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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教授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三組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04.15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s. (13:20-15: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民法身分法 期中考 102.4.15 一、關於親屬關係,下列敘述,何者為誤: (1)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非姻親 (2) 甲夫、乙妻婚後有女A,甲死亡後,乙與丙男再婚,丙與A為姻親 (3) 丁男與戊女同居,戊生子B後,丁、戊訂婚,因其訂婚,B為丁之準婚生子女 (4) 己、庚為夫妻,收養C為養子(經法院為認可之裁定確定),己之兄辛與C為血親。 二、關於夫妻財產制,試說明下列三問題: (一) 就通常法定財產制,於民國91年6月27日前為聯合財產制,夫妻財產有特有、原有之 分,於同年月28日後,廢止聯合財產制,夫妻財產有婚前、婚後之別。新法有婚前 財產或婚後財產之推定與擬制,其情形為何? (二) 甲、乙為夫妻,婚後甲對丙負有侵權行為之賠償債務100萬元,甲應以何種財產對丙 負清償責任?是否因甲、乙夫妻財產制之不同,而有不同之結論 (三) 丙夫、丁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於102年3月1日兩願離婚(經登記),經丁計算雙方之 剩餘財產後,丁向丙請求分配剩餘財產300萬元,丙以丁於婚後幾乎不為家事之勞動 而拒絕幾覆,丁乃起訴請求,法院應否判決丙應如數給付? 三、關於離婚,試說明下列三問題: (一)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抽象離婚原因,其與同條第1項之具體離婚原因有何不同? (二) 甲夫、乙妻婚後感情不睦,甲多次毆打乙成傷,並時常辱罵乙,乙認該婚姻已無從 繼續,乃訴請判決離婚,其對離婚原因得為如何之主張?乙被甲毆打及辱罵,精神 上受有損害50萬元,支出醫療費用20萬元,於訴請離婚時,得否併為損害賠償之請 求? (三) 丙夫、丁妻於102年3月8日兩願離婚(經登記),但對其未成年子A應由何人為權利義 務之行使或負擔,未能協議,則何人為A之法定代理人? 四、關於父母子女,試說明下列二問題: (一) 非婚生子女,依何種方法,與其生父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二) 甲於97年2月1日失蹤後,其妻乙與丙男同居,乙於102年1月10日生子A。甲於102年 3月2日歸來,A是否為甲之婚生子女?丙得否以其與A有親子血緣,而主張其與A有親 子關係? 注意事項:第一題10分,其餘各30分。第一題選出號碼即可。 不得參考任何資料。依題序作答,不必抄題。 繳卷時,請簽名於簽到紙。 --
NTUinfo:追殺也太驚悚...03/25 19:22
tsuku:一樓不是要和myNTU單挑嗎?...03/25 19:55
ahpc82:打輸回來了吧03/25 20:02
myNTU:追殺NTUinfo!!!:D03/25 20:11
NTUSpace:希望沒事03/25 20: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242 ※ 編輯: trees880098 來自: 140.112.158.242 (04/15 14:56)
trees880098 :本篇和下篇是分開打的。FULL的後半部係後來編輯補上 04/15 14:59
trees880098 :請板主大發獎金明察Orz 04/15 15:00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4/15 15:50
boo19900520 :那幹嘛不把下面那篇刪掉就好了? 04/15 15:51
kk13942001 :慘遭搶先 不愧是第一位交卷的強者XD 04/15 16:16
trees880098 :@學長:不刪是因為要算獎金Orz等清單出來刪 04/15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