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大會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6年6月13日星期三 晚上6點10分
地點:綜合院館270306
主席(系代):黃韻蓉
應到人數:28人
實到人數:25人
* Q=提問,A=回答,S=意見陳述
一、會議開始(6點27分)
二、主席宣布開會並認可議程
三、主席報告
1. 審決算
2. 系隊、學會預算比例調整
3. 學會交接
四、工作報告
1. 系卡活動圓滿結束
2. 送舊(大四主辦),往年送舊與謝師宴分開舉行,去年起開始合辦,今年地點在國
賓飯店,將會有聚餐、卡拉OK大賽、猜老師等活動、表演、感性時間等等,每人收費770
元。
五、工作報告質詢
六、提案討論
(一)系隊決算
補充:系羽,羽球15筒的實際支出改成2700
贊成22人 反對0人 →通過
(二)系會決算
1. 新增項目(應採三二決)
(1)啦啦隊院導師補助20000元,由學會向助教申請
贊成25人 反對0人 →通過
(2)啦啦隊獎金預計收入0元,實際收入2000元(第三名)
贊成25人 反對0人 →通過
Q:獎金花在什麼地方?
A:獎金其實不應列入決算表,係給啦啦隊自行運用。
Q:2000元沒用在慶功宴上,是否應還給學會?
負責人X:兩個禮拜前(註:6月2號)花在啦啦隊烏來烤肉活動的飲食及雨傘上。
主席:本項目可供啦啦隊自行使用,應予刪除。
總計實際收入改成234093元。
(3)校慶田徑比賽第五名獎金1000元
S:由學會保管,若參賽者未表態取回,則經表決成學會財產收入。
贊成18人 反對0人 →通過
(4)啦啦隊道具費用預計支出0元,實際支出5280元
負責人X:預計支出應為700元,當初預算表上有列700元預計支出。
負責人Y:原先開道具700,雜項2000,因性質相似故合併為雜項2700元。會超支是因為教
練的道具清單要求很多,為了明示帳目,故決算表又分開申報。
例如大旗布花了1600元,縫布800元,美宣道具如噴漆等……
Q:請說明詳細帳目。
(總務拿出發票一一對帳)
S:請負責人上前說明。
負責人Y:大旗(布1620元,縫布800元,噴漆539元);禮物、手環500元,其他如膠帶、
包裝紙等小雜項。所有東西皆準備2天份,還有壓克力板5塊約900多快1000元。
Q:是否有預先考慮道具在支出上的分配比例?
負責人Y:學校今年創意路線,故教練開了各種道具清單,為顧預算已捨棄一部份。
Q:何時開始籌備道具?
負責人Y:期中考後,分2組人進行。
建議:大筆費用最好在備註裡註明用途。
Q:但有一張發票係4月13號所開?(註:期中考週4月23~27號)
負責人Y:該發票為壓克力板,買道具和製作的時間是分開的。
Q:何時開始與教練討論道具?
負責人Y:3月初,到4月時教練開出清單。
Q:有談到價錢的問題嗎?溝通時有表示會超支的問題嗎?
負責人X:經過1個月後才知道校方有關創意啦啦的規則,然後才開道具。
負責人Y:已盡量砍掉不必要的東西,例如手套。
Q:壓克力板有幾個,似乎太貴?
負責人Y:約5、6個,交由美宣製作人負責,並不過問,事後才知道不便宜。
建議:以後今日書局開的發票上請註明購買細目。
Q:有兩張空白收據(已蓋店章),係事後啦啦隊負責人在總務的面前填寫的。
主席:期中之一是估價單。
Q:那一張收據是什麼?
負責人Y:布行老闆沒空,所以臨時拿估價單(1625元)。
負責人X:有疑問可以請大家親自去購買確認。
Q:估價單可否核銷?或者可以事後再補領發票?
A:需再補拿發票。
A:根據之前的經驗,學校不收估價單,必須拿發票,而且要蓋大、小章。
主席:針對此案是否有提議?或者針對有問題部分下修?
Q:兩張收據是?
A:一張是估價單1625元,另一是收據800元,皆列道具支出。
Q:估價單可以計入決算表嗎?
負責人Y:是老闆沒空,疏忽開成估價單。
提案:今天已經是期末大會,事後補開已經來不及,不如請系代問尺寸顏色,直接打電話
問店家?
