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bei (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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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成功路2段320巷60號單行道號誌問題
時間Wed Jul 2 13:33:39 2014
大家好,
簡短版寫在前頭: 內湖區成功路2段320巷60號要進小七那邊早上7-9點是單行道,
但是單行道號誌設立在左側的紅綠燈, 可能會沒注意到, 請大家小心別誤闖了.
正文文長, 慎入
小弟在5/29號時早上時,
一如以往的騎車從成功路2段320巷往瑞光路的上班途中,
在經過60號附近的十字路口時, 看到前方有警察攔下前方的車輛,
我以為是前方有事故, 所以也放慢速度停在隊伍的後頭.
接著我看到警察跟一輛輛車輛不知道說什麼, 然後就一台台的放行,
我心想, 怎麼那麼早就在抓酒駕, 直到輪到我後,
那個員警跟我說, 此路段在早上7-9點為單行道, 我已經闖入單行道,
然後拍了我車牌, 要舉發.
我呆了一下, 還回頭找了一下號誌, 跟警察說:"但是我沒看任何單行道
的標誌阿". 員警回我:"有標誌而且已經設立好幾年了, 你都沒仔細看."
那時我心中充滿了無限的疑惑, 小弟在內湖三十多年了,
這條路打從有記憶以來, 從不知道他是條單行道, 心想, 應該是新設立了
號誌, 而自己沒注意吧, 就不多說趕緊上班了.
直到下班回家時我到那路口時, 停了下來, "仔細"找尋標誌, 才發現的確是有
號誌, 但是是設立在左側的紅綠燈上, 照片如下:
http://ppt.cc/Vsgp
我當場呆了一下, 試著思考這些年每天上班途中為什麼都乎略了這
號誌. 當場就在這路口來回繞了幾次, 然後發現因為我是直行,
所以習慣就是看正前方的紅綠燈, 綠燈或是紅燈等到綠燈就直接直行了,
並不會去看對向(遠側), 左側的紅綠燈.
當下我覺得號誌設立的很不合理, 隔天就寫了市長信箱, 內容說明了一下經過,
然後說在燈號沒做任何調整, 地上也未增加標誌, 只在對向左側增加了號誌,
並不容易查覺.
等了兩個多星期後, 交通管制工程處回文是這樣的
"
有關您反映成功路2段320巷60號(成功路2段320巷/民權東路6段120巷7弄與民權東路6段
136巷交岔口)路口處標誌牌面疑義,本處說明如下:
.........中略..........
本處於該路口西側掛設上午7時至9時禁止進入標誌,
路口南北側掛設7時至9時禁止左右轉標誌,以維護交通安全;
另派員現場勘查,時段性禁止進入牌面設置於遠端號誌燈,
係為表示民權東路6段120巷7弄於上午尖峰時段(上午7時至9時)為禁止進入,
經檢討案址標誌號誌尚屬完善且無疑義,足供用路人辨識,惠請遵循標誌號誌行駛。
"
回答的簡單說就是 "誌號誌尚屬完善且無疑義,足供用路人辨識"
所以我就回, 我每天上班經過那時有注意到, 都一直還是有人直接行駛進入,
如果號誌不標設清楚那是不是就失去了設立的用義.
然後我查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ppt.cc/865P
第十六條
標誌以豎立於行車方向之右側為原則,特殊情況得豎立於行車方向之左
側或以懸掛方式設置之。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標誌之牌面應與行車方向成九0度角為原則。但
得視實際情況酌量調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
然後同一路口南北兩側禁止左右轉標誌, 都是在右側, 在其他道路上我看到的
也都是設立在右側甚至是左右側都設立.
附上南北兩側照片
http://ppt.cc/81k1
http://ppt.cc/ejN7
然後詢問, 這地方的號誌設立在左側, 不知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那一條設立的?
然後又經過兩星期後..........
我收到的回文是這樣的:
"前略.........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3條,禁止進入標誌,
用以告示任何車輛不准進入。設於禁止車輛進入路段入口顯明之處;
另查案址路寬約10公尺,經檢討標誌牌面業設於號誌橫桿之明顯處,
且無遮蔽物,足供用路人辨識。
"
我當下的反應是"........."
依我的理解 73條說禁止進入標誌要設立在顯明之處,
但是他們沒回答我依16條 號誌應該設立在右邊為原則, 為什麼沒設在右邊.
