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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你知道有一個會議 類別與代表人數如下表 妳/你會作何感想? ╔═══╦═════╦════╦════╦══════════╗ ║類 別║ 總人數 ║ 比例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總人數比例║ ╟───╫─────╫────╫────╫──────────╢ ║A 類║  1462 ║  8% ║  50║   3.4人/每100人║ ╟───╫─────╫────╫────╫──────────╢ ║B 類║  2427 ║  13% ║  50║    2人/每100人║ ╟───╫─────╫────╫────╫──────────╢ ║C 類║  15351 ║  80% ║  50║   0.3人/每100人║ ╚═══╩═════╩════╩════╩══════════╝ 這不是校務會議的人數比例 而是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中 教師社員、職工社員、與學生社員的比例 合作社法 第一條規定:「本法所稱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 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 團體。」 第四條第一款「一、有限責任,謂社員以其所認股額為限,負其責任。」 民法 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 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的基本運作 也是每人得認一股作為享權利負義務之基本原則 不過看看目前的社員代表比例 同樣都是認購一股的學生社員 也是佔全體有投票權(不含合作社法排除未滿二十歲社員)80%的社員 卻只有33.3%社員代表名額 這種會議代表組成,我想到法國的三級會議 或許會有人好奇 合作社不就是學校的一個單位嗎? 這種比例跟校務會議代表比例可能差不多 不過並不一樣 有限責任國立臺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依合作社法為法人 雖然名稱中有國立臺灣大學等字樣 但是卻是一個與臺大不同的獨立法人 換言之 雖然我們身分是學生 可是也還是具有地位的社員 舉例來說 這很像各位買股票,縱使各位同時具有學生身分 但只有持有一張股票,就有一張股票的股權 不因此而被限制 另外有幾種看法 包含如果由學生來營運合作社會不會太危險? 學生在校園不過幾年,哪比得上職工與老師的付出?(職工代表張小姐提出) 學生社員參與度不足,提高沒有意義。(學生理事提出) 不過這三件事情可能都有所誤解 首先針對學生到底會不會來負責合作社營運 只要是社員,不需要是社員代表也可被選為理監事 換言之,社員代表大會只是選舉理監事的機關 就算社員代表都是學生,老師與職工也可以當選為理監事來負責合作社營運 況且依據內政部函釋,合作社理監事不得設保障名額 也就是說十五席理事中,可以全部都是老師與職工,沒有一席學生代表 第二、學生付出的問題 如果這樣的道理可以說得過去 那以後在總統選舉上 可不可以讓四十歲以上的人多一張票 畢竟他們對政府的付出可能比首投族還要多? 從某個角度來看 合作社較類似公司,有一張股票就有一張股權 這時候又如何計算付出多寡呢? 最後是學生參與度的問題 這點我到很想請問大家,知不知道合作社社員代表選舉的消息 相較於學生自治的選舉,合作社代表選舉一直消息不夠完整 這會不會是導致學生參與不足的原因 再者,如果學生不願意出來參選 了不起就是缺額,又將導致何種問題? 簡而言之,面對這樣不合理的限制 在今年3月25日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上我與其他數位代表提出修改章程的動議 會議討論上理事主張應該要把這個案子先提到理事會討論 也有提出是不是應該將本案交由社員公投決定 結果在討論到一半的時候 官俊榮教授要求主席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後不足二分之一而宣布流會 本案懸而未決 但也因為官教授要求清點人數導至會議散會 在還沒有完成第十二屆理監事選舉即散會的情況下 該次選舉遭社會局認定為無效 合作社社務會(理事與監事聯席會)依法必須從新召開社員代表大會 依據會議規範,上次會議未討論完之事項應列為下次會議優先討論事項 雖然如此,為符合理事要求,我與其他代表循會議規範規定 向社員代表大會提出書面動議(稱提案),希望於第二次社員代表大會上討論該案 結果在監事主席陳榮華教授主持的合作社社務會議上 決議是:請提案人逕提社員代表大會中討論 而沒有排入議程 本案既然已經是事先向社員代表大會提案 為什麼沒有被排入議程,而理由竟然是要提案人逕提社員代表大會 提案的動作不就是要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嗎? 換言之這個案子仍然必須在臨時動議,也就是選舉結束後才能討論 那時候也是最多教師、職工代表即將離席的時候 本案又再度面臨因流會而不被審議的狀況 簡單來說 由教師、職工多數所組成的合作社連討論的機會都不賦與學生嗎? 合作社是一個有教師、職工與學生加入的非學校的組織 教師、職工是不是還把自己當作是學校中的教師、職工 而對學生仍有不合理之對待呢? 在會議中,有教授提出「學生來學校是要來學習的」 我不禁想問,如果學生真有「本分」, 那教授的本分不就是好好教書跟研究嗎? 那職工的本分不就是好好提供教授與學生該有的服務嗎? 又為何他們都將成為經營合作社的主要負責人? 本週四將會召開第二次社員代表大會 會議上我將提出變更議程,讓各位代表討論我的提案 希望社員代表能認認真真的,好好討論到底我們要怎麼解決 這個不成比例的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6 ※ 編輯: kuofuchi 來自: 140.112.4.186 (05/30 23:48)