建議:總務以後要事先跟負責人講明格式。
主席:針對立即打電話求證一案有人附議? 4人附議。
主席:休會兩分鐘。
主席:重新開會(7點10分)。
主席:沒人接電話。
Q:讓它通過,事後再補?
Q:現在問題點在於?
A:2張收據都要改。
Q:雜項的內容是?其實不如把2614加5285列入雜項,超支部分列入預備金。
Q:雜項和道具不管怎麼調整都至少有一項會超支?
主席:雜項的問題等一下再說,先就道具討論。
Q:預備金是?
A:供不時之需的額外開支,超支基本上列入預備金,但如果是另買一種新type的東西就
應該算是新增項目,非超支。
S:本案既已另開道具一欄為新增項目,即無預備金之問題。
負責人X:若只開道具一項,怕內容太含糊。
S:就超支而言,去年道具、雜項皆有列;而且重點是會前會應該要出席。
負責人X:會前會的通知太晚,我前一天的晚上才知道。
S:事前已PO版,且有請人通知。
主席:先表決要採何提案?
提案一:2425元(兩張) v.s 2860元(其他) 專就新增的2張收據表決。
提案二:1625元(估價單) v.s 3660元(其他) 空白收據可以忽略,估價單要表決。
提案一:贊成14人 →通過
提案二:贊成8人
Q:若表決結果認為具有公信力,還要再補發票嗎?
A:若認為收據可信就讓它過。
主席:表決2860元(兩張收據)
贊成23人 反對0人 →通過
主席:表決2425元(其他支出)
贊成5人 反對16人 →不通過
主席:小計扣2425,變成90227元。總收入改成234093,總支出改成131648。
2. 收入部份
Q:啦啦隊報名補助從何而來?
負責人Y:體育室公告,啦啦隊報名人數超過35人以上校補助15000元。
贊成22人 反對0人 →通過
3. 期前支出(略過)
4. 期末支出
(1)法律系卡拉OK大賽
Q:場地費太低?
A:藝中3樓視聽館學生借不用錢,100元係因delay而支付。
Q:慶功宴聽說學弟妹有補助,錢從何而來?
A:大一每人補助150元,大二皆全額自付,2100元由負責人自行吸收。
贊成25人 反對0人 →通過
建議:明年負責人不要再自行吸收多餘支出。
建議:慶功宴首重氣氛,不必吃太貴,也可以向老師拉贊助。
(2)啦啦隊
Q:期末的單據備註消失了?
負責人X:總務有要求列明,但決算表與之前交給總務的表格有出入。
列表 實際支出
雜項 2614 2600
醫藥 484 1350
A:總務係根據收到的發票來列表,484為2張發票的帳,差額即無發票
負責人Y:已跟學妹拿到醫生證明,請補入醫藥費。
Q:急診的費用為何?
主席:530+100=630。請補註上630元。
負責人Y:剩下的餘額為計程車費。
Q:送醫者是俞惠佳而非蔡中寧?
負責人Y:是蔡中寧。
S:負責人昨天沒出席會前會,事後也未與總務進行溝通,弄得必須在期末大會上審單據
,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
Q:為何有236元的計程車費?(1350-484-630=236)
負責人X:藥錢收據也許有錯,再確認。
提案一:將決算表上484元改成1350元。
提案二:484元改成1114元(有收據的部份)
提案一:贊成5人 →不通過
提案二:贊成16人 →通過
主席:醫藥費改成1114元。小計加630元,變成90857元。
主席:醫藥費超支,請表決(二三決)
贊成25人 反對0人 →通過
Q:護腕的金額及數量是?
負責人X:買40個,一個200元
Q:襪子的細目?
負責人Y:襪子3雙100元,買15雙共500元。
Q:每個人都有?
負責人Y:女生共17人,我和另一個大二女生自備,故買15雙。
建議:襪子、護腕這類以後可以再自行使用的東西應可自行負擔。
Q:護腕在哪裡買?
負責人X:體育部。
Q:總務昨天去體育部拿估價單,護腕1個195元,40個打7折,共5480元。
負責人X:3個月前買真的8000元!
Q:有收據嗎?
負責人X:有收據!
主席:請只提出意見,不要附帶情緒性形容詞。
S:既然有收據,那就OK,可以相信價錢可能有改變。
Q:總務只是單純去拿估價單?
A:是,且有蓋私章。
Q:乾洗費是?
負責人X:所選服裝店(灰姑娘)便宜,且已合作3年,但當初言明需付乾洗費。
Q:但系代昨天有打去確認過,店家說?返還衣服不用加乾洗費,?該店並無乾洗服務。
Q:有收據?
