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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個系都有收系費問題,若要法律解決,我想是不太可能的 因為事實上這不像國家有強制力,要人民納稅,我們也不可能在 章程訂定出罰則,這並沒有法源。 就如章程所規定的:法律系的同學為當然會員,理應交會費。 但質疑的同學或許會問,有任何強制的規定法律系的學生為當 然會員嗎?那我們也應該繳會費嗎??如果我不想參加這個系學會 那我為什麼要繳會費呢!? 所以這樣的法律問題,到目前為止可以說是無解,若是認同上一句 話的同學,繳會費是毫無疑問的,若是不認同上一話,我想他有這 權利不繳會費。當然有關系學會所辦的活動,就有限制他參加的權利。 但就像學長們所說的:送舊的活動是否能制止他們參加。 但任人都知道這種技術面的問題,實在很難做到,並不是不可做! (若一個學會能不考慮情面的問題話,或許可以做到) 另一個問題是院辦有不同補助經費的辦法,若是補助系學會的話,學會 有權自由使用,但是若是補助法律系系上的同學活動的話,只要他是法 律系學生,即使沒有參加系學會(若以繳會費與否來判定的話),系學 會有沒有權利限制他們的使用權。就像系學會是不能限制同學使用系電 系圖等是一樣的。 所以就學會立場來講:當然希望同學能繳會費,至於那些不想繳費會的 同學,或許他們並不想享權利,當然他們就更不用盡義務。當然也不用 對那些同學另眼看待。因為這是他們的權利。只不過他們不能享受所有 系學會所有辦的活動(除了系上交代幫忙同學的事:宿舍、選課等) 所以一個學會所以存在的目的只是要為了同學服務,就算沒有了學會, 只是讓每件事都由同學自己來做而已,自己抽宿舍,自已做通訊錄、 自已去問選課的事、自己迎新、自己送舊、自己報名運動會…… 試問有誰想自己去處理上面那些事呢!?今天有學會出來幫大家的忙 我想大家應該都是很高興的,只是那些活動,都希望大家繳繳會費,促 其完成而已。 就我個人來說:要談學會要對誰收錢對誰不收錢,從法律面來講大家只是 希望有個方式(章程)來規範願意參加學會的人,若要從大學法來討論系 學會是什麼樣的地位、有沒有法源來收會費,我想這我沒辦法解答,而且 也只是無止盡的爭論。這對目前的學會並沒有好處。因為若真的有法源的 話,我們的文章都可以d掉了,也不用討論了。所以學會為我們做事,他們 出力,我們出錢。我們享權利時,也要盡點義務,我想這是一個人要不要繳 會費,都可問問自己的問題。 至於系隊問題,我想他們代表法律系去比賽,理應學會要做合理的補助,像是 報名費、公用球具、醫療用品,當然有些也沒有辦法加以補助,像是飲食、住宿 私人球具等,所以學會要做那些方面補助是一回事、學會對於系隊那些人沒有繳 會費處理又是一回事,一個是對於代表法律系的團体要做如何的補助,一個是對 於不繳會費的個人如何限制他的權利,這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吧!就像國家提供 (某社區)公共財,那對於不繳稅或逃漏稅的個人要如何處罰那是另一個問題, 不能他不繳稅就限制其它同個團体(某社區)能使用公共財吧! 很感謝學長、姐、同學們都願意來關心學會問題,我想這對學會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也希望大家還是持續對學會關心指教,因為學會是為了同學才存在的,也是為了服 務同學才存在的。呵呵還是有學會比較好吧! 法制二黃堅真 - 我沒有大男人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很儒弱 我沒有尚拜金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很寒酸 我沒有追流行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很俗氣 我沒有耍博愛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很癡情 我沒有自以為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很老實 我沒有前面的心態,但這樣我就變的沒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