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ton ()》之銘言:
: : 然後要提的是
: : 本系的體育幹事習慣上是由系代兼任
: : 因此諸多體育項目會希望由系隊管理委員會執行之
: : 例如本次校慶運動會即邀請各系隊隊長討論相關事項
: : 至於是否會成為慣例?
: 我必須老實的說,系隊管理辦法其實是我在大三時撰寫的
: 針對這樣的問題,我說說我的看法,或許算種「原意解釋」
: 在我大一以及大二參與學會事務(88以及89學年度)
: 那時以及更之前的學會,體育股長和系代本來就是兩件事情
: 系學會下屬的體育股長是行政組織的一個內部單位
: 系代則是章程所明定的一個機關
: 由體育股長聯絡各系隊報預決算以及通知各系隊校際比賽的訊息
: 系代不會參與有關系隊的行政事務,和系隊唯一的牽連
: 也如同和其他學會各股牽連一樣,就是預先審查由體育股總籌各系隊所提報的預決算
: 至於系隊管理委員會是怎樣的組織?
: 我當時的規劃是以各系隊自治為中心
: 系代與監委加入是希望一個中立第三者能夠協調各系隊利益衝突
: 至於我當初最最原始的規劃
: 系隊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還有系學會代表一人
: 此人即為體育股長
: 我看事後通過的版本好像沒有這樣的設計,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 但我思考了一下,其實也無傷大雅
: 我的想法是:
: 系學會本身組織仍應推選一位體育股長
: 他的任務是單純體育行政有關的工作,和系隊預決算無關
: 也因此當學校交付校際級綜合性體育活動,他就可請由系代召開系隊管理委員會
: 並且加入討論,以求學會和系隊能夠結合
: 至於古早統籌系隊預決算的任務,則不再行使
: 這樣的好處是系代仍然脫離單純行政權,屬於監督機關
: 也不會造成學會與系隊完全的脫節
: 當然,如果認為此類的行政工作專設一位股長處理過於浪費人力的話
: 也是可以用專案總召的形式去運作
: 就先這樣,以下則是我給學會的一些「內部人」
: 還有就是請學會幹部注意
: 那些留在會辦所剩的營服或是系服
: 請不要任意贈送給學會成員使用
: 這些是公款製作的東西
: 要發送應該用回收成本也就是賣給學會工作人員的方式
: 我是不知道你們是不是也是這樣處理的
: 至少我看到我做總召那屆(六)法研營的「法客遊」
: 橘的或藍的穿在一堆我不認識的學弟妹身上,會做這樣的聯想
: 我看了嘆口氣自己老了沒差,但學會幹部切忌被人落到「公款私用」的口舌
: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經驗唷
: 最後老問題仍在
: 我有跟LECTURE在上學期期末的信,談過我們的經驗
: 法律系的人很在乎有沒有做通訊錄
: 到現在也沒看到
: 日前有人在系版幹了,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幫你們講話
: 算算時間又是新的學會了
: 因此新的學會幹部,如果你們想聽聽 Old school的經驗,我們可以約時間
: 至少下學期我應該還會在學校,不急著當兵
: 88 89學會幹部 宋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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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44.196
我不得不推一下aton學弟的文章,
第一,關於體育股長跟系代身分的問題,若是兼任,那麼系代如何監督
(自己監督自己)?
體育股既是學會下轄,就不應該由系代兼任,以避免權責不分。
第二,關於學會財產部分,其實有必要列清冊列管,用的到的東西,
要造冊,以便監督。用不到的東西,可以拍賣,以增加收入,且避免流於私用。
第三,這次法研營,我雖然沒有全程參與,不過還是可以感覺到學弟妹的用心,
辛苦你們了,這次的政大法研營,就靠你們擦亮招牌,也謝謝你們對法律系的付出。
老骨頭的學會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