A:乾洗費用開在衣服收據內,總務覺得奇怪,故再為確認而發現問題。
Q:收據係老闆所開?
A:是的。
Q:是否有問店家之前有沒有人租過啦啦隊服的case?
A:沒有,因為店家不會記得這種事。
負責人X:老闆認識我們,可以向老闆問!
S:根據以前的決算表,前三年都有報乾洗,卻實無乾洗服務,很奇怪。
Q:直接表決?
Q:其實不必抓那麼緊?
A:因為啦啦隊慶功宴沒有出錢,那請問吃慶功宴的錢哪裡來?
Q:問題在於6000元是否由負責人自己要求老闆加上?
負責人X:有懷疑那應該持發票去問老闆是否曾開過這收據。
(監委現場打給店家詢問有關乾洗服務一事,店家明確否認,通話內容透過麥克風放大,
全體在場之人皆聽聞。)
Q:負責人有向大一收錢嗎?收多少?用途為何?之前私下問數名大一啦啦成員,所得答
案不一,是怎麼回事?
主席:即自籌款之問題。
Q:自籌款之前說要補助服裝費,那現在用來補助其他地方很怪?
負責人Z:自籌款4月底時收,先付服裝,後付道具,然後就不夠了。
Q:問題不在細目,而是錢到底去哪?用途何在?
負責人Z:供調度用。
Q:既用來資金調度,那其他帳目收支算完後有剩,是否應該退回?
負責人X:自籌款納入整張決算表裡無法分離出來。
Q:期出大會時已決定自籌款是用在可取回之物(例如護腕、襪子)上面,那現在用在何
處?
負責人X:反正是一項一項墊錢,沒辦法講清楚究竟多少比例花在何項東西上。
Q:自籌款300元不是重點,重點是其他的八萬多元,因為那些錢是由會費所出,關係到全
體系上成員的權益。
Q:支出應扣掉自籌款?還是自籌款已扣掉?
負責人Y:是的。
Q:負責人剛剛又打電話去乾洗店問的結果是?
負責人X:老闆娘下班了,要問她本人。
S:會眾已經有點不信任,所以希望能提出證據來。
Q:請問是如何和老闆協議的?
提議:剛剛已有監委現場打給店家過,若啦啦負責人沒有打算再問清楚,那就直接進行表
決。
負責人X:當然要問清楚。
(負責人X打電話聯絡店家)
主席:現在繼續提問。
剛剛有兩個問題:(i)估價單。不同時間的價錢可能不同?
(ii)乾洗費。
S:護腕原價195,怎麼樣都不可能變成200元。
提議一:把護腕的金額改成5480(依據估價單,40個打7折)
提議二:護腕金額維持不動(200元x40個=8000元)
提議三:原價195元x40個
(提案寫在黑板上,暫未討論)
S:根據我之前那陣子去體育部買東西的經驗,加上昨天我和總務去問的結果,確實40個
會打7折。
S:等等,那時候每個系都要買護腕,我是老闆怎麼還會賣那個價錢,老闆又不是傻的,
當然要哄抬價格啊!
Q:既然是老闆本人開的收據,為何要懷疑?
A:不是說要找碴,如果能提出證據的話我們當然絕對相信;只是我們不能排除收據可能
會有人要求老闆更改數量或價錢。
負責人Y:我們也不是傻傻地開多少就接受,學校這附近有賣這種東西的就兩家,體育部
賣200,另一家我們去問要200多,那我們比價的結果當然買200的。
Q:總務和負責人之前有沒有溝通、確認過?
Q:可以之後拿估價單去叫老闆退差價嗎?
A:難說,而且希望議題在今日結束。
Q:既然總務和負責人沒有進行確認,那這部份可否留待日後再開會決定?
S:負責人昨天並沒有來開會前會,不然不會有這樣的結果。
昨天三人都不接電話。
負責人X:我在總圖地下室;Y回基隆。
負責人Z:我那時忙著準備法方報告,沒有注意到。
Q:你不知道要開會嗎?
負責人X:我沒收到通知。
S:說明一下,昨天開會前會期間我們打給3個人,第一次都沒接;打第二輪時在通話中;
第三輪時就都關機了。
Q:你說Y回家了,但我下午上課時明明都有看到Y來上課?
