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ilerptt (芭樂)》之銘言:
: 我不得不推一下aton學弟的文章,
: 第一,關於體育股長跟系代身分的問題,若是兼任,那麼系代如何監督
: (自己監督自己)?
: 體育股既是學會下轄,就不應該由系代兼任,以避免權責不分。
: 第二,關於學會財產部分,其實有必要列清冊列管,用的到的東西,
: 要造冊,以便監督。用不到的東西,可以拍賣,以增加收入,且避免流於私用。
: 第三,這次法研營,我雖然沒有全程參與,不過還是可以感覺到學弟妹的用心,
: 辛苦你們了,這次的政大法研營,就靠你們擦亮招牌,也謝謝你們對法律系的付出。
: 老骨頭的學會幹部
按章程系代是不能兼任學會幹部的
但這兩年很奇妙的都找不到人當體幹
我在上學期和下學期都不斷的催促學會尋找體幹人選
但學會都表示沒有願意擔任的人選
可是還是有人得去體育室開會抽籤什麼的
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由系代兼任
其實這麼做是違背章程的
希望新的學會能解決這兩年異常現象
我推測沒人願意當體幹可能跟系隊管理委員會成立後
大家覺得當體幹好像也沒什麼事才不願意擔任
所以我非常贊成aton學長的見解
體幹還是有不少事情要做的
一整年下來開會抽籤我也去了很多次
而最繁雜的是運動會的報名
把體幹和委員會的職權要分清楚讓大家明白
對於尋找體幹人選應該會有幫助
剛卸任不久的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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