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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大會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96年6月13日星期三 晚上6點10分 地點:綜合院館270306 主席(系代):黃韻蓉 應到人數:28人 實到人數:25人 * Q=提問,A=回答,S=意見陳述 一、會議開始(6點27分) 二、主席宣布開會並認可議程 三、主席報告 1. 審決算 2. 系隊、學會預算比例調整 3. 學會交接 四、工作報告 1. 系卡活動圓滿結束 2. 送舊(大四主辦),往年送舊與謝師宴分開舉行,去年起開始合辦,今年地點在國 賓飯店,將會有聚餐、卡拉OK大賽、猜老師等活動、表演、感性時間等等,每人收費770 元。 五、工作報告質詢 六、提案討論 (一)系隊決算 補充:系羽,羽球15筒的實際支出改成2700 贊成22人 反對0人 →通過 (二)系會決算 1. 新增項目(應採三二決) (1)啦啦隊院導師補助20000元,由學會向助教申請 贊成25人 反對0人 →通過 (2)啦啦隊獎金預計收入0元,實際收入2000元(第三名) 贊成25人 反對0人 →通過 Q:獎金花在什麼地方? A:獎金其實不應列入決算表,係給啦啦隊自行運用。 Q:2000元沒用在慶功宴上,是否應還給學會? 負責人X:兩個禮拜前(註:6月2號)花在啦啦隊烏來烤肉活動的飲食及雨傘上。 主席:本項目可供啦啦隊自行使用,應予刪除。 總計實際收入改成234093元。 (3)校慶田徑比賽第五名獎金1000元 S:由學會保管,若參賽者未表態取回,則經表決成學會財產收入。 贊成18人 反對0人 →通過 (4)啦啦隊道具費用預計支出0元,實際支出5280元 負責人X:預計支出應為700元,當初預算表上有列700元預計支出。 負責人Y:原先開道具700,雜項2000,因性質相似故合併為雜項2700元。會超支是因為教 練的道具清單要求很多,為了明示帳目,故決算表又分開申報。 例如大旗布花了1600元,縫布800元,美宣道具如噴漆等…… Q:請說明詳細帳目。 (總務拿出發票一一對帳) S:請負責人上前說明。 負責人Y:大旗(布1620元,縫布800元,噴漆539元);禮物、手環500元,其他如膠帶、 包裝紙等小雜項。所有東西皆準備2天份,還有壓克力板5塊約900多快1000元。 Q:是否有預先考慮道具在支出上的分配比例? 負責人Y:學校今年創意路線,故教練開了各種道具清單,為顧預算已捨棄一部份。 Q:何時開始籌備道具? 負責人Y:期中考後,分2組人進行。 建議:大筆費用最好在備註裡註明用途。 Q:但有一張發票係4月13號所開?(註:期中考週4月23~27號) 負責人Y:該發票為壓克力板,買道具和製作的時間是分開的。 Q:何時開始與教練討論道具? 負責人Y:3月初,到4月時教練開出清單。 Q:有談到價錢的問題嗎?溝通時有表示會超支的問題嗎? 負責人X:經過1個月後才知道校方有關創意啦啦的規則,然後才開道具。 負責人Y:已盡量砍掉不必要的東西,例如手套。 Q:壓克力板有幾個,似乎太貴? 負責人Y:約5、6個,交由美宣製作人負責,並不過問,事後才知道不便宜。 建議:以後今日書局開的發票上請註明購買細目。 Q:有兩張空白收據(已蓋店章),係事後啦啦隊負責人在總務的面前填寫的。 主席:期中之一是估價單。 Q:那一張收據是什麼? 負責人Y:布行老闆沒空,所以臨時拿估價單(1625元)。 負責人X:有疑問可以請大家親自去購買確認。 Q:估價單可否核銷?或者可以事後再補領發票? A:需再補拿發票。 A:根據之前的經驗,學校不收估價單,必須拿發票,而且要蓋大、小章。 主席:針對此案是否有提議?或者針對有問題部分下修? Q:兩張收據是? A:一張是估價單1625元,另一是收據800元,皆列道具支出。 Q:估價單可以計入決算表嗎? 負責人Y:是老闆沒空,疏忽開成估價單。 提案:今天已經是期末大會,事後補開已經來不及,不如請系代問尺寸顏色,直接打電話 問店家? 建議:總務以後要事先跟負責人講明格式。 主席:針對立即打電話求證一案有人附議? 4人附議。 主席:休會兩分鐘。 主席:重新開會(7點10分)。 