負責人Y:我澄清一下,那個是X搞錯了,我不是回家,因為我有接一個校外活動的總召,
那天中午我回到我以前的學校去接洽事情,而且手機又沒電了。
負責人X:我以為Y回基隆,但Y其實是晚上才回去的。
Q:那你們到底是派誰當代表去開會?
負責人X:我之前以為他們2人會去。
Q:那你其實已經知道有這件事了?
提議:一直討論會前會不是重點,不如直接表決三個提案。
提議:第三案改成表決該部份是否明天再論。(附議)
Q:現在會附議的人其實是想現在早點結束早點走,那如果覆議的人明天不來?如果明天
出席率不到一半怎麼辦?
Q:會弄成這樣,究竟會前會的問題誰要負責?
負責人X:聽起來好像就是說會前會是我們三個人的責任,但問題是我們真的不能來。
S:會期早就公佈了,該來的就要來,什麼做報告,報告的事老師也是早就有說了吧,這
種事該負責的人本來就應該把時間排出來,做報告不是理由。
Q:不如現在討論明天開會的可能性?
主席:如果明天中午開會會來的人請舉手?
(很少人)
主席:如果是明天晚上呢?
(更少人)
主席:看來沒有共識,就此三案表決。
提議一:5480 14票 →通過
提議二:8000 6票 →不通過
提議三:明天再開 5票 →不通過
主席:第一案通過,請將護腕改成5480,實際支出減2520,變成88337。總支出加上先前
的630,再減掉2520,變成129758。
提議:將乾洗費改成0。(附議)
贊成18人 →通過
主席:將乾洗費改成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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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支出
134073-2425(道具爭議費用)-2520(護腕下修金額)+630(醫藥費)
-6000(乾洗費)=123758
啦啦隊總支出
92652-2425(道具爭議費用)+630(醫藥費)-2520(護腕)-6000(醫藥費)=8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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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聽說教練費其實比較少?
負責人X:第一次是由總務給錢的。
負責人Z:這部份之前已經有跟監委說明。
S:請以後不要不小心放出令人懷疑的消息。
負責人X:你們一直都是聽說聽說,一堆聽說不足採信。我也可以說,聽說去年系學會尾
牙沒付半毛錢,還有抽獎;聽說去年系卡慶功宴也沒付錢。
S:重點是,不要讓人有聽說的機會。
主席:關於這個,尾牙的部份我可以說明,因為是我那一屆。至於系卡,歷屆系卡負責人
皆有在座,有問題待會可以請他們說明。但目前是審決算,依照程序那些說明留待最後再
說。
S:資料的來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查證之後,發現結果有問題。
S:其實說穿了講聽說是為了給大家留面子,我們的所有懷疑都是有根據的。現在應該以
投票為準。
主席:就啦啦隊的全部支出(實際支出82337)作出表決。
贊成21人 反對0人 →通過
(3)送舊聯歡晚會
S:皆為預算,可能是列錯了,根本還沒辦。
S:應該是列錯了。
S:澄清,皆為決算費用,已支出。30000元部份給美宣、活動股,部分請老師(25人);
另外參加學生每人繳770元,超支不夠的部分由工作人員自行分攤。
S:補充說明,送舊由學校補助30000元。
S:學校採實報實銷。
贊成24人 反對0人 →通過
主席:對整張決算表進行表決。
贊成24人 反對0人 →通過
(三)法研營預算
*現有實到人數:20
1. 課務股
S:項目前面的○、◎記號是表示可能不會花到那麼多。
主席:劃掉。
Q:場地租借費太貴?
A:綜院5樓演講廳一天要2800元,因講師的行程未定,應該營期間每天都會用到,加上工
友的加班費,粗估10000元。
S:課程手冊費後來有拉到贊印,可能會沒有這筆開銷,但廠商說如果7月前沒把內容定稿
交給他們的話就沒辦法配合。
主席:此部分先不要劃掉,保留。
Q:3樓演講廳不用那麼貴。
A:有請助教去處理,5樓屬於社科院,所以沒辦法談價錢。
Q:影片拍攝費的備註?我也有參與拍攝,據我所知並沒有支薪。
A:導演確實是有支薪的,演員我比較不清楚,基本上非自己系上的人會支薪。
A:司機是之前預計可能會需要請一位同學出借汽車所要給的費用,但後來沒有用到,所
以不會支出司機的費用。
A:目前都還沒給錢,如果想知道細目我可以打給課務股負責人向他確認。
建議:場地因為課務股和活動股皆會使用,應該區分使用的時間分開列預算,帳目比較清
楚。
Q:影片租借費是?
