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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g730503 (小鄭)》之銘言: : 但是回信的時候卻說明"每天經過有注意到",那不是很矛盾嗎? : 後面也補上了"都一直還是有人直接行駛進入" : 這不就是很明顯的投機取巧心態嗎?... : 反正看到大家都這樣騎也沒看到有人被抓 我住這附近, 只要往這方向, 一出門就是先到這路口, 所以每天還是會經過這, 只是, 我知道這邊是7-9是單行道後, 我都改在這路口右轉至民權東路再左轉, 再也沒進入過這路段. "都一直還是有人直接行駛進入"這話的意思是, 我每天經過時 還是看到很多人會進入這路段, 我不認為這些人都是抱持著明知故犯的心態, 應該是有不少人也是沒看到左側(對向)禁止進入的標誌. : 結果警察真的抓了才擺出受害者的姿態... : 再來,標誌如果放置在右方紅綠燈的話就會變這樣: : http://ppt.cc/lQBy : 這樣放置不是更混亂了嗎? 我覺得這樣放置很明顯也很清楚, 7-9的時間前方禁止進入. : 到底是不能右轉、不能左轉、還是不能直走?還是整個路口都無法進入? : 而且前方巷口那麼窄,真要沒看到那個禁止進入標誌是否也太說不過去了? 如果是不能左轉的號誌應該是 http://ppt.cc/81k1 不能右轉的標誌是 http://ppt.cc/ejN7 這都是同一個十字路口的號誌. 其他的方向都是依規定在右側. 你可以看法規, 要設立在非右側是有一些特殊的情況, 都列在第17條 這路口沒有府合17條內條件. : 最後,建議原PO就當作花錢買個教訓吧... : 以前如果真的不知道沒關係,這次被警察抓了就自認倒楣吧! : 畢竟是違規在先,至少以後你都知道這邊7-9點不能進入了~ 是的, 我覺得是我沒看到的話, 我花錢買經驗沒有關係, 但是我覺得現在的標誌並不清楚, 所以導致每天還是有很多的人不知情進入, 這樣設立是不是就失去了設置的原意, 既然做了就做好他, 這是我的想法, 所以反應給台市府, 市府認為這樣沒有問題, 沒有跟法規不府, 不想改善, 也只能請大家多加注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236.1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eihu/M.1404352439.A.13A.html
doomsnake:17條中的第一和第二項,我認為就足以解釋 07/03 13:48
doomsnake:但還是可以去詢問相關單位,確認是何種情況設置在左側, 07/03 13:51
doomsnake:建議直接去電詢問,用電子郵件回覆的都是官方答案 07/03 13:51
doomsnake:18條是解釋17條第一項,可參考 07/03 13:54
junbei:如果已視距受限者來解釋架設在左側紅綠燈, 非右側的話 07/03 16:30
junbei:這樣同一路口同一條件, 為什麼只有西側在左邊, 南北側右邊 07/03 16:31
junbei:我好奇的是,如果mail他們不會處理的話,去電他們就會處理? 07/03 16:34
doomsnake:我懂你的意思,但是是同一條件嗎?北向南方向為禁止右轉, 07/03 16:46
doomsnake:東向西方向為前方道路禁止通行 07/03 16:46
cardozo16:所以你有被開單嗎? 07/03 16:49
doomsnake:我的經驗是不論會不會處理,電話溝通直接明瞭,電子信箱 07/03 16:49
doomsnake:鬼打牆 07/03 16:49
doomsnake:另相似條件下,西向東方向,左側紅綠燈有個禁止大貨車進入 07/03 16:57
doomsnake:的標誌,也是在左側喔 07/03 16:57
doomsnake:像是西湖國小這邊的路口也是有標誌放置在左側的,所以你 07/03 17:19
doomsnake:的疑慮非個案 07/03 17:19
junbei:這路口東西南北向, 都有左右兩側紅綠燈, 都還有懸掛空間. 07/03 17:30
junbei:無論禁止直行,左轉,右轉,都是靠右的用路人要看號誌 07/03 17:32
junbei:那西側有什麼不同之處要懸掛左側? 07/03 17:33
junbei:而市府回答我的答案是,依73條,73條內容是, 禁止進路的路段 07/03 17:39
junbei:需有盡止進入的號誌. 這沒有回答掛左側的原因是什麼. 07/03 17:41
junbei:如果信箱不處理的話, 我實在看不出去電能有什麼不同. 07/03 17:42
doomsnake:因為禁行的是西向,如果放右側,意思是前方路口禁行,就是 07/03 18:45
