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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使用者tigerwe因擾亂看板水桶7日 文章代碼(AID): #1EfP2hDm (NTU) [ptt.cc] [公告] tigerwe 擾亂看板 水桶7天 然而其於公告發布之後 文章代碼(AID): #1EfQC08V (NTU) [ptt.cc] Re: [公告] tigerwe 擾亂看板 水桶 以分身帳號dodomee發表文章 作者 dodomee (多多米) 看板 NTU 標題 Re: [公告] tigerwe 擾亂看板 水桶7天 時間 Tue Oct 25 01:40:14 2011 ─────────────────────────────────────── 大家好 我是tigerwe 引用NTU板規的分身規範: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並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並移送帳號部處理。 所以我今天再發一篇 頂多被水桶更久而已 要再發第二篇 才需要擔心永久水桶或設劣文 當然 版主要前科沿用不重計 直接這次把我劣退水桶也行 反正這裡很多隻眼睛 有沒有惡意執法大家心裡有數 但不管如何 我還是把這個條款當成最後上訴 希望讓大家清楚明白看到 什麼叫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引用精華區z-19-7-57-4的文章 ------------------------------------ 當然 愛滋病≠男同性戀≠男男性交 我從頭到尾一直在談的 都只是「男男性交」為愛滋最大風險因子 當然我或許有筆誤 名詞間的代換有不妥之處 但請以這篇為準 我指的風險因子 一直都只是「男男性交」 ------------------------------------ 我在文中已清楚指出 自己可能有名詞間代換的筆誤 但請以該篇為準 我指的風險因子 一直都只是「男男性交」 並非如版主所言 經警告後仍未改善 但版主顛是非曲直 把明顯的筆誤當成劣退的藉口 恐怕在執法尺度上是有瑕疵的 另外請參照此篇文章 #1EfMF0ix (NTU) 該文作者對涂先生做了相當嚴厲的指控 但卻無法附上相關資料 證明真有其事絕非造假 經我向板主寫信反應後 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也不見公平執法的比照辦理 (連個警告都沒有) 這種情況已經不是恐怕 而是很明顯的針對性執法 且有嚴重的雙重標準 這是一件可恥且應該受到譴責的行為 希望版主能向我鄭重的道歉 比起去申訴平反冤屈甚麼的 我更希望能看到板主的檢討與自省 ※ 引述《someoneelse ( )》之銘言: : 先前已於 文章代碼(AID): #1EfIgyKS (NTU) [ptt.cc] [公告] tigerwe 警告一次 : 要求tigerwe其對男同志之相關宣稱提出科學證據 : 如 : 其他議題我可以支持 但男同志不能捐血乃是基於科學證據 : 然而其回覆僅說明在男性得愛滋人數中,同性間性行為佔較大比例 : 並無提供任何男同志不能捐血的科學證據 : 並且tigerwe本人也於 : 文章代碼(AID): #1EfHzgx3 (NTU) [ptt.cc] [心情] 令人失望的學代會 : 下方解釋其證據之論述 : 從來沒有人說過 男同志永不得捐血 : 而是從事「男性之間性行為者」 永不得捐血 : 前者沒有科學證據 但後者可是有的 : 以及 : 他沒眼殘啊~~ : 他是說「男性間性行為者」 並沒有說同志不得捐血 : 所以確實不是針對身分 而是針對行為 : 還是真有人以為 「男性間性行為者」=「同性戀」啊 : 表示tigerwe本人亦同意其所提出之證據,並非在說明其對男同志之相關宣稱 : 故判定tigerwe所提供之證據不足以說明其宣稱 : 依台大板板規 :   〔另外規定〕 :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文章內容或行為有擾亂看板之嫌者, : 由板主群裁量文章之適當性,若經認定為擾亂看板,初犯警告乙次 : 若警告後情況仍未改善,則依情節輕重水桶處分或劣退。 : 註:按 PTT站規,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板主有權依情節輕重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與水桶處份。 : tigerwe之行為視為擾亂看板,水桶7天,原文及其後續回文刪除劣退 : 相關文章已備份至z-19-7-57 : 因該判決屬板規未盡事宜 : 若tigerwe不服判決,可依ptt提供之申訴管道進行申訴 : 五、【申訴管道】 : 見#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請參考 : 2. 制定板規權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3. 看板隱板權 :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處理 :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64.61 ※ 編輯: dodomee 來自: 120.126.64.61 (10/25 01:42)
Honiahaka:你當只有板主可以把你送帳號部啊? 10/25 01:43
gh34163:喔 10/25 01:43
a5378623:想推耶 10/25 01:44
staff23:快去申訴拉 你還戰不到永久公海漂流 10/25 01:55