主席:沒人接電話。 Q:讓它通過,事後再補? Q:現在問題點在於? A:2張收據都要改。 Q:雜項的內容是?其實不如把2614加5285列入雜項,超支部分列入預備金。 Q:雜項和道具不管怎麼調整都至少有一項會超支? 主席:雜項的問題等一下再說,先就道具討論。 Q:預備金是? A:供不時之需的額外開支,超支基本上列入預備金,但如果是另買一種新type的東西就 應該算是新增項目,非超支。 S:本案既已另開道具一欄為新增項目,即無預備金之問題。 負責人X:若只開道具一項,怕內容太含糊。 S:就超支而言,去年道具、雜項皆有列;而且重點是會前會應該要出席。 負責人X:會前會的通知太晚,我前一天的晚上才知道。 S:事前已PO版,且有請人通知。 主席:先表決要採何提案? 提案一:2425元(兩張) v.s 2860元(其他) 專就新增的2張收據表決。 提案二:1625元(估價單) v.s 3660元(其他) 空白收據可以忽略,估價單要表決。 提案一:贊成14人 →通過 提案二:贊成8人 Q:若表決結果認為具有公信力,還要再補發票嗎? A:若認為收據可信就讓它過。 主席:表決2860元(兩張收據) 贊成23人 反對0人 →通過 主席:表決2425元(其他支出) 贊成5人 反對16人 →不通過 主席:小計扣2425,變成90227元。總收入改成234093,總支出改成131648。 2. 收入部份 Q:啦啦隊報名補助從何而來? 負責人Y:體育室公告,啦啦隊報名人數超過35人以上校補助15000元。 贊成22人 反對0人 →通過 3. 期前支出(略過) 4. 期末支出 (1)法律系卡拉OK大賽 Q:場地費太低? A:藝中3樓視聽館學生借不用錢,100元係因delay而支付。 Q:慶功宴聽說學弟妹有補助,錢從何而來? A:大一每人補助150元,大二皆全額自付,2100元由負責人自行吸收。 贊成25人 反對0人 →通過 建議:明年負責人不要再自行吸收多餘支出。 建議:慶功宴首重氣氛,不必吃太貴,也可以向老師拉贊助。 (2)啦啦隊 Q:期末的單據備註消失了? 負責人X:總務有要求列明,但決算表與之前交給總務的表格有出入。 列表 實際支出 雜項 2614 2600 醫藥 484 1350 A:總務係根據收到的發票來列表,484為2張發票的帳,差額即無發票 負責人Y:已跟學妹拿到醫生證明,請補入醫藥費。 Q:急診的費用為何? 主席:530+100=630。請補註上630元。 負責人Y:剩下的餘額為計程車費。 Q:送醫者是俞惠佳而非蔡中寧? 負責人Y:是蔡中寧。 S:負責人昨天沒出席會前會,事後也未與總務進行溝通,弄得必須在期末大會上審單據 ,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 Q:為何有236元的計程車費?(1350-484-630=236) 負責人X:藥錢收據也許有錯,再確認。 提案一:將決算表上484元改成1350元。 提案二:484元改成1114元(有收據的部份) 提案一:贊成5人 →不通過 提案二:贊成16人 →通過 主席:醫藥費改成1114元。小計加630元,變成90857元。 主席:醫藥費超支,請表決(二三決) 贊成25人 反對0人 →通過 Q:護腕的金額及數量是? 負責人X:買40個,一個200元 Q:襪子的細目? 負責人Y:襪子3雙100元,買15雙共500元。 Q:每個人都有? 負責人Y:女生共17人,我和另一個大二女生自備,故買15雙。 建議:襪子、護腕這類以後可以再自行使用的東西應可自行負擔。 Q:護腕在哪裡買? 負責人X:體育部。 Q:總務昨天去體育部拿估價單,護腕1個195元,40個打7折,共5480元。 負責人X:3個月前買真的8000元! Q:有收據嗎? 負責人X:有收據! 主席:請只提出意見,不要附帶情緒性形容詞。 S:既然有收據,那就OK,可以相信價錢可能有改變。 Q:總務只是單純去拿估價單? A:是,且有蓋私章。 Q:乾洗費是? 負責人X:所選服裝店(灰姑娘)便宜,且已合作3年,但當初言明需付乾洗費。 Q:但系代昨天有打去確認過,店家說?返還衣服不用加乾洗費,?該店並無乾洗服務。 Q:有收據? A:乾洗費用開在衣服收據內,總務覺得奇怪,故再為確認而發現問題。 Q:收據係老闆所開? A:是的。 Q:是否有問店家之前有沒有人租過啦啦隊服的case? A:沒有,因為店家不會記得這種事。 