doomsnake:不能直行,也不能左右轉,只能迴轉,因次不足供用路人辨識 07/03 18:46
doomsnake:市府也沒有不處理,只是處理的結果你不接受而已 07/03 18:47
doomsnake:不是針對性,很多地方都是這樣,我特別拍了幾張: 07/03 18:55
doomsnake:http://imgur.com/fFtWNml 07/03 18:55
doomsnake:http://imgur.com/sxE7WeW 07/03 18:56
doomsnake:http://imgur.com/8tYzs4F 07/03 18:56
doomsnake:我就以第三張照片來表達好了,我的認知掛左側代表內湖路 07/03 19:02
doomsnake:二段355巷禁行;掛右側代表內湖路二段禁行 07/03 19:03
tg730503:對不起我真的想噓了,實際上你就是違規了嘛! 07/04 05:37
cardozo16:請問原po是不是覺得要把號誌燈桿整根移到右側7-11前面? 07/04 07:48
cardozo16:其實我覺得目前這樣設置,一般人也都能識別啊,移到右 07/04 07:51
cardozo16:側並不會特別提高辨識度 07/04 07:51
cardozo16:而且照原po您最原始的發文,您在等紅綠燈時習慣看近端 07/04 07:57
cardozo16:而不注意遠端的號誌,那把遠端的牌面移到右邊意義也不大 07/04 07:57
junbei:我想表達的是就這地方的號誌就法規來說,法規是已設置在右邊 07/04 09:43
junbei:為原則,市府沒有回答這地方設立在左側的理由是什麼? 07/04 09:44
junbei:就實際來說,請各位可以7-9時在這路口看看,有多少人進入 07/04 09:45
junbei:這號誌的設立就法規面就實際都有問題, 當初設立的目的不就 07/04 09:48
junbei:是要在7-9時不要有車輛進入這道路嗎?為什麼不能設置在明顯 07/04 09:49
junbei:的地方呢? 07/04 09:50
junbei:在這的的各位來說,這號誌是顯明的位置,對有些人來說,並不是 07/04 09:52
junbei:這樣子,那是不是也只能請大家在這路段多加小心呢? 07/04 09:54
junji:不是左右側的問題 是起始點的問題 07/04 10:37
junji:設遠端左側表巷子禁入 近端右側代表連路口都禁入 07/04 10:39
junji:X如此簡單道理也不懂 還一直扯什麼左右側 07/04 10:40
junbei:請問, 你看過法規了嗎? 07/04 10:41
junji:最多就是在右側加掛前方路段7-9禁入的警語 07/04 10:44
junbei:是, 右側號誌應該才是主. 07/04 10:46
junji:原po根本沒搞懂 一直在盧一些非重點的東西 07/04 10:56
junji:牌子以後禁止進入 所以設在路口後很難懂嗎 07/04 10:57
junbei:我難懂的是, 牌子是設立在對向的紅綠燈旁邊的法緣是? 07/04 11:06
junbei:以及這樣設立還是有人會因此沒看到號誌,那不改善的原因是什 07/04 11:07
doomsnake:法源就是17條,無法理解應該是你認知的問題 07/04 11:42
doomsnake:沒看到號誌是少數人,而且我認為那些人是選擇性觀看,屬 07/04 11:44
doomsnake:於個人行為 07/04 11:44
doomsnake:我想我解釋的比市府還要清楚了,即使你不論用寫信或是電 07/04 11:46
doomsnake:話,處理結果一定都是相同的 07/04 11:46
doomsnake:今天就是因為你違規被逮,心生不滿才來版上抱怨,內湖光 07/04 11:52
doomsnake:西湖這邊就有十幾處相同的設置,怎麼不拿出討論? 07/04 11:52
junbei:抱歉, 17條裡面有9條例外條件, 請問你認為這是府合那一條? 07/04 12:27
junbei:然後,少數人選則性觀看的問題,1.看行駛側的號誌,而沒去看對 07/04 12:29
junbei:向的號誌,不知問題是什麼? 2.這句話感覺像是視而不見的意思 07/04 12:30
junbei:但是視而不見跟沒有看見是兩回事. 07/04 12:31
junbei:其他地方號誌一樣設立在左側這問題,似乎不是有更多地方一樣 07/04 12:35
junbei:的情況,這樣就是正確的. 07/04 12:36
junbei:我的立意很單純,這樣設置有些人就會沒看到號誌,是不是該立 07/04 12:38
junbei:在明顯的地方,而法規就說是已設置在右邊為原則,右側還有空 07/04 12:39
junbei:間, 為什麼不能移到右側用路人行駛的方向? 07/04 12:41
