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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想法,希望可以跟各位學代與前輩們分享討論!! ---------------------- 這兩年台大學生會的政策執行,無論是順應世界潮流,或受限於預算與投 票率,或是台灣大學校方有意的運作,使學生會在政策執行上的確有越來越走 向多元的政策網絡模式。也就是說,學生會的一項政策的提出與執行,並不再 完全以學生會自身的思考為主,執行也非僅學生會成員,而是與校內其他團體 形成夥伴關係,共同討論政策,資源整合後一同執行,或共同向校方發聲。幾個 明顯的例子,像是軍刀機事件,宿舍法規修法事件,百大維新運動等等,推動者 都絕非台大學生會自己而以,而是與校內其它團體共同討論與運作的。 然而,在政策網絡的情況下,學生議會對學生會的監督就會形成一種詭異 的情況。學生會的政策是與其它學生團體共同討論出來的,也無法說不具民意 代表性,而其運作也不全是學生會的成員,也並非僅用學生會的預算。學生議 會對這樣的政策與活動進行監督,往往被扣上了名不正言不順,妨礙學生會運 作的大帽子。再者,議會之所以存在,其中一個大原因在於避免公權力擴權,如 警察權與司法權。就算是自由市場中的政府,仍需要公權力維持其遊戲規則, 而這樣的公權力則需透過民意,也就是議會方能授權與監督。而學生自治中, 並沒有這樣的公權力實存,其必要性也值得懷疑,因此進一步削弱了學生議會 存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從台大學生代表大會好幾年都為了其定位的爭議爭 吵不休,就可看出其地位的不定與眾人的懷疑。 儘管如此,假如不去討論院學生會與學代間疊床架屋的情況與各院學生會 的運作,僅以學生代表來論,學生代表在制度上是由學生選出,仍具民主正當性, 學生會經費部份來自於學生,因此經費運作上也仍需要一定的監督。近日學生 議會更開始研議監察法,當我國法院之通說仍為對政治問題不受理的情況下, 監察法的出現,象徵著學生議會得以以政治方式來進一步監督學生會的運作, 包括其作為是否有『違法』,或是其施政『失當』,不管其政策是否有使用預 算,只要是任何與學生會行政部門有關的施政設施,在監察法之下,都得通過 學生議會的審查,甚至遭提案糾正與彈劾去職。那麼,在多元網絡的模式之下, 議會的監察本身是否適當,就成為可以討論的話題。 監察法既授權學生議會審議政治問題,則學生議會就應當擁有審議政治 問題的基礎。舉個不存在的例子,假設今天學生會與機械所學生會,決定要 誓死保護軍刀機,不准校方移動一分一釐,直接影響了社科院的興建進度,那 麼學生議會是否可在社科院學代認為其影響社科院同學的權利,因而對學生 會長或其部會提起彈劾或糾正? 就現行通過的監察法來說,是可以的。但這樣糾正的正當性在哪?就在於 學生議會要有半數以上同意其糾正案。那學生議會的正當性又在哪?就在於 充份了解自己選區的學生意見,以及議員是否有將學生會提出的論點與選區 學生討論。當學生會的施政,遭半數以上的學生反對時,或學生會長無法說服 一半以上的民意時,其作為遭到學生議會糾正或彈劾,以民主制度來看,才算合理。 就此而論,欲提高學生議會的正當性,學生議員們自身仍需許多的努力。 如何了解自己選區學生的意見?如何把學生會提出的觀念與想法充份跟選區 居民討論溝通?這樣民主正當性的建構,本身是一件非常花時間的事情。但這 也正是民主深根校園的一個重要手段,由學生自身選出的代表,在同院,生活 習慣相近的情況下,進一步補足高中教育以降對民主,對自治不足之處。這就 是學生議員本身審理學生會前,應盡的責任。透過與選區學生的溝通討論,甚 至鼓吹學生"繳交學生會費",以支持學生會並提高監督基礎。這樣的作為,也 使學生議員及其學生本身成為學生會網絡中的一個stakeholder,進而參與其 政策網絡中的討論。 再者,一旦學生議會本身提高其民意基礎,且與學生有更緊密的連繫後,就 有更大的動力與權力去進一步討論big issue。在學生會網絡治理後,學生憲章 或整個學生自治的法制面是否需要改變?改變為討論多年的內閣制?或是讓學生 會本身變為逐漸發跡的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對於審議預算的預算週 期或對預算要求的方向是否需要配合其治理模式而有所改變?這些學生自治本質 上的重大議題,需要學生議會嚴謹的討論,需要學生議會與學生會討論,更需要 學生議員們與自治的主體--全體學生討論。而這樣的努力,也才有推動學生自治 前進,讓更多人參與學生自治的可能。一個人大喊要廢學生議會,是沒有用的,而 透過學生議員,學生會長等與學生充份溝通討論,最後在民主制度下,對學生自 治進行改革,才是實質正當的。 因此,在學生會治理模式網絡化了以後,學生議會對其監督,更需要充份的 民意基礎,而這樣的基礎就來自於學生議員們自身與選區學生的溝通討論。而 學生議會的監察權,其就政治問題與行政裁量權的審查,也得來自於充份的民意 基礎。這樣與選區學生的溝通,傳達,討論,本身不只賦予學生議員們表決的權 力與方向,更是校園民主深根的一個重要環節,與學生會施政,學生媒體傳播共 同為學生自治努力。既然學生議會通過監察法進一步實體化自己的權力,那麼 也要承擔更多學生自治的義務。這樣的義務,將持續推動學生自治的前進。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24.36
cksh10634:推~~~ 12/30 17:20
yenjufire:推 12/30 17:33
ETOHs:推~~ 請問可否轉錄? 12/30 20:13
wildmemory:推 12/30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