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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反貪污法制之理論與實務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許恒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3年5月29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甲是某市之地方市議員,其選區之選民乙在山區經營酒吧,而該酒吧使用之土地己經竊占 國有地,該地居民丙實在看不下去,因此向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管處)檢舉,建管處中主 管違建的違建處理科科長丁,因此派其科員戊前往當地視察。 乙聽說丙去檢舉,連忙聯絡甲議員,並以100 萬為對價,請甲議員出面協調,甲同意後, 乙立即拿了 100 萬元現金給甲,甲收下款項後第二天隨即連絡丁科長,要求丁科長命其 下屬戊不得舉報違建,未料丁科長直接拒絕。甲發現自己居然喬不動丁科長,只好在戊科 員前往視察當天,直接在山路上攔下戊,表明自己是議員,要求戊不得舉報乙之違建,未 料戊居然要求 50萬之報酬,甲精打細算一翻後,同意給戊 50 萬之報酬,並立即把手邊 剩下的 50 萬元現金交給戊,戊收了之後,到乙竊占國有地現場後,隨即藉故離去,未再 有任何舉報情事。 丙檢舉後未見建管處有任何虎理,因此找記者查案,甲籍覺事態不對,乃將手邊留下來的 50 萬元返還給乙,未料記者查證三年後,竟大幅報導此項情事,檢察官乃前往甲家搜索 ,在甲家搜索得到來源不明的財產 8000 萬元現款,而未婚之甲議員年收人每年約 250 萬元,檢察官因此在偵查原違建案的程序中,要求甲議員說明 8000 萬來源,並要求澄清 8000 萬元是否為乙之賄款,甲接受其律師之建議而行使緘默權,就檢察官之詢問未答一 語。(乙之違法占用國有地之地租約每月 3萬元,乙自戊當日未舉發後至本案相關情事終 結,約計三年之時間) 請問 1、甲、乙、戊三人之刑責為何; 2、若成立犯罪,請問應如何沒收? (只需要考慮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10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0.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686315965.A.366.html ※ 編輯: beccaria0711 (223.137.52.0 臺灣), 06/10/2023 16: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