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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篇總論(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進修部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05/02 考試時限(分鐘):PM7:00~PM9: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說明 1.可以參閱附有法條及裁判的法典,但不得參閱筆記、講義、教科書 或其他.. 2.不必抄題目,但須標示題號 3.請附理由回答問題 第一題(40%) 清明節連續假期,王大同滿懷思鄉之情,歸心似箭地乘坐高鐵回鄉,上車前 將加州進口之密桃十顆,放置於行李箱中,準備帶回家給年邁父母享用.不料 鄰座乘客李小明也使用顏色樣式相似之行李箱.高鐵到站時,人潮洶湧,王大同 一把拿起李小明之行李箱就下車了,李小明誤以為另一個行李箱是自己的, 也就提起該行李箱回家.李小明到家後發現拿錯行李箱,心想大概沒機會把自己 行李找回來了,又怕蜜桃擺太久會壞掉,於是自己吃掉其中四顆蜜桃,再將剩下 六顆送給鄰居林太太食用.隔天,王大同從行李箱內得知李小明住址,到李小明 家中要回自己的行李及蜜桃,才知全部蜜桃已被吃完. 試問:就被吃掉的蜜桃,王大同對李小明或林太太,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李小明或林太太,有何抗辯可以提出? 第二題(30%) 清明時節,大家紛紛回鄉掃墓,李家人自不例外.當李家人上山掃墓時,卻發現 先人墳墓遭破壞,現場凌亂不堪,連墓碑上的先人遺照都被塗鴨.經查,破壞墓 地者竟是與李家先人有土地糾紛的王家子孫所為.李家人憤怒不已,遂向王家 人提起訴訟,請求將先人墓地恢復原狀,並請求一百萬元之慰撫金. 請問:李家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第三題(30%) 吳先生經商失敗,無力償還龐大債務,地下錢莊又一再恐嚇相逼,吳先生一時想 不開,自覺已經沒有生存下去的勇氣,竟在位於十樓之自家陽台企圖跳樓尋短. 住在對門的鄰居陳先生,一向見義勇為,情急之下撞破門板衝進來搭救.當吳先 生站在欄杆上正要往下跳,千鈞一髮之際,陳先生奮不顧身向前,一把將吳先生 拖進來至欄杆內,因用力過猛,不但把欄杆撞斷,陳先生自己額頭也撞到地板, 引起腦震盪,住院治療一個禮拜.今陳先生向吳先生請求支付住院的醫療費用, 吳先生亦向陳先生請求賠償門板與欄杆毀損之損失. 試問:兩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 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 Edmund Burk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36.32
Simon:啊 感謝lorcas 讓我看到這份考卷 陳老師真好題目平易近人 05/09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