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ctured (LAW制服‧飆卡拉)》之銘言:
: 之所以想寫這幾篇文章
: 是想讓大家瞭解系學會的運作
: 以及如何才能讓更多法律系同學們有更好的生活
: 組成
: 與其拿法條 倒不如直接畫圖說故事:
: ┌─────────w┐
: │ 法律學會 │───┐
: └─────────w┘┌─────────┐
: │ │ │ 系隊管理委員會 │
: ┌──┐ ┌──┐ └─────────┘
: │ 幹 │ │系代│
: │ 事 │ │監委│
: │ 會 │ └──┘
: └──┘<────┘
: 監督關係
關於此圖
個人認為可能需要修正如下:
基本上 一般人提到的法律系學會 其實就是指 幹事會 而未包含系代監委
而系代監委並非隸屬學會 而是獨立於系學會以外之組織(雖然系代的選舉與總幹事一起辦)
系代監委與學會的關係應該不是行政立法的關係
與學會處於行政立法關係者 應是會員代表大會
(從代表大會審預決算可如此推知 且渠等代表整個偌大的法律系全員監督系學會的運作)
而系代的定位 倒是有點像立法院長(會員代表大會像立法院)
所以理論上系代與學會的關係應該比較對立
但實際運作上 系代跟學會的關係其實是十分良好的
(避免系代與學會對立而增加學會預決算上不必要的困擾)
而系隊管理委員會 則是另一個時空背景下的產物了~
路過的90學年度系學會成員
: 一、幹事會及監委會
: 也就是說 整個學會的體系是由幹事會和系代建立的行政立法關係
: 幹事會負責策劃活動 由系代及監委做初步審核
: 像監委會 就是預先審理學期的預決算
: 通過後 才在期初期末大會由代表審核
: 大家其實有事可以直接向幹事會反映
: 如果覺得不變 就可以向系代監委們投訴
: 二、期初期末大會
: 法律系的期初期末大會其實是很迷你的
: 相較於別系要求全員出席
: 我們只要求一班派兩個代表 就是班代跟總務
: 換言之 應到開會人數是24人
: 而系代是主席 幹事會 系隊隊長 監委則列席
: 至於正式開會人數我們是依會議規範的規定
: 要1/2 就是12人出席
: 期初大會通常幹事會會提這學期的工作
: 大家可以發問或建議
: 再來就是審預算
: 期末大會則是要報告工作成果
: 大家再看看有沒有任何問題
: 三、內部組織
: 1.幹事會
: 現在大家常看到的是學會的幹事會
: 通常會有總幹事 副總幹事
: 以及常設的各股
: 各股之組成由總幹事決定 可以自由增減
: 目前我們有:秘書、總務、課務、活動、公關、美宣、推廣各股
: 而向法研營這種大型企畫可能就會跳脫出各股來作為專案
: 專案的組成則由該專案的總召決定
: 2.監委會
: 以系代為首 其下有四名監委
: 主要是負責監督學會運作
: 目前有兩位三年級學長跟兩位二年級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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