負責人X:老闆認識我們,可以向老闆問! S:根據以前的決算表,前三年都有報乾洗,卻實無乾洗服務,很奇怪。 Q:直接表決? Q:其實不必抓那麼緊? A:因為啦啦隊慶功宴沒有出錢,那請問吃慶功宴的錢哪裡來? Q:問題在於6000元是否由負責人自己要求老闆加上? 負責人X:有懷疑那應該持發票去問老闆是否曾開過這收據。 (監委現場打給店家詢問有關乾洗服務一事,店家明確否認,通話內容透過麥克風放大, 全體在場之人皆聽聞。) Q:負責人有向大一收錢嗎?收多少?用途為何?之前私下問數名大一啦啦成員,所得答 案不一,是怎麼回事? 主席:即自籌款之問題。 Q:自籌款之前說要補助服裝費,那現在用來補助其他地方很怪? 負責人Z:自籌款4月底時收,先付服裝,後付道具,然後就不夠了。 Q:問題不在細目,而是錢到底去哪?用途何在? 負責人Z:供調度用。 Q:既用來資金調度,那其他帳目收支算完後有剩,是否應該退回? 負責人X:自籌款納入整張決算表裡無法分離出來。 Q:期出大會時已決定自籌款是用在可取回之物(例如護腕、襪子)上面,那現在用在何 處? 負責人X:反正是一項一項墊錢,沒辦法講清楚究竟多少比例花在何項東西上。 Q:自籌款300元不是重點,重點是其他的八萬多元,因為那些錢是由會費所出,關係到全 體系上成員的權益。 Q:支出應扣掉自籌款?還是自籌款已扣掉? 負責人Y:是的。 Q:負責人剛剛又打電話去乾洗店問的結果是? 負責人X:老闆娘下班了,要問她本人。 S:會眾已經有點不信任,所以希望能提出證據來。 Q:請問是如何和老闆協議的? 提議:剛剛已有監委現場打給店家過,若啦啦負責人沒有打算再問清楚,那就直接進行表 決。 負責人X:當然要問清楚。 (負責人X打電話聯絡店家) 主席:現在繼續提問。 剛剛有兩個問題:(i)估價單。不同時間的價錢可能不同? (ii)乾洗費。 S:護腕原價195,怎麼樣都不可能變成200元。 提議一:把護腕的金額改成5480(依據估價單,40個打7折) 提議二:護腕金額維持不動(200元x40個=8000元) 提議三:原價195元x40個 (提案寫在黑板上,暫未討論) S:根據我之前那陣子去體育部買東西的經驗,加上昨天我和總務去問的結果,確實40個 會打7折。 S:等等,那時候每個系都要買護腕,我是老闆怎麼還會賣那個價錢,老闆又不是傻的, 當然要哄抬價格啊! Q:既然是老闆本人開的收據,為何要懷疑? A:不是說要找碴,如果能提出證據的話我們當然絕對相信;只是我們不能排除收據可能 會有人要求老闆更改數量或價錢。 負責人Y:我們也不是傻傻地開多少就接受,學校這附近有賣這種東西的就兩家,體育部 賣200,另一家我們去問要200多,那我們比價的結果當然買200的。 Q:總務和負責人之前有沒有溝通、確認過? Q:可以之後拿估價單去叫老闆退差價嗎? A:難說,而且希望議題在今日結束。 Q:既然總務和負責人沒有進行確認,那這部份可否留待日後再開會決定? S:負責人昨天並沒有來開會前會,不然不會有這樣的結果。 昨天三人都不接電話。 負責人X:我在總圖地下室;Y回基隆。 負責人Z:我那時忙著準備法方報告,沒有注意到。 Q:你不知道要開會嗎? 負責人X:我沒收到通知。 S:說明一下,昨天開會前會期間我們打給3個人,第一次都沒接;打第二輪時在通話中; 第三輪時就都關機了。 Q:你說Y回家了,但我下午上課時明明都有看到Y來上課? 負責人Y:我澄清一下,那個是X搞錯了,我不是回家,因為我有接一個校外活動的總召, 那天中午我回到我以前的學校去接洽事情,而且手機又沒電了。 負責人X:我以為Y回基隆,但Y其實是晚上才回去的。 Q:那你們到底是派誰當代表去開會? 負責人X:我之前以為他們2人會去。 Q:那你其實已經知道有這件事了? 提議:一直討論會前會不是重點,不如直接表決三個提案。 提議:第三案改成表決該部份是否明天再論。(附議) Q:現在會附議的人其實是想現在早點結束早點走,那如果覆議的人明天不來?如果明天 出席率不到一半怎麼辦? Q:會弄成這樣,究竟會前會的問題誰要負責? 負責人X:聽起來好像就是說會前會是我們三個人的責任,但問題是我們真的不能來。 S:會期早就公佈了,該來的就要來,什麼做報告,報告的事老師也是早就有說了吧,這 種事該負責的人本來就應該把時間排出來,做報告不是理由。 Q:不如現在討論明天開會的可能性? 