看到這樣, 我覺得他們應該就是不想改善這邊的號誌,
不懂的是, 將號誌移右側紅綠燈有這麼困難嗎?
也深深感覺到市井小民的無力..........
最後請問, 我還能跟那個單位反應?
還有會經過這路段的朋友小心, 別誤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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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kkhbobby:太過分了 07/02 14:00
→ tg730503:這裡早上我都繞路,三總對面巷子也是這樣規定,我覺得不 07/02 18:46
→ tg730503:如就不要讓警察有機會抓到違規就好,事後據理力爭我覺得 07/02 18:46
→ tg730503:比較像是強詞奪理 07/02 18:46
→ tg730503:再者,你提到16條,是以右側為原則但不是絕對不是嗎?可 07/02 18:51
→ tg730503:能我比較不專心吧,那個標誌我每次都有看到… 07/02 18:51
推 darkddtmk:你所謂的左側是過路口對巷(向)的右側阿,況且如果禁止標 07/02 18:52
→ darkddtmk:制設在前一個燈號,應該連路口都不能過 07/02 18:53
→ wobtt:樓上,關於左右側應該依用路人看到的左右邊來分辨吧,另外,如 07/02 20:04
→ wobtt:果你有注意標誌的話,應該知道你這邊和路口那邊的紅綠燈旁都 07/02 20:05
→ wobtt:會有一樣的標誌,也就是你所說的前一個燈號和下一個燈號,所以 07/02 20:07
→ wobtt:沒有連路口都不能過的問題 07/02 20:08
→ wobtt:我記憶中看過的標誌也的確是以右側為原則 07/02 20:18
→ wobtt:tg大,如果法條訂以右側為原則應該是因為右側大家看的到,文中 07/02 20:19
→ wobtt:同個路口的垂直方向都有在右側設置標誌,唯獨漏了原po行經的 07/02 20:20
→ wobtt:方向,究竟是什麼造成那樣的例外?回文也沒提到,我不認為是強 07/02 20:21
→ wobtt:辭奪理,比較像政府機關的疏失還是有其他不能說的理由?否則怎 07/02 20:22
→ wobtt:麼回避這樣的問題呢? 07/02 20:22
推 mike1219:應該是因為設在右側這邊,容易造成疑惑吧 07/02 20:43
→ mike1219:而且這樣確實很清楚啊.. 07/02 20:43
→ pobynb:去申訴呢? 監理站 07/02 21:03
→ wobtt:如果設在右側容易造成疑惑,那為什麼法條要這樣規定原則呢? 07/02 21:04
→ wobtt:mike大,路上的標誌都是右側呢,是只設左側才疑惑吧 07/02 21:12
→ wobtt:所以清不清楚很主觀,才要有法條這種東西啊 07/02 21:19
推 mike1219:個人覺得在這個情況下,設在右側這邊會造成疑惑,因為它 07/02 21:21
→ mike1219:是禁止進入,非禁止左右轉,我也同意認定很主觀 07/02 21:22
→ mike1219:但是法條中所提到的特殊情況,也是由人為認定,我想可能 07/02 21:23
→ mike1219:最好的方式就是像這樣,匯集用路人的觀感去調整吧! 07/02 21:23
推 darkddtmk:禁止號誌定義原文已有,所以設在你所謂右側,是表示路口 07/02 21:48
→ darkddtmk:不能進入。而以你回文是指設立兩個,這更無所適從。 07/02 21:48
→ tg730503:我倒覺得就是抱著投機取巧的心態,反正大家都騎我也跟著 07/02 22:14
→ tg730503:騎,結果真的被抓了才想凹沒看到禁止標誌! 07/02 22:14
→ sa77:只能跟你說 小學附近路段自己多注意 07/03 00:32
推 doomsnake:這條路我常走 我覺得標誌沒有任何問題 很明顯就是禁止進 07/03 00:46
→ doomsnake:入(7點到9點) 沒有什麼標示不清的疑慮 07/03 00:47
→ doomsnake:我這樣說解釋好了 哪一條法規或細則明訂標誌"必須"設定 07/03 00:49
→ doomsnake:在右側? 再說"原則"並非"應"或"必須" 07/03 00:50
→ junbei:設立在右側還是左側問題可以看第16條跟第17條. 07/03 09:57
推 doomsnake:兩位想像力還真豐富,還政府疏失陰謀論勒 07/06 08:43
→ doomsnake:法規明訂的很清楚,看不懂就沒辦法了 07/06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