yamiyuki:"但版主顛是非曲直 把明顯的筆誤當成劣退的藉口" 10/25 01:56
yamiyuki:是非曲直你訂的? 明顯都給你說就好? 零分 bye 10/25 01:56
fei6409:如果你覺得這裡在顛倒是非 可以去申訴 10/25 01:58
MoonMan0319:先掰啦 10/25 02:00
disfaver:一看也知道這條款不是給你做最後上訴用的 掰~ 10/25 02:02
f0960031:讓人想起在其他版看過水桶30年合併執行10年定讞的案子 10/25 02:03
OckhamsRazor:十年後見 10/25 02:04
imaydayaa123:掰掰 10/25 02:09
s88239:zzz 10/25 02:10
obelisk0114:爽,有跟到 10/25 02:18
tw0517tw:趕快去申訴啦XD 10/25 02:18
ROCSimonLiu:既然是萬年考生 就先論述一下您的權利基礎吧 ^^ 10/25 02:20
OnionisME:你真的很閒 10/25 02:25
pt56:板主快去ID_Multi板申訴 10/25 02:38
Jasy:殺了一個tigerwe 還有千千萬萬個tigerwe 高招! 10/25 02:42
cdjimmy2005:X1 10/25 02:47
smenwtf:= = 10/25 02:50
ant80:誇張 10/25 02:52
ws1008taiwan:列入張爸名單 10/25 02:53
pt56:自己來討水桶的 莫非是個斗M? 10/25 02:53
dw1012:好像kittyear也是分身 而且已經在NTU被水桶過了 10/25 03:24
Howard61313:"但版主顛是非曲直 把明顯的筆誤當成劣退的藉口" 10/25 03:37
Howard61313:ㄏㄏ 明顯是自己錯誤就不要怪板主了吧 只會顯得自己很 10/25 03:37
Howard61313:詞窮而已 10/25 03:38
Howard61313:比起這個 你先替你對看板秩序的擾亂跟大家道歉比較快 10/25 03:39
hugosapphire:此哀低的擁者者擅開分身戰人,鬧過一堆板,目的只是 10/25 03:57
hugosapphire:要引人注意,對他最狠的方法就是當作沒看到、更不要 10/25 03:58
hugosapphire:去回應他說的任何話。他就會自動消失。 10/25 03:58
uka123ily:你有跟同志道歉嗎,蠻搞笑的 10/25 07:34
saidon:幹這哪招XDDDDDDDDD 10/25 08:01
liltwnboiz:某a可能有障礙? 10/25 08:09
a0652qj:誰知道你是明顯筆誤還是腦袋打結 10/25 08:45
ProfessorX:我贊成你對於涂先生的論點: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無誤 10/25 08:57
morgana1224:批兔沒好看到這篇心情好差 10/25 09:16
mitkaffee:你是找不到工作還是考不上學校嗎? 10/25 09:16
lttlstrngth:經警告後仍未改善~ 10/25 09:23
raysun:慢走不送 10/25 09:23
PennySaf:早上起來看到批兔還沒好心情很差。哼哼。 10/25 09:28
greg2977:亂板必噓 10/25 09:42
kopuck:安安 10/25 09:51
laiyihwa:你可以少嗆人一點嗎?當心哪天出事情惹到認識的 10/25 10:16
laiyihwa:拜託版主見一個桶一個吧,也不用另行公告了 10/25 10:17
laiyihwa:還貴校一個清靜 10/25 10:17
laiyihwa:轉錄至看板 GarbageCan 10/25 10:18
mividaloca:掰掰 10/25 10:25
berth:加油 10/25 10:28
akiraken:其實看推文就知道不只是板主要水桶他而已... 10/25 10:30
s00azure:掰 10/25 10:36
autumnwind10:PTT不是念國考念到都考不上的人一天到晚出現的地方 10/25 10:46
eveylee:幫補血 10/25 11:08
依台大板板規    〔另外規定〕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並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並移送帳號部處理。 如有重要文章欲於水桶期間發佈,或因劣文次數未達門檻無法發文, 請寄信給板主協助代發。 代發的內容會先經板主群審核是否有違反板規,若有違反者則不代發。 因dodomee、tigerwe、kittyear三個帳號之使用者 先前已於台大板有多次分身發言之紀錄 文章代碼(AID): #1EG92QCW 文章代碼(AID): #1EGEE4sx 文章代碼(AID): #1EJGz6gO 然經數次警告與水桶處置,其狀況仍未改善 故按板規將dodome、tigerwe水桶10年,dodome所發之原文劣退 若不服判決,可依ptt提供之申訴管道進行申訴 五、【申訴管道】#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請參考 2. 制定板規權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3. 看板隱板權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另外回應dodome所提出有關涂醒哲先生之問題 按照板規,tetradisc對於涂醒哲先生之相關宣稱之部分 如有不實,涉及誹謗,按照台大板板規    〔一級規定〕 (2) 禁止誹謗文,詳見我國刑法310條及311條之範圍界定。 事主檢舉 故若涂醒哲先生看到其宣稱,認為其宣稱有涉及誹謗,並向板主提出檢舉 則該案受理 若dodome欲代為檢舉,請提出其為涂醒哲先生代理檢舉者之相關授權證明 並向板主來信 再次聲明,先前之所以會以警告之方式要求提出相關證據 乃因tigerwe主張男同志不能捐血乃是基於科學證據 該宣稱對男同志是相同嚴重之指控,按板規理應以〔一級規定〕之(3)處理 然因其主張此宣稱屬科學證據之事實,並非單純個人之想法或侮辱性評論 故不適用〔一級規定〕之(3),乃引〔另外規定〕之(2),警告其提出相關證據 此與tetradisc對於涂醒哲先生之相關宣稱有很大的不同 並非雙重執法標準,而屬不同板規有不同之適用法則,請詳讀板規再提出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5.139
