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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bf (秀斗長攻)》之銘言: : 一篇文章出現的時候,我們往往先急著找出要如何去駁倒他,反而不易去了解為什麼 : 會有這種論點,就陷入了無止境、且無意義的口舌之爭了。 : 只享權利不盡義務,是很自私的行為,太急著把別人扣上這頂大帽子,也是矯枉過正吧! : 學弟的立論我了解,我個人無權代表系排,但是我會盡量能提醒學弟妹們對於學會,或是 : 系上支持、鼓勵、了解,甚至盡義務。 天健的意見我很贊同 一開始我就是針對所謂"有交會費者 才能享受權利"的論點回應 既未否定系上成員應交會費 也沒說系排的人沒交錢 或者可以不交錢 就如同莊毅冠所轉錄的那篇文章所說的一樣 要強迫每個系胞交錢的確有其本質上的困難 但是從這屆大一目前所展現的經營成績來看 相信多數人都會樂於交這筆錢的 學會的運作本應有一定的軌跡 不是沒有任何計劃全憑勇氣率性而為的 這也是為什麼要有各個不同股別來負責不同工作 就以前而言 我們有秘書股---負責會議記錄 活動股---辦迎新 送舊 體育股---管系隊以 及運動會報名 公關股---負責對外拉贊助 學術股---負責辦學術演講 整個學期的預算編列在期初透過各股幹部彙整後提交大會 活動既不曾開天窗 也不會由系 胞墊款 因為任何意見應該透過期初大會審預算時反映 附帶一提 因為那時曾發生一件令我很感冒的事 所以後來根本沒意願交會費 當年的法辯隊曾經在大會上要求追加一筆預算 大概六千多元 用途是大法盃辯論賽的住宿 費 有移位學姊提議刪除 結果在場法辯隊成員利用議事規則讓那次會議流會 等到擇期重新開會時 法辯隊動員了許多人馬強行通過該筆追加預算 或許 這位學弟也認為將錢撥給系隊不值得 特別是當這些人都不交會費時 在這個論點之下 我不否認你的想法是對的 但是你所說的有錢出車費 住宿費 就應該有錢自行交報名費 應該是情緒的產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