主席:如果明天中午開會會來的人請舉手? (很少人) 主席:如果是明天晚上呢? (更少人) 主席:看來沒有共識,就此三案表決。 提議一:5480 14票 →通過 提議二:8000 6票 →不通過 提議三:明天再開 5票 →不通過 主席:第一案通過,請將護腕改成5480,實際支出減2520,變成88337。總支出加上先前 的630,再減掉2520,變成129758。 提議:將乾洗費改成0。(附議) 贊成18人 →通過 主席:將乾洗費改成0元。 ----------------------------------------------------------------------------- 總支出 134073-2425(道具爭議費用)-2520(護腕下修金額)+630(醫藥費) -6000(乾洗費)=123758 啦啦隊總支出 92652-2425(道具爭議費用)+630(醫藥費)-2520(護腕)-6000(醫藥費)=82337 ----------------------------------------------------------------------------- Q:聽說教練費其實比較少? 負責人X:第一次是由總務給錢的。 負責人Z:這部份之前已經有跟監委說明。 S:請以後不要不小心放出令人懷疑的消息。 負責人X:你們一直都是聽說聽說,一堆聽說不足採信。我也可以說,聽說去年系學會尾 牙沒付半毛錢,還有抽獎;聽說去年系卡慶功宴也沒付錢。 S:重點是,不要讓人有聽說的機會。 主席:關於這個,尾牙的部份我可以說明,因為是我那一屆。至於系卡,歷屆系卡負責人 皆有在座,有問題待會可以請他們說明。但目前是審決算,依照程序那些說明留待最後再 說。 S:資料的來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查證之後,發現結果有問題。 S:其實說穿了講聽說是為了給大家留面子,我們的所有懷疑都是有根據的。現在應該以 投票為準。 主席:就啦啦隊的全部支出(實際支出82337)作出表決。 贊成21人 反對0人 →通過 (3)送舊聯歡晚會 S:皆為預算,可能是列錯了,根本還沒辦。 S:應該是列錯了。 S:澄清,皆為決算費用,已支出。30000元部份給美宣、活動股,部分請老師(25人); 另外參加學生每人繳770元,超支不夠的部分由工作人員自行分攤。 S:補充說明,送舊由學校補助30000元。 S:學校採實報實銷。 贊成24人 反對0人 →通過 主席:對整張決算表進行表決。 贊成24人 反對0人 →通過 (三)法研營預算 *現有實到人數:20 1. 課務股 S:項目前面的○、◎記號是表示可能不會花到那麼多。 主席:劃掉。 Q:場地租借費太貴? A:綜院5樓演講廳一天要2800元,因講師的行程未定,應該營期間每天都會用到,加上工 友的加班費,粗估10000元。 S:課程手冊費後來有拉到贊印,可能會沒有這筆開銷,但廠商說如果7月前沒把內容定稿 交給他們的話就沒辦法配合。 主席:此部分先不要劃掉,保留。 Q:3樓演講廳不用那麼貴。 A:有請助教去處理,5樓屬於社科院,所以沒辦法談價錢。 Q:影片拍攝費的備註?我也有參與拍攝,據我所知並沒有支薪。 A:導演確實是有支薪的,演員我比較不清楚,基本上非自己系上的人會支薪。 A:司機是之前預計可能會需要請一位同學出借汽車所要給的費用,但後來沒有用到,所 以不會支出司機的費用。 A:目前都還沒給錢,如果想知道細目我可以打給課務股負責人向他確認。 建議:場地因為課務股和活動股皆會使用,應該區分使用的時間分開列預算,帳目比較清 楚。 Q:影片租借費是? A:活動的備案,以避免意外狀況發生,例如講師不能出席。 S:此張表為之前還沒刪的舊版本,所以有很多錯誤。 S:繼續審下去,有問題再討論。 主席:請針對預算提問題。 提議:刪除影片拍攝費?(無人附議) A:影片已拍攝完成。 A:到時候希望只付導演的費用。 S:DV費用、道具費等皆列入拍攝費中。 S:其中有茶水費等會自付,故決算表上不會有該項。 贊成17人 反對0人 →通過 2. 活動股 *現有實到人數:22 Q:地點是? A:四維堂,開幕式在3樓演講廳。迎新、惜別晚會在四維堂,根據去年經驗估計皆要6000 元。 S:可以用系的名義去交涉,可能不用錢或比較便宜。 