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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推一下aton學弟的文章, 第一,關於體育股長跟系代身分的問題,若是兼任,那麼系代如何監督 (自己監督自己)? 體育股既是學會下轄,就不應該由系代兼任,以避免權責不分。 第二,關於學會財產部分,其實有必要列清冊列管,用的到的東西, 要造冊,以便監督。用不到的東西,可以拍賣,以增加收入,且避免流於私用。 第三,這次法研營,我雖然沒有全程參與,不過還是可以感覺到學弟妹的用心, 辛苦你們了,這次的政大法研營,就靠你們擦亮招牌,也謝謝你們對法律系的付出。 老骨頭的學會幹部 ※ 引述《aton ()》之銘言: : : 然後要提的是 : : 本系的體育幹事習慣上是由系代兼任 : : 因此諸多體育項目會希望由系隊管理委員會執行之 : : 例如本次校慶運動會即邀請各系隊隊長討論相關事項 : : 至於是否會成為慣例? : 我必須老實的說,系隊管理辦法其實是我在大三時撰寫的 : 針對這樣的問題,我說說我的看法,或許算種「原意解釋」 : 在我大一以及大二參與學會事務(88以及89學年度) : 那時以及更之前的學會,體育股長和系代本來就是兩件事情 : 系學會下屬的體育股長是行政組織的一個內部單位 : 系代則是章程所明定的一個機關 : 由體育股長聯絡各系隊報預決算以及通知各系隊校際比賽的訊息 : 系代不會參與有關系隊的行政事務,和系隊唯一的牽連 : 也如同和其他學會各股牽連一樣,就是預先審查由體育股總籌各系隊所提報的預決算 : 至於系隊管理委員會是怎樣的組織? : 我當時的規劃是以各系隊自治為中心 : 系代與監委加入是希望一個中立第三者能夠協調各系隊利益衝突 : 至於我當初最最原始的規劃 : 系隊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還有系學會代表一人 : 此人即為體育股長 : 我看事後通過的版本好像沒有這樣的設計,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 但我思考了一下,其實也無傷大雅 : 我的想法是: : 系學會本身組織仍應推選一位體育股長 : 他的任務是單純體育行政有關的工作,和系隊預決算無關 : 也因此當學校交付校際級綜合性體育活動,他就可請由系代召開系隊管理委員會 : 並且加入討論,以求學會和系隊能夠結合 : 至於古早統籌系隊預決算的任務,則不再行使 : 這樣的好處是系代仍然脫離單純行政權,屬於監督機關 : 也不會造成學會與系隊完全的脫節 : 當然,如果認為此類的行政工作專設一位股長處理過於浪費人力的話 : 也是可以用專案總召的形式去運作 : 就先這樣,以下則是我給學會的一些「內部人」 : 還有就是請學會幹部注意 : 那些留在會辦所剩的營服或是系服 : 請不要任意贈送給學會成員使用 : 這些是公款製作的東西 : 要發送應該用回收成本也就是賣給學會工作人員的方式 : 我是不知道你們是不是也是這樣處理的 : 至少我看到我做總召那屆(六)法研營的「法客遊」 : 橘的或藍的穿在一堆我不認識的學弟妹身上,會做這樣的聯想 : 我看了嘆口氣自己老了沒差,但學會幹部切忌被人落到「公款私用」的口舌 :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經驗唷 : 最後老問題仍在 : 我有跟LECTURE在上學期期末的信,談過我們的經驗 : 法律系的人很在乎有沒有做通訊錄 : 到現在也沒看到 : 日前有人在系版幹了,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幫你們講話 : 算算時間又是新的學會了 : 因此新的學會幹部,如果你們想聽聽 Old school的經驗,我們可以約時間 : 至少下學期我應該還會在學校,不急著當兵 : 88 89學會幹部 宋恩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