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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ub 信箱] 作者: Wasay (誰敢橫刀立馬?) 標題: 信。 時間: Sat May 27 16:29:13 2000 關於通訊錄的問題,我對各位系胞感到萬分抱歉。 以下所說的不是理由,因為沒做出來就是我的錯, 沒有任何理由能夠合理化這件事。只是我的懺悔。 首先在上學期初,因為事務繁忙,未能加緊督促 通訊錄的完成與校對,是我的錯誤。 上學期中至期末,因為家慈癌症病情惡化, 我對會務開始疏遠,無心處理, 加上原先學會人手已經很有限,也在忙著應付 演唱會事件的善後處理等瑣事, 以致忘記送交通訊錄給補習班印發。是我的錯誤。 下學期則因為根本無心於系上事務, 只希望有人出來接下法研營, 其他的事我根本不想管,因為沒有心情。 嗯,也許我該先講講當初為什麼要出來選總幹。 講簡單一點就是我不希望看到倒會, 事實上有許多能力比我好得多的同學,他們不選, 眼看著就要倒會了,大家仍舊無動於衷, 我只是想先有個人頂這個名字,至少在形式上沒倒, 至於學會的事,臨時再找人幫忙吧。 當然,我的想法如今證明是大錯特錯了, 首先我在主觀上就沒說服自己為系胞做多少事, 其次我對系學會的組織了解貧乏, 而且我領悟力太差,做事不得要領, 更重要的是我是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我承認。 我對系學會的工作一無所知,就出來選了, 沒有衡量自己的能力和性向,反正先選再說, 這是我當時唯一的念頭。 可是,我媽都死了,我就不在手倒不倒會了。 也許你會說我不負責任,但是我不在乎, 因為我他媽的已經不想再理你們了。 我媽死前兩天,我趕回花蓮看她, 為了學會的事我很少回家,她很掛念我, 翌日為了考行政法而回到學校,準備考試, 不到二十四小時,我媽過世了。我不在她身邊。 在我的潛意識裡,我認為是學會讓我成為不孝子的, 所以我開始恨學會,恨法律系,恨法律人, 雖然我也知道這樣想是不對的,但我就是恨。 我不是為了總幹這個頭銜而出來選,我完全沒有, 如果說總幹事可以「命令」同學執行工作, 也許我會想要這個頭銜,因為有「實權」; 但是事實很清楚,沒有人可以命令得動任何人。 包括現在在內,系胞們能「命令」我做通訊錄嗎? 如果我偏不做,各位又能拿我怎樣? 只要我臉皮夠厚,不怕被大家唾棄, 我不會因為什麼事沒做而受到痛苦。 只是我不願意這樣。因為沒人願意這樣。 對法律系,我不再恨任何人,除了自己的軟弱, 我感謝法律系給我的一切,包括老師和同學的關懷, 即使我無心於會務,我還是想說: 我愛政大法律,我真的愛他。 雖然系上有些同學我不是很欣賞,但又何妨? 就跟系胞之中有人不喜歡我是一樣的情況。 但是我累了,我在逃避,就是這麼簡單, 我會把自己的心情調整好,再愛法律系, 而且我會選擇對法律系沒有傷害的方式去愛他。 也許跑跑腿,喊喊加油,打打球,什麼都好, 就是不會再逞強干涉系上的事務了。 但是只想請大家不要再置身事外, 只想享權益,不願盡力為系學會做事, 這樣會讓做事的人傷心、灰心。 我知道會有人說那是我的問題,是我沒去組織動員, 對,沒錯,因為我不了解要怎麼做,也是我太懶。 但是各位為法律系又盡了多少力? 為系學會盡過力的學長姊們我是敬佩得五體投地的, 我不但敬佩他們,也愧對他們。 可是大家可不可以多參與一些系上的事務? 要不是對自己有明顯的利益,會去逛書展什麼的, 純粹以熱心赤誠與法律系肝膽相照的人有多少? 不要用國家考試來正當化自己的疏離好嗎? 會計系也要考會計師,甚至比司法官還難考, 人家還是一呼百諾去參與校內活動, 教育系全系含大四只有三百人不到, 他們可以大團結應付校內比賽、寒暑假營隊, 只有我們拿研究所、司法官和律師考試當藉口。 我告訴各位,我為系學會吃苦,不是想說我有多偉大, 事實上正如各位所想的,我很差勁,才會吃苦頭。 這篇文章只是我現在的想法,一定很多人不能認同, 也許有人會回應,會批評,而且為數不少, 但我不會再回應,因為你們是對的。我錯了,所以我不回嘴。 我會看完大家的意見,也謝謝大家的批評。我銘記在心。 我只希望不要因為我的錯牽累了大一學弟妹和堅真, 他們都比我有熱情,有動力,有理想,有組織能力, 我知道他們一定會做得很棒,因為沒有我拖累他們。 很抱歉大家真的選錯人了,因為當時沒有其他的選擇, 不過這次雖然眼看又是同額競選,大家倒不必擔心, 因為這屆學弟妹和我們不一樣,比我有準備得太多。 若因我做錯事而不投他們的話,不但對他們不公平, 同時會這樣想的人是對他們不夠了解的。不是嗎? 你可知道他們在運動會的時候表現了怎樣的團結? 你可知道他們練啦啦隊辛苦流淚為的是什麼? 你可知道他們有多大的企圖心要改變法律系? 你可知道他們對身邊的事物有多麼關心? 如果你都不清楚地知道他們的用心如何深重, 就請不要投他們反對票。這是遷怒。 通訊錄我馬上修改,修好就送, 哪時候會印好我不確定,印好馬上通知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