doomsnake:我已經說過了,就是第一項和第二項,不知道你的問題在哪 07/04 12:50
doomsnake:裡?你所說的有些人是包含你在內的少數人,而現行的情況 07/04 12:50
doomsnake:足以供用路人辨識,因此標誌沒有遷移必要性,這邏輯我認 07/04 12:50
doomsnake:為很容易理解 07/04 12:50
doomsnake:不論視而不見或是沒看見,都是違規,結果是相同的 07/04 12:52
doomsnake:現行的標誌非常明顯,移到右側就會產生17條第一二項的問 07/04 12:56
doomsnake:題 07/04 12:56
junbei:你好, 第一項是受空間限制無法設置豎立式標誌者。 07/04 13:00
junbei:二是視距受限者, 小弟我覺得這邊空間還夠可以設立立牌, 07/04 13:03
junbei:當然, 這很主觀,交管處回答我的是已73條設立,這我覺得偏差 07/04 13:05
junbei:就很大. 07/04 13:05
junbei:會po在內湖板, 我想的是,我每天還是看到很多人進入,是不是 07/04 13:07
junbei:那些人一樣是沒看到號誌,不知道這是區間型單行道. 07/04 13:07
junbei:在交管處不會把號誌做更動的情況下,是不是能提醒更多人. 07/04 13:08
doomsnake:73條有提到: 07/04 13:08
doomsnake:禁止進入標誌「禁 1」,用以告示任何車輛不准進入。設 07/04 13:09
doomsnake:於禁止車輛進 入路段入口顯明之處。 07/04 13:09
junbei:號誌顯不顯明的問題,既然教管處認為是顯明的,那就再交給 07/04 13:09
junbei:議會去判斷吧. 07/04 13:09
doomsnake:顯明之處 就是要設在明顯的地方 07/04 13:10
junbei:是,您認為對向紅綠燈旁是明顯的地方,但有些人可能不是這樣 07/04 13:13
doomsnake:所以說,應該要討論的是違規者心態,而不是要求移動標誌, 07/04 13:13
doomsnake:今天即時是紅燈,還是有闖紅燈的人 07/04 13:13
junbei:認為, 所以才需要16條, 標誌以豎立於行車方向之右側為原則 07/04 13:14
doomsnake:有些人我想是少數,為了少數人影響到多數人,這就不好,所 07/04 13:17
doomsnake:以應請少數人注意交通標誌,遵守規則,而不是覺得要在標誌 07/04 13:17
doomsnake:上異動或修改,另外警察定點舉發,這不就也是提醒嗎? 07/04 13:17
doomsnake:原則非應或必須...已經提過嚕 07/04 13:19
junbei:很抱歉,號誌改為右側豎式號誌,不知這樣會如何影響大多數人? 07/04 13:26
doomsnake:這一樣也是提過了,容易造成用路人誤判為前方路口禁行,只 07/04 13:34
doomsnake:得逕行迴轉 07/04 13:34
doomsnake:還有就是視距的問題嚕 07/04 13:37
doomsnake:你說在7-11旁設立豎式號誌嗎?這樣空間和視距更受限吧 07/04 13:56
doomsnake:而且我還認為會影響行車 07/04 14:01
tg730503:我覺得那些人並非"沒看到",選擇性看不到,反正沒有警察 07/04 16:17
tg730503:會抓,而且也一堆人進去,那就不管號誌了~ 07/04 16:17
doomsnake:是的,基本上我不相信正常人看不到一個直徑超過50公分的 07/04 17:18
doomsnake:圓形,它甚至比紅綠燈還大 07/04 17:18
junji:沒想到竟有人如此固執己見 一直跳針在不是重點的法規 07/04 23:08
junji:禁止進入牌的特性是 此牌面之後禁止進入 左右側非重點 07/04 23:11
junji:http://ppt.cc/cqeG 中華路武昌街口街景 07/04 23:12
junji:如果禁止進入牌放在近端右側 所有車連馬路都不用過了 07/04 23:13
junji:你這麼想放右側 乾脆去遠端右側自己放一支算了 07/04 23:14
junji:在決定放左右側之前 請先思考到底禁入起點在哪裡 07/05 09:55
junji:連起點都搞不清楚 在那邊爭左右側只是貽笑大方 07/05 09:56
junji:放近端 代表禁入含路口 放遠端 代表路口後才禁入 07/05 10:01
DKer:我也覺得你是因為要被罰錢而惱羞,無理取鬧 07/07 10:11
DKer:哪一個謹慎的駕駛人經過路口會不注意紅綠燈? 07/07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