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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要提的是 : 本系的體育幹事習慣上是由系代兼任 : 因此諸多體育項目會希望由系隊管理委員會執行之 : 例如本次校慶運動會即邀請各系隊隊長討論相關事項 : 至於是否會成為慣例? 我必須老實的說,系隊管理辦法其實是我在大三時撰寫的 針對這樣的問題,我說說我的看法,或許算種「原意解釋」 在我大一以及大二參與學會事務(88以及89學年度) 那時以及更之前的學會,體育股長和系代本來就是兩件事情 系學會下屬的體育股長是行政組織的一個內部單位 系代則是章程所明定的一個機關 由體育股長聯絡各系隊報預決算以及通知各系隊校際比賽的訊息 系代不會參與有關系隊的行政事務,和系隊唯一的牽連 也如同和其他學會各股牽連一樣,就是預先審查由體育股總籌各系隊所提報的預決算 至於系隊管理委員會是怎樣的組織? 我當時的規劃是以各系隊自治為中心 系代與監委加入是希望一個中立第三者能夠協調各系隊利益衝突 至於我當初最最原始的規劃 系隊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還有系學會代表一人 此人即為體育股長 我看事後通過的版本好像沒有這樣的設計,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但我思考了一下,其實也無傷大雅 我的想法是: 系學會本身組織仍應推選一位體育股長 他的任務是單純體育行政有關的工作,和系隊預決算無關 也因此當學校交付校際級綜合性體育活動,他就可請由系代召開系隊管理委員會 並且加入討論,以求學會和系隊能夠結合 至於古早統籌系隊預決算的任務,則不再行使 這樣的好處是系代仍然脫離單純行政權,屬於監督機關 也不會造成學會與系隊完全的脫節 當然,如果認為此類的行政工作專設一位股長處理過於浪費人力的話 也是可以用專案總召的形式去運作 就先這樣,以下則是我給學會的一些「內部人」 還有就是請學會幹部注意 那些留在會辦所剩的營服或是系服 請不要任意贈送給學會成員使用 這些是公款製作的東西 要發送應該用回收成本也就是賣給學會工作人員的方式 我是不知道你們是不是也是這樣處理的 至少我看到我做總召那屆(六)法研營的「法客遊」 橘的或藍的穿在一堆我不認識的學弟妹身上,會做這樣的聯想 我看了嘆口氣自己老了沒差,但學會幹部切忌被人落到「公款私用」的口舌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經驗唷 最後老問題仍在 我有跟LECTURE在上學期期末的信,談過我們的經驗 法律系的人很在乎有沒有做通訊錄 到現在也沒看到 日前有人在系版幹了,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幫你們講話 算算時間又是新的學會了 因此新的學會幹部,如果你們想聽聽 Old school的經驗,我們可以約時間 至少下學期我應該還會在學校,不急著當兵 88 89學會幹部 宋恩同 -- 這款亂世!!! 我找無真理和愛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