spurs2120:我想請問一下,永久水桶的憑據為何? 10/25 11:53
spurs2120:版規已經寫得很清楚要水桶期間分身發言「再犯」才處以永 10/25 11:54
spurs2120:久水桶,我認為還是得依照板規來處理。 10/25 11:55
spurs2120:他的行為很擾人沒錯,可是用明顯不合於板規的處罰... 10/25 11:55
spurs2120:這樣難道不會落人口實嗎? 10/25 11:56
someoneelse:那我要改一下嗎 因為我是水桶10年 其實也不是永久 10/25 11:58
※ 編輯: someoneelse 來自: 118.168.25.139 (10/25 12:00)
Honiahaka:tigerwe先前就有分身發文被水桶的紀錄啊,是再犯無誤。 10/25 12:00
autumnwind10:"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他情節嚴重,永久水桶 10/25 12:01
autumnwind10:也剛好而已 10/25 12:01
deathlove:水桶10年 我笑了XD 板主好可愛 這樣就沒有落人口實囉 10/25 12:02
Honiahaka:#1EGEE4sx#1EJGz6gO兩篇判決為證,此人應永久水桶,並 10/25 12:03
Honiahaka:送帳號部處理? 10/25 12:03
tw0517tw:如果他修原文把男同志改成男性間性行為者? 10/25 12:06
someoneelse:如果宣稱可以隨意更改 那所有的侮辱性言論都不用判了 10/25 12:08
someoneelse:我講錯了 我口誤 我筆誤 這些不足以作為言詞已造成 10/25 12:09
someoneelse:傷害的藉口 10/25 12:09
clywin123:終於 真痛快 凱蒂耳順便一起永久水桶 10/25 12:19
leighmeow:我覺得這人去看醫生比較要緊 10/25 12:23
PennySaf:十年XD 10/25 12:47
impin:推 10/25 12:50
shokanshorin:十年之前~ 10/25 12:58
Ricky1123: 我不認識你 10/25 12:58
withfrog: 你沒桶過我 10/25 13:07
JBLs: 我仍一樣愛戰 10/25 13:13
Demolisher:扭曲事實在先 違法在後 鄉長鄉民醜事再一樁 10/25 13:23
lwsun:雖然其文章內容頗為擾人,但個人覺得「10年」的確有點誇張 10/25 13:27
tsukushikui: 10/25 13:28
Fitzwilliam:這個判例好,某個亂入噓文者還是看看榜樣罷 10/25 13:28
Fitzwilliam:NTU板板主努力維持的最大限度言論自由不是讓人濫用的 10/25 13:29
lwsun:個人覺得既其影響為跨板性,建請站方比照「張爸」、「王浩宇 10/25 13:33
lwsun:」模式處理,可能較為妥善 10/25 13:34
Fitzwilliam:這點板主倒是可以跟高中板、重考板或med系列看板等等 10/25 13:35
yingrain:看到標題還以為看錯了XD 好有趣 10/25 13:36
Fitzwilliam:曾受到凱蒂耳搗亂的板主們一同向站方層級請求比照辦理 10/25 13:36
Fitzwilliam:我記得批踢踢有個機制叫做不受歡迎使用者? 10/25 13:36
akiraken:我的嘴角... 10/25 13:37
riverT:終於,不然這兩三天點進NTU版都只看到一堆廢文在跳針亂戰 10/25 13:38
KiloLumen:不受歡迎使用者相關規範可以參考ID_Multi看板 @@ 10/25 13:40
proudsun:有期徒刑十年啊 10/25 13:46
Kinra:現在是不是沒有永久水桶了啊 最近也在別的板看到很長的桶XD 10/25 14:07
liltwnboiz:溫馨 10/25 16:44
laiyihwa:爽 10/25 17:22
OnionisME:感謝板主m(_ _)m 10/25 17:44
Howard61313:不知精華區為何物的廢物新警察來噓文了耶~~~~~ 10/25 17:48
today790722:某D的媽媽會傷心吧...真令人心疼 10/25 18:53
feit:十年XDDDDD 10/25 19:52
deathlove:發石車好奇怪 板主要是真的有亂捅 怎麼還會留你呢? 10/25 20:48
kccn: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10/26 00:53
FreeAtLast:他可能會告上法院,推文做好準備~ 10/26 03:44
ivanos:十年之後又十年~十年之後又十年~~ 10/26 06:38
lumber:是kittyear啊 10/26 10:47
crueangel:哇,十年耶,除了永久以外,還有更長的嗎? 10/26 12:06
Howard61313:300年吧 搞不好執行起來比永久更長喔>_^ 10/26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