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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三組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06.14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s.(五12兩節課)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民事訴訟法試題(102.6.14)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甲於九十九年五月一日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聲明 求為判決命已返還A車予甲。其起訴之事實、理由略為:乙無權占用甲所有之A車,屢 經催討,迄置不理,為此,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云云(略稱為前訴訟)。對此 ,乙聲明求為判決駁回甲之請求,辯稱:乙占有使用A車,係於九十九年三月一日事先 獲得甲之同意(以下略稱為「a事實」),且於同日由乙支付五萬元予甲,作為使用A 車之對價(以下略稱為「b事實」),就A車乙應有租賃權等語,並聲請訊問證人丙。 問:(40%) 1. 設前訴訟經判決確定以後,甲又列乙被告,基於租金給付請求權,訴請該管法院判 決命乙給付租金(略稱為後訴訟)。對此,乙爭執甲所主張之租賃關係,而聲明求 為判決駁回甲之請求。問:前訴訟之判決,對於後訴訟之審判有何效力? 2. 甲是否應就乙之無權占有負舉證責任? 3. 法院是否應即依乙之聲請,訊問證人丙? 4. 設乙僅知證人丙為甲之友人,,而不知丙之確實姓名及住所,甲又拒絕提供相關資 訊時,法院應如何進行審理? 二、原告甲於九十九年十月一日,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乙應支 付甲八十萬元」,主張事實略為:甲於九十七年九月一日將一百五十萬元交給乙點收 使用(下稱c1事實),約定乙應於一年內返還同額現款(下稱c2事實;並合稱c1及c2 為原因事實a);為此乙於同日簽發面額為一百五十萬元、到期日為九十九年八月三十 一日之本票一紙交予甲收執(下稱為原因事實b,並稱其所該當發生之權利為b債權) ;詎料乙迄今尚未償還,為此提起本訴等語(下稱「前訴訟」)。對此,乙於本案審 理時辯稱:甲未曾交付一百五十萬元予乙等語。試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40%) 1. 設乙於前訴訟之本案審理中又答辯稱:其對甲有價金債權(下稱c債權),據此已 向甲表示抵銷,所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等旨。於此情形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2. 設前訴訟於一○○年三月五日經判決確定後,甲另又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償還借 款七十萬元(下稱「後訴訟」)。於此情形,在後訴訟之程序上,乙可如何主張? 後訴訟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3. 關於c1之事實,是否應由甲負舉證責任? 4. 前訴訟之受訴法院形成心證認為(肯定)b事實存在時,可否據此依第282條規定推 認c1事實存在?此項心證對爭點之審理具何作用? 三、甲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乙應賠償丙新台幣(以下同)一百萬元。其主張之事實及 理由略為:甲為丙公司之股東,乙為丙公司之董事,因乙執行職務不當,而侵害公司 之權利,因此依公司法第214條之規定,代位公司向乙起訴,請求乙應賠償丙一百萬元 。問:如甲受敗訴判決確定,丙及其他股東丁得否就該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20%) (試題結束) --
NTUinfo:追殺也太驚悚...03/25 19:22
tsuku:一樓不是要和myNTU單挑嗎?...03/25 19:55
ahpc82:打輸回來了吧03/25 20:02
myNTU:追殺NTUinfo!!!:D03/25 20:11
NTUSpace:希望沒事03/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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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kkz2003 :好民訴,不突襲嗎? 06/14 12:56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6/14 13:07
azoc245 :←屍體 06/14 14:20
pig5252002 :左邊是爭點整理,右邊是舉證責任(死 06/14 16:12
pig5252002 :前門拒虎,後門迎狼QQQQQQQ 06/14 16:13
chad0617 :進擊的爭點 06/14 19:18
marstinlai :考完民訴B99都崩潰了只好讓B00來打考古題 06/14 22:58
trees880098 :撿到批幣@@學長姊辛苦惹~ 06/14 23:00
didalin :想說為什麼是你打考古XD 06/17 15:13
tanya0918 :一種分數.批幣兩頭空的哀傷 06/21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