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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holar (世紀末的饗宴)》之銘言: : ※ 引述《lbf (秀斗長攻)》之銘言: : 我想就算您大一時... : 系排真的被坑了八千... : 也不能彌補系排成員未繳會費卻欲享權利的事實... 事實是什麼 我想每個人永遠都弄不清楚 從送舊晚會的用心 我想我可以了解大三這一屆對系上的貢獻 也許您太急於表達一個理念---就是沒交會費的人不應享有學會的資源 以至於無法細細思量 真的是這樣嗎 當年我們的學會運作中 會費的收入約佔百分之五十 大一大二每個人交200元幾乎可以全部收齊 大三大四則不強制 所以很少人交 另一半的經費則靠書展及公關股對外拉贊助支應 只要是代表系上的活動 在期初大會通過後絕對能支應 系排最大的錯誤在於沒有拿到經費就先墊錢參加比賽 即使拿下冠軍和季軍 即使每個人自付車費 住宿費 仍然要被質疑向學會要求報名費的正 當性 我很遺憾 也許只有曾待過學會的人 在學會底下作過事的人 才叫有貢獻 而我們這些在陽光下流汗的人只能被當作是為自己的興趣而付出 不值一哂 系排 系棒 系籃 ...全都是一些只享權利不負義務的人 ...如果你們不交會費的話 送舊晚會必須核對有無交會費者始得進場...否則將使一些只享權利不盡義務的人佔便宜 所有老師一律不得進場...因為他們都沒有交會費 以上應是您的邏輯下的產物吧 雖然只是您個人的立場 但確實有待商榷 再我大一大二時都有交會費 至於大三以上似乎沒有 而今也不會再交 選會長我也有投票...我不敢說我盡的義務比您多 也不認為系隊出去比賽向學會拿報名 費事一種享受權利的行為 更不明白何以是一種公法上的權利關係...大概是公法沒學通 但我覺得 如果系上願意出這筆錢總比讓系隊出來得合理 如果以後不願出 那系隊就不必 出去比賽 反正也是吃力不討好...就這樣 法九 陳祥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