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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國家責任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3/06/08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一、某甲至某縣立公共游泳池游泳,因細故與其他泳客爭吵,心情不佳,遂連續破壞淋 浴間之門板數扇後憤而離去。試問該泳池管理單位得否在公告之游泳池使用須知無明文規 定情形下,直接適用民法第184條以下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20分) 二、檢察官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而該當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之構成要件時,國家 得否基於同法第13條規定脫免責任? 而被害之人民得否依民法第186條向該加害之檢察官 請求損害賠償?(30分) 三、某甲向某市社會局申請救濟金,經審查後,社會局向甲寄發核定書,通知每月固定發放救濟 金新臺幣1萬元整,為期6年。嗣6年期限雖已屆滿,但因社會局出納作業不慎,而致每月仍持 續發放予甲1萬元。如此至第9年結束,社會局始驚覺錯誤。其經調查後發現:某甲對社會局 於最後3年之持續誤發救濟金,一開始即已明知;只不過自認錯不在己,因此每月之1萬元照 樣花用,以致所剩無幾。至於9年前社會局所以核准甲發放救濟金一事,亦因甲有行政程序 法第119條第2款之情事所致。而這筆發放6年之款項,甲已同樣花費殆盡。職是,社會局相 當憤怒,除立即停發第10年即將發放之救濟金外,並準備向甲請求返還9年來全部之款項。 試問: (50分) (一)社會局應如何正確適用法律,以索回該9年來誤發之款項? (20分) (二)該筆款項金額108萬元,社會局是否因行政程序法第121條或第131條規定而難以悉 數索還? (10分) (三) 社會局如經協調甲分3期,每期4個月,攤還該筆款項,遭甲拒絕爰以書面行政處分 正式向甲要求於90日內一次返還108萬元,而甲仍置之不理,以致於30日之訴願期間 經過時,則系爭108萬元請求權之時效從何時起算? (2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5.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703745323.A.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