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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三組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06.17 考試時限(分鐘):15:10~17:00 共110 mins.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民法身分法 學期考 102.6.17 注意事項: (1)不得參考任何資料。(2)請依序作答,不必抄題。(3)繳卷時,請於簽到單簽名。 一、關於扶養,試說明下列問題:(20分) (一)年15歲之A,其父甲.母乙於102年6月3日協議離婚(經登記),並約定A由甲為權利 義務之行使.負擔。A於成年以前,每月需3萬元扶養費,依甲.乙之經濟能力,甲應 負擔2萬元,乙應負擔1萬元,但乙不為給付,A與甲得否分別請求乙每月給付1萬元 之扶養費? (二)丙年老且不能維持生活,請求其獨子丁每月給付扶養費1萬元及使用丁所有之房屋 一棟供其居住,但丁僅同意每月給付5千元,丙至感失望,得否向法院請求裁判, 命丁每月給付1萬元及交付房屋一棟? 二、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甲1.甲2;甲1與丙女婚後有子女A.B。甲生前因甲1營業而贈與 200萬元,因A結婚而贈與100萬元;甲並立有代筆遺囑對其父丁.母丙各遺贈300萬元。 甲1因車禍不幸於101年2月1日死亡;甲因病於102年6月1日死亡。甲死亡時,還有積極 財產500萬元及債務200萬元。如甲之繼承人之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減權時,甲之繼 承人及受遺贈人現實取得之數額各為何?(20分) 三、關於繼承之承認與拋棄,試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就繼承之承認與拋棄,新法與舊法有何不同? (二)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A.B;甲為A之結婚於98年5月1日贈與價300萬元之土地一筆, 為B之營業於100年10月10日贈與值150萬元之貨車一輛。甲生前立自書遺囑,指定 應繼分為乙1/5,A.B各2/5。甲於102年5月10日死亡,遺有現款100萬元、土地二筆 、對丙負有票據債務500萬元。乙於102年5月15日將上開遺囑隱匿,A於同年月18日 將遺產中之現款100萬元隱匿。試問: (1)丙於10年6月5日訴請乙.A.B連帶給付500萬元,經法院調查及辯論,該債務及 乙.A隱匿行為均為真實時,法院是否應判決丙全部勝訴? (2)丙取得債權執行名義後,得否聲請執行A受贈之土地及B受贈之貨車? 四、關於繼承標的,試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何種權利、義務不為繼承標的? (二)甲生前之下列權利、義務,於其死亡時,應否移轉於其繼承人?(1)甲曾將其土 地一筆出賣於乙,甲尚未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乙尚有價金500萬元未為給付。(2) 丙在某銀行任職,由甲為人事保證人,丙尚繼續在該銀行工作。(3)甲曾毆打丁 成傷,丁受有財產上損害20萬元及非財產上之損害10萬元。 (試題結束) --
NTUinfo:追殺也太驚悚...03/25 19:22
tsuku:一樓不是要和myNTU單挑嗎?...03/25 19:55
ahpc82:打輸回來了吧03/25 20:02
myNTU:追殺NTUinfo!!!:D03/25 20:11
NTUSpace:希望沒事03/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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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6/17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