Q:記得以前沒那麼貴? A:今年的申請方式和去年不太一樣,採人工登記,要到15號才能確定是否有場地。 Q:開幕式的費用和課務股重疊? 提議:刪除2000元場地費。(附議) 贊成15人 反對0人 →通過 提議:惜別場地費改成6000元(附議) 贊成16人 反對0人 →通過 Q:茶水費是? A:營前訓(十多天)或營期內使用。 Q:可向教官募款? A:今年教官不給贊助。 贊成21人 反對0人 →通過 主席:活動股預計支出改成26970,預計總支出改成454730。 3. 生管股 Q:立牌太貴? A:包括所有識別牌、桌牌、指引標示等。 Q:冷氣費太多? A:住宿總共用36間房間,冷氣卡除去已收購加上屆留下來的,約還需要10張。 10張x500元=5000元。 建議:活動結束後剩下的冷氣卡立即售出,不要留存。 Q:生活用品? A:去年花3000元,結果還有留下很多。 Q:車輛費用與租車費用的差別? A:車輛費用係參訪活動時的車錢;租車費用是打算請3位同學開車載男生學員上山所貼補 的油錢。 S:徵有汽車者加入。 Q:8000元車錢裡有包括給司機的小費嗎? A:一般來說應該已合併算在8000元裡。再說近來好像都不需要給小費。 贊成22人 反對0人 →通過 4. 美宣股+招生股+總務股 提議:美宣股支出增列營服項目40000元(200件x200元)(附議) 贊成22人 反對0人 →通過 Q:衣服材質?是否考慮排汗衣? A:材質同去年一樣。排汗衣太貴。 S:鳥眼排汗衣一件280元,未殺價。 Q:200件衣服有多如何處理? A:學員120人,工作人員近80人。 提議:招生股郵局信箱項目改成750元(租金)(附議) 贊成18人 反對0人 →通過 建議:使用期沒有租賃期那麼長,之後可申請退費。 主席:針對招生、總務、美宣股預算進行表決。 贊成22人 反對0人 →通過 5. 收入部分 Q:工作人員衣服列入? A:工作人員收保證金500,實收衣服200元x80件=16000元(300元會退還) Q:缺席是否扣錢,並歸入收入? A:是的。 ============================================================================= 預計全部支出 452730+4000(惜別場地)-2000(開幕場地)+600(信箱租金)+40000(營服)=495330 預計收入 460600+16000(工作人員營服)=476600 ============================================================================= Q:看起來會賠錢? A:還有一些確定會得到的贊助(例如法務部、學院補助20000元等)因尚未收到款項,尚 未列入。 主席:表決整張預算表。 贊成19人 反對0人 →通過 (四)提案:系隊與系會使用系費預算的比例從40%:60% → 50%:50% S:提案的理由是今年系隊從7個變成9個,但系隊除了40%補助外無額外收入可供運用。 S:平均每隊每學期5000元,但實際上往往用度都超支(例如系辯、系排),超過部份只 能向隊員收取隊費。 Q:系會有額外收入可給系隊? A:不,只能就系學會費撥款。 S:系隊其實有其他的請錢管道,例如向院、系請錢。 Q:系會的錢誰管? A:由系代管系隊的錢。 贊成12人 反對0人 →通過 七、選舉 (一)公告:下屆法律系系總幹:財法一 林鼎越 副總幹:財法一 黃志桓 系 代:法制二 張愷致 (二)監委人選表決: 黃韻蓉 14票 →通過 趙均豪 17票 →通過 郭思妤 16票 →通過 邱千容 13票 →通過 八、臨時動議 系會交接:介紹下屆系總幹、副總幹。 總幹、副總幹致詞。 九、建議與聲明 1. 溝通是最重要的。 2. 行政方面的工作要做好。 3. 以後慶功宴可以用拉贊助的方式。 十、散會 時間:民國96年6月13日星期三晚上10:05。 ================================================== 關於此份會議記錄或是相關後續有疑問的同學 請寄站內信給系代詢問 (jojoever) ※ 編輯: jojoever 來自: 140.119.234.130 (06/19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