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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anka (呆子)》之銘言: : 當年我們的學會運作中 會費的收入約佔百分之五十 : 大一大二每個人交200元幾乎可以全部收齊 大三大四則不強制 所以很少人交 : 另一半的經費則靠書展及公關股對外拉贊助支應 : 只要是代表系上的活動 在期初大會通過後絕對能支應 : 系排最大的錯誤在於沒有拿到經費就先墊錢參加比賽 : 即使拿下冠軍和季軍 即使每個人自付車費 住宿費 仍然要被質疑向學會要求報名費的正 : 當性 我很遺憾 也許只有曾待過學會的人 在學會底下作過事的人 才叫有貢獻 : 而我們這些在陽光下流汗的人只能被當作是為自己的興趣而付出 不值一哂 : 系排 系棒 系籃 ...全都是一些只享權利不負義務的人 ...如果你們不交會費的話 : 送舊晚會必須核對有無交會費者始得進場...否則將使一些只享權利不盡義務的人佔便宜 : 所有老師一律不得進場...因為他們都沒有交會費 : 以上應是您的邏輯下的產物吧 雖然只是您個人的立場 但確實有待商榷 沒錯... 你們打球很辛苦... 可是請問一下... 學會規章哪一條規定... 系隊的成員可以不繳會費??? 大三、大四可以不繳繳費??? 我拿到的是舊章程(天健學長這屆的)... 不知道有沒有修... 其中、 第四條規定凡法律係在校同學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八條規定會員有繳那會費的義務... 並沒有除外條款... 所以我不明白學長大三大四可以不繳會費得論理基礎何在??? 充其量就是學會知道收不到... 所以只好自由心證了... 我並沒有認為你們墊錢不應該拿回來... 我提出的對案中就指明了... 在超出系隊全部應繳會費的情況下... 就可以要求學會支付... 因為... 一、成員的錢系隊是收的到的... 而那筆本來就是要給系學會的... 充其量就是債權轉讓而已... 而這樣只要通知債務人就可以生效了... 在債權讓與的同時... 學會方面應視同系隊成員已繳會費.... 而且在此我有一個非常重大的疑問... 為什麼系隊的成員... 都有錢自付車費、住宿費(這不是生活費,而是額外支出吧)... 卻沒有錢繳會費??? 二、超出此一範圍的... 系隊對其他人並沒有什麼拘束力... 因此若學會以學會對其他人的債權讓與... 是不合理的... 因此超出此一範圍的... 各系隊便可以向學會請求... 這是可以接受的... 三、這是我強調的重點... 大家都只知道向學會要錢... 自己卻不交錢... 那學會哪來的錢給呀??? 學會又不是中央製幣廠... 每天印好鈔票等你來拿... 既然自己有錢可以先墊付車費... 那怎會沒錢繳會費呢??? 四、最後我不是學會的... 我也沒呆過... 我也不否認系隊的辛苦... 但是那又如何呢??? 並沒有人說學會的成員不用繳會費呀... 在沒有錢時... 會墊錢的是誰... 學會的成員... 去年演唱會事件發生時... 你們有想過要拿錢出來幫忙學會嗎??? 在他們墊出那麼一大堆錢時... 你們還來跟他們要你們所謂的權利... 我實在不知道如何說... 你們到底有沒有同理心呀... 二十人支付一萬元... 一人五百... 三人支付十五萬... 一人五萬... 其中的差距是100倍... 你們有沒有想過呢??? 大家都不繳會費... 只知道要權利... 那學會哪有能力咧... 乾脆倒會好了... 五、學會本身每年都有一定要支出的部分... 例如迎新、送舊、通訊錄等等... 而這些經費的來源應該就是從會費、補助的經費或募款而來的... 其中補助款跟募款等於是全系的財產... 所以若在送舊時全系成員都可以主張入場的話... 就應該從這邊支出... 否則... 我只能告訴你... 沒錯那些不繳會費的人.... 連義務都不盡... 如何能要求學會盡義務辦送舊或參加呢??? 但是基於學長姊都快畢業了... 所以可能不會計較那麼多... 可是哪一支系隊要解散了嗎??? 至於老師的部分... 是不能類比的... 因為他們是學會邀請的... 就算沒有邀請... 到底他們還是老師... 也就是類似貴賓的身份... 且他們不是學會的成員... 並沒有繳交會費的義務... 六、你說學會不出經費... 那系隊就不出去比賽... 因為吃力不討好... 那你有沒有想過... 學會是不是也會這樣想呢??? 凡事不要以自我為中心... 請你考慮到學會的立場... 今天如果大家都有交錢... 學會有錢了... 那誰還會跟你計較呀... 綜上所述... 有錢墊付生活額外支出(比賽的車費、住宿費)... 卻沒錢繳會費... 這是一點道理也沒有的... 當你要跟學會主張權利時... 請先看看學會是不是有能力去支付... 也請先看看你本身是不是盡了義務... 我也不想再說了... 學會要怎麼做就怎麼做吧... 反正今年學會也沒收到我的錢(是他們沒收)... 要怎麼處理隨便... 但是... 當學會在處理這件事時... 要瞭解到一點... 你們上任之後... 第一個會碰到的就是系費徵收的問題... 不要以為大家都很合作... 你說交錢就交錢... 看看系隊就知道了... 明明也沒幾個交... 不繳會費卻有錢墊付車費、住宿費... 如果收不到錢... 你們有能力自負經費嗎??? 你們是不是有錢來支付這一筆錢... 你們要考慮清楚... 沒錯有系方的補助款... 但是你們是不是沒有其他的財政漏洞了??? 你們是不是還有其他的事要做... 例如迎新、送舊、通訊錄... 再者... 我覺得我提出的對案... 對於系隊方面並沒有損失... 因為那是系隊成員本來就應繳給學會會費的... 只是換成繳給系隊而已... 而學會也不會每次都在傷腦筋... 會費是否收的到... 人家來跟你要錢... 是不是有錢給... 如此一來兩相得利... 都沒有損失... 千萬別告訴我.. 繳交會費是損失... 那其他交會費的人怎麼辦... 法制三 呂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