作者Lectured (把夢帶走或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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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隨筆--有關法律系學會(2)
時間Mon May 17 02:59:44 2004
再來要聊的是系隊管理委員會
雖然這邊不適合我說
(我是總幹事 不是系隊隊長)
不過我還是小提一下
首先先節錄一下條文:
三、 每學期初由監委、系代及各系隊推派一人組成「系隊管理委員會」,以一學期為任
期,辦理本辦法所定之職務,遇有爭議以多數決之。
四、 系隊管理委員會之經費出納保管工作由系代擔任之。
五、 系隊管理委員會之職務有
1.審查系隊之成立並加註意見供會員代表大會參考。
2.監督考核系隊之運作並加註意見供會員代表大會參考。
3.提交各系隊之預算、決算至會員代表大會。
4.經費之管理、出納。
5.於系隊舉辦之活動結束後一週內,審查其成果、決算。
六、 系隊管理委員會需達2/3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
大概來說 其實就是各系隊的監委會
至於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以前各系隊的預算是跟幹事會一起呈報的
這樣發生兩個問題:
第一 幹事會不太清楚各系隊的營運狀況
第二 系隊的經費和幹事會一起呈報 預算會互吃
最重要的是 各系隊擁有相當高的自主權
若是這樣編列 反而將其編制余幹事會下 於理不公
於是後來便將各系隊獨立
財務上則是獨立審查預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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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一下其他的條文:
第三章:系隊運作之監督
在第三章 其實執行效果不佳
當然 這是困難度的問題 畢竟企畫書跟成果報告書並非系隊會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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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重要的還是第四章
第四章:預、決算以及經費
十五、 系隊管理委員會負責各系隊經費之出納保管工作,其經費來源如下
1.該學年系學會會費收入之4/10。
2.上屆系隊管理委員會移交剩餘經費。
3.各系隊舉辦活動之收入。
十六、 各系隊之支出,應向系隊管理委員會核銷或預借,核銷與預借辦法由系隊管理委員
會定之。
十七、 各系隊應於學期初提報預算表以及學期末提報決算表至系隊管理委員會彙整,並由
系隊管理委員會送至監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查。
十八、 各系隊舉辦活動若有盈餘,應繳回系隊管理委員會,但盈餘之1/2發還系隊自由
使用於有助系隊運作之相關用途。
十九、 各系隊舉辦活動若有虧損,由系隊管理委員會支出,但有可歸責於系隊之事由時,
不在此限。
二十、 前條但書之規定,由系隊管理委員會審查之。
這章最重要的是點明了系費的用途
有40%會移至系隊
換言之 一人2000元的系費 幹事會用了1200 系隊用了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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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要提的是
本系的體育幹事習慣上是由系代兼任
因此諸多體育項目會希望由系隊管理委員會執行之
例如本次校慶運動會即邀請各系隊隊長討論相關事項
至於是否會成為慣例?
應該由往後的活動經驗來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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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祈求的是未來 我期望的是終有一日到來
恨與殘忍不再控制人們的心靈
我們可以藉由推理 判斷 了解及信仰
而學習到所有生命都是應該拯救的
而慈悲是對人類最高的禮讚
Clarence Dar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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