A:活動的備案,以避免意外狀況發生,例如講師不能出席。
S:此張表為之前還沒刪的舊版本,所以有很多錯誤。
S:繼續審下去,有問題再討論。
主席:請針對預算提問題。
提議:刪除影片拍攝費?(無人附議)
A:影片已拍攝完成。
A:到時候希望只付導演的費用。
S:DV費用、道具費等皆列入拍攝費中。
S:其中有茶水費等會自付,故決算表上不會有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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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活動股
*現有實到人數:22
Q:地點是?
A:四維堂,開幕式在3樓演講廳。迎新、惜別晚會在四維堂,根據去年經驗估計皆要6000
元。
S:可以用系的名義去交涉,可能不用錢或比較便宜。
Q:記得以前沒那麼貴?
A:今年的申請方式和去年不太一樣,採人工登記,要到15號才能確定是否有場地。
Q:開幕式的費用和課務股重疊?
提議:刪除2000元場地費。(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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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惜別場地費改成6000元(附議)
贊成16人 反對0人 →通過
Q:茶水費是?
A:營前訓(十多天)或營期內使用。
Q:可向教官募款?
A:今年教官不給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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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活動股預計支出改成26970,預計總支出改成454730。
3. 生管股
Q:立牌太貴?
A:包括所有識別牌、桌牌、指引標示等。
Q:冷氣費太多?
A:住宿總共用36間房間,冷氣卡除去已收購加上屆留下來的,約還需要10張。
10張x500元=5000元。
建議:活動結束後剩下的冷氣卡立即售出,不要留存。
Q:生活用品?
A:去年花3000元,結果還有留下很多。
Q:車輛費用與租車費用的差別?
A:車輛費用係參訪活動時的車錢;租車費用是打算請3位同學開車載男生學員上山所貼補
的油錢。
S:徵有汽車者加入。
Q:8000元車錢裡有包括給司機的小費嗎?
A:一般來說應該已合併算在8000元裡。再說近來好像都不需要給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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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宣股+招生股+總務股
提議:美宣股支出增列營服項目40000元(200件x200元)(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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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衣服材質?是否考慮排汗衣?
A:材質同去年一樣。排汗衣太貴。
S:鳥眼排汗衣一件280元,未殺價。
Q:200件衣服有多如何處理?
A:學員120人,工作人員近80人。
提議:招生股郵局信箱項目改成750元(租金)(附議)
贊成18人 反對0人 →通過
建議:使用期沒有租賃期那麼長,之後可申請退費。
主席:針對招生、總務、美宣股預算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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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入部分
Q:工作人員衣服列入?
A:工作人員收保證金500,實收衣服200元x80件=16000元(300元會退還)
Q:缺席是否扣錢,並歸入收入?
A: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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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全部支出
452730+4000(惜別場地)-2000(開幕場地)+600(信箱租金)+40000(營服)=495330
預計收入
460600+16000(工作人員營服)=47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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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看起來會賠錢?
A:還有一些確定會得到的贊助(例如法務部、學院補助20000元等)因尚未收到款項,尚
未列入。
主席:表決整張預算表。
贊成19人 反對0人 →通過
(四)提案:系隊與系會使用系費預算的比例從40%:60% → 50%:50%
S:提案的理由是今年系隊從7個變成9個,但系隊除了40%補助外無額外收入可供運用。
S:平均每隊每學期5000元,但實際上往往用度都超支(例如系辯、系排),超過部份只
能向隊員收取隊費。
Q:系會有額外收入可給系隊?
A:不,只能就系學會費撥款。
S:系隊其實有其他的請錢管道,例如向院、系請錢。
Q:系會的錢誰管?
A:由系代管系隊的錢。
贊成12人 反對0人 →通過
七、選舉
(一)公告:下屆法律系系總幹:財法一 林鼎越
副總幹:財法一 黃志桓
系 代:法制二 張愷致
(二)監委人選表決:
黃韻蓉 14票 →通過
趙均豪 17票 →通過
郭思妤 16票 →通過
邱千容 13票 →通過
八、臨時動議
系會交接:介紹下屆系總幹、副總幹。
總幹、副總幹致詞。
九、建議與聲明
1. 溝通是最重要的。
2. 行政方面的工作要做好。
3. 以後慶功宴可以用拉贊助的方式。
十、散會
時間:民國96年6月13日星期三晚上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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