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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bf (秀斗長攻)》之銘言: : : 提一個建議, : : 如果以後系隊要求學會對其補助的話, : : 是不是可以要求系隊確認其所屬之隊員都有繳交會費, : : 否則既沒有盡繳交系費的義務,如何能要求對學會的權利呢??? : : 在享有義務之前,是不是可以請大家先進一下義務呢??? : : 我想這樣對於那些有繳會費的比較公平吧。 : : 法制三 呂明龍 : 繳會費喔,我贊成,一個運作正常的學會的確需要大家的支持。(大一我繳過,雖然 : 那並不是愉快的回憶) : 但是我覺得系隊的成員繳費與否與補助的有無不能相提並論。如果那是由系辦交下來的 : 補助款,如果本來就是要用來補助學生活動的,那似乎不是「對學會的權利」吧! : 我大二開始就不敵視學會,也算是有一點點在關心,雖然我本人沒有那種參與的服務 : 熱忱,但是每次投票我都會注意,也會去投,我認為我向來是支持學會的,因為我了解 : 說話的人多幹活的人少,但是,如果因為不是全體隊員都繳了會費,所有比賽的報名費 : 就要自行負責,那我反對。我不認為這樣就是符合公平原則。 : 順道一提,當我大一的時候,當年的學會坑了系排很大一筆錢(確定數目我不清楚, : 但絕對超過八千),如果用他來折抵會費,我相信綽綽有餘了。 : 法制四 吳天健 我想依照學長的理論... 那學會大概永遠收不到會費了... 第一、 繳了會費我也拿不到什麼... 那我為啥要繳??? 第二、 不繳會費的還可以跟學會主張權利??? 第三、 所謂系辦交下來的補助款是補助學生活動的.. 會費的性質應該也補助學生活動的吧... 兩者都是學會的財產... 所以性質沒什麼不同吧... 況且那筆錢是給學會的... 並沒有指明要給系排吧... 第四、 你所說的八千元是私法上的權利... 而會費是公法層次的權利... 兩者的性質並不同... 所以不能相提並論... 就算可以抵... 您都快畢業了... 以我大一交四百大二交一百共五百來計算... 系排來來去去的不下30(包括畢業三年的)人吧... 總共是一萬五... 再加上每年系排都有拿到學會的補助吧... 再扣掉... 我想就算您大一時... 系排真的被坑了八千... 也不能彌補系排成員未繳會費卻欲享權利的事實... 所以我想你的論點根本不成立... P.S不是針對系排... 只是以系排舉例... 基本上各系隊都是一樣的... 綜上所述... 如果沒交會費的人可以跟學會要求任何權利... 我是不能接受的... 不然可以折衷... 系隊的人數*應繳會費=總應繳會費 若所謂的報名費超過總應繳會費的部分... 跟系學會要求.. 這是可以接受的... 因為畢竟系隊在法律係來說是可以要求的權利最多... 我想各班並不會跟系隊要求什麼吧... 頂多是通訊錄... 且是向心力較強的... 跟各班比的話... 所以在權利想的相對較多的情況下... 負較多的義務是可以接受的... 不然... 我想下學年學會是收不到我的會費的... 講難聽一點... 我繳了會費只是拿來養一些不知負義務... 只知享權利的人... 我是沒辦法接受的... 而這也是為啥學會會費每次都很難收的原因吧... P.S我大一大二都有交... 大三是學會沒收吧... 只要是投票... 我從不缺席... 就盡義務方面來講... 我並沒有輸給學長... 總結以上的論點... 若要跟系學會要求任何權利... 請先對學會盡義務...否則什麼都不要多說.. 法制三 呂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