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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dsomejan (喂.......) 看板: 876012XX
標題: 【堅真的心聲】
時間: Wed May 24 23:38:35 2000
堅真的心聲
~~很想對你說~~
一、 學會部分:
(1) 財務:詳細審核系學會預、決算表,查詢是否有名實不符,或浮報浪費的情形。並
在會員大會召開時,提出建議聲明
(2) 監督活動過程:對於學會所舉辦各個活動,了解其籌劃過程,以便監督其完成進度
與參與程度。
(3) 學會傳承:監督其資料整理、記錄,對於新生之宣傳與經驗交接,避免學會流會之
可能性。
(4) 系費:依章程規定,系費應於大一時收齊(大一時即收齊四年之費用)。其金額由
學會自定並提交期初大會上,同時報告其收費理由。並在開學之後監督其收費情形
(5) 新增章程考量:根據章程第五條規定,會員享罷免權,但全章之中並無任何與罷免
有關規定事項,故希望提出將「總幹、副總幹」、「系代」之罷免及「總幹、副總
幹」、「系代」補選法案列入修正案中,促使「責任政治」之落實。
同時參考其它系學會之方式,也想提出「系隊申請經費辦法」,以利學會預算分配
與管理。
二、 校外交流部分:
系代應負有代表法律系與它外校之法律系進行交換意見,溝通資訊之功能,使系胞
們對於外系之情況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此外,若有全國性之法律系會議之召開,將
立即整理其會議內容、討論事項及所通過的議案向系胞們公佈,尊重系胞知的權利。
三、 校內代表部分
(1) 在系、院務會議上,忠實反映系胞們的需要或所遭受到的損害,讓系、院方了解系
胞的要求及需要。
(2) 希望能爭取更大的跳班自由,讓同學能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與老師。同時也建議系
上多開點「共同必修」、「相對必修」的課程,讓同學有更大的選課機會。同時也
希望減少「必修」科目的學分,讓法律系的同學有機會修輔系,以增廣自己的視野
,更利於學習法律的適用。
四、 班際交流部分:
(1) 遵照章程之規定,於期中未召開常會之月份,每月召開監委會至少一次,以監督學
會事務,並得藉此了解各班之意見或新生之問題困難,並立即向系上反映,以利系
上處理。
(2) 此外,系胞們並可隨時主動向系代反映其所面臨之狀況,以便系代能發揮最大功能
。(在未來可在小魚的紫花園bbs站:140.112.214.200,系學會會版上向系代反映
。)
五、 附錄事項:
提醒系胞:投票日期……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投票時間……9:00~17:00
投票地點……四維堂前
注意事項……請攜帶學生證投票
法律系代因法律系而存在
法律系因你而存在
政大法律系法制二 系代表候選人
黃堅真感謝您
PS.若對政見有建議與批評的地方,請寄到我信箱,我必會盡力為您答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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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大男人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很儒弱
我沒有尚拜金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很寒酸
我沒有追流行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很俗氣
我沒有耍博愛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很癡情
我沒有自以為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很老實
我沒有前面的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沒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