spacedunce5:資訊真的不多,推! 05/30 23:54
PennySaf:推這篇,不過標題要不要改一下比較好懂@@? 05/30 23:55
zhusee2:推 連提案都可以被草率阻撓 顯見權力結構並不公平 05/30 23:55
PennySaf:去開社員代表大會真的會被某些老師跟職工的嘴臉氣壞orz 05/30 23:55
smartken:合作社代表也有人去選只是為了禮券... 05/30 23:57
wer7889:幫高調 05/30 23:58
wildfish326:推!! 去開會的代表們辛苦了! 05/31 00:16
adgjlsfhk123:推! 05/31 00:42
Brillo:推 藉不合理的程序手段阻撓提案 會議本身的合理性該被質疑 05/31 00:49
scorpion:推 05/31 00:55
stalinone:684 685 05/31 00:58
Jasy:是否要等到下一次社員代表大會才能討論? 05/31 01:04
Jasy:看懂了 主席應該裁示排入社代大會議程才對 ... 05/31 01:06
scorpion:可以想像的是即便成案學生票最多也50票...難以通過 05/31 01:27
bj26bj:這根本是課本上的三級會議,這樣接下來會有法國大革命嗎(誤) 05/31 01:37
OnionisME:推一個,辛苦了!!! 05/31 02:54
pcwayne:不知道有幾位同學有看過開會的狀況,起碼當下我對一些學生 05/31 03:05
pcwayne:代表的舉動十分不以為然,一個會議沒得到認可在會中攝影就 05/31 03:06
pcwayne:是不對,當事人提出糾正後還振振有詞不肯收起攝影器材,讓 05/31 03:07
pcwayne:與會老師發飆罵人順便記錄下來,這不是挖陷阱給人跳嗎? 05/31 03:08
pcwayne:議程規範方面先撇開不談,你提出臨時動議時間一堆教授職 05/31 03:12
pcwayne:工都已經回去上班上課了,你有給他們表達意見的機會嗎? 05/31 03:12
pcwayne:然後想利用人數優勢逕付表決,被反制也很正常,議事規則 05/31 03:14
pcwayne:程序不是只有你在玩的!! 05/31 03:14
proudsun:樓上很顯然完全狀況外,搞不清楚狀況就亂噓不太好吧..... 05/31 08:42
hyian:推這篇,爭取學生代表並無不合理之處,只是爭取學生席次的提 05/31 08:43
hyian:案就被程序操弄排除,誰在玩議事規則也很清楚了。 05/31 08:44
zhusee2:會議沒有規定的情況下 為什麼「沒有得到認可攝影就不對」? 05/31 09:59
zhusee2:社員代表大會應該是公開會議沒錯吧 還是其實是密室政治 05/31 10:00
PennySaf:職工老師要上班上課難道學生就不用嗎... 05/31 10:22
PennySaf:說學生玩程序,老師議程尚未結束就急著開票更有失公允吧? 05/31 10:23
PennySaf:有去開會的人應該會知道不尊重主席、議程的並非學生。 05/31 10:27
bj26bj:pcwayne真有趣,老師開會發飆罵人反而去怪紀錄會議的人XD 05/31 10:30
bj26bj:教授職工要上班學生難道不用上課?還自己承認用詭異的比例是 05/31 10:31
bj26bj:在玩議事規則.......wow 05/31 10:32
lwsun:支持代表人數應按會員人數比例律定 05/31 11:27
soye:合作社基本上就是教授跟職工把持的 學生代表只是陪襯用的 05/31 12:12
thegod13:推 05/31 12:30
p1624:推 05/31 12:44
terryone007:推 社員應有平等之表決權 05/31 14:03
wer7889:pcwayne想笑死誰,大家都社員代表,主席對攝影之事都沒說 05/31 14:46
wer7889:話,老師的社員代表比學生的社員代表大?更遑論教師職工本 05/31 14:47
wer7889:來還打算在期中考周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05/31 14:50
wer7889:官教授在會議過程中不斷以激烈言詞打斷主席發言,不知道錄 05/31 14:51
wer7889:影以對其蔑視議事規則坐佐證有何不妥?社員代表大會可不是 05/31 14:52
wer7889:什麼機密會議阿。 05/31 14:52
yuuirain:推 05/31 16:55
scorpion:監事們認為社員大會為非開放性喔,請勿公開任何影音資料 05/31 22:14
scorpion:應該說任何記錄資料.... 05/31 22:15
gordonhank:如果沒有基於社員請求或言論自由或主管機關或訴訟程序 05/31 22:29
gordonhank:或新聞自由或公共利益的情況,然後在法律有授權的情況 05/31 22:29
gordonhank:可能就不能公開,不過要注意合作社法35條之文書紀錄、 05/31 22:32
gordonhank:同法74條第一款對於理監事違反35條時論以行政罰之問題 05/31 22:32
gordonhank:另外如果拒絕對於社員或是債權人公開35條之書類,依同 05/31 22:34
gordonhank:法74條第二款,對違反義務之理監事,論以行政罰,並得 05/31 22:34
gordonhank:連續處罰,相關法條還有合作社法第37條之規定 05/31 22:35
gordonhank:要遵守這麼多法規,真是辛苦 05/31 22:36
ic6413:根本不知道這件事 入會為啥沒告知 06/01 02:42
ic6413:哪個白爛教授在那場合說 學生來學校是要來學習的 06/01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