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薛智仁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3/6/6 考試時限(分鐘):130 註:與試題相關之考試法條範圍未含偽造文書罪章 試題 : 一、偶像歌手甲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電視台錄影,保持速限行經十字路口,突然有行人乙 闖紅燈,甲猛踩煞車仍然撞倒乙。甲扶乙到人行道上,確認乙僅受手腳擦傷。甲自認並無 過錯,不打算付任何醫藥費,卻自稱是台積電工程師丙,謊稱願意支付醫藥費,提供乙一 個假的手機號碼聯絡理賠事宜;乙信以為真,表示可以自行就醫,同意甲離去。數日後, 乙撥電話給申請求醫藥費5000元,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試問甲的刑責如何?(30分) 二、醫生甲經營醫美診所,得知接受痔瘡手術的病患乙,因為預算不夠而打算放棄割雙眼 皮。甲為了增加自己的業績,說服乙利用麻醉同時進行痔瘡和割雙眼皮 手術,甲再將乙 的保險所不給付的割雙眼皮手術費用(2萬元)灌入痔瘡手術費用(8萬元),提供單據給乙向 保險公司申請理賠10 萬元。保險公司員工丙負責理賠,發現乙所提交的甲診所單據有費 用灌水,卻仍然決定理賠,將10萬元匯入乙的指定銀行帳號。試問甲、乙、丙的刑責如何 ?(30分) 三、甲鎖定富商乙所駕駛的瑪莎拉蒂跑車(市價800萬元),利用深夜從停車場開走此車。 隔天甲打電話給乙,希望乙能以200萬元贖回此車,若是不在12小時內將200萬元匯入指定 的人頭帳戶,就將車子解體變賣。乙雖然心有不甘,仍然決定匯款。甲確認乙匯款之後, 通知乙前往某處取車,並指派知悉上情的丙臨櫃領取帳戶中的30萬元交付給甲。試問甲 、丙的刑責如何?(4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4.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686060050.A.5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