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omsnake:17條中的第一和第二項,我認為就足以解釋 07/03 13:48
推 doomsnake:但還是可以去詢問相關單位,確認是何種情況設置在左側, 07/03 13:51
→ doomsnake:建議直接去電詢問,用電子郵件回覆的都是官方答案 07/03 13:51
推 doomsnake:18條是解釋17條第一項,可參考 07/03 13:54
→ junbei:如果已視距受限者來解釋架設在左側紅綠燈, 非右側的話 07/03 16:30
→ junbei:這樣同一路口同一條件, 為什麼只有西側在左邊, 南北側右邊 07/03 16:31
→ junbei:我好奇的是,如果mail他們不會處理的話,去電他們就會處理? 07/03 16:34
推 doomsnake:我懂你的意思,但是是同一條件嗎?北向南方向為禁止右轉, 07/03 16:46
→ doomsnake:東向西方向為前方道路禁止通行 07/03 16:46
推 cardozo16:所以你有被開單嗎? 07/03 16:49
推 doomsnake:我的經驗是不論會不會處理,電話溝通直接明瞭,電子信箱 07/03 16:49
→ doomsnake:鬼打牆 07/03 16:49
推 doomsnake:另相似條件下,西向東方向,左側紅綠燈有個禁止大貨車進入 07/03 16:57
→ doomsnake:的標誌,也是在左側喔 07/03 16:57
推 doomsnake:像是西湖國小這邊的路口也是有標誌放置在左側的,所以你 07/03 17:19
→ doomsnake:的疑慮非個案 07/03 17:19
→ junbei:這路口東西南北向, 都有左右兩側紅綠燈, 都還有懸掛空間. 07/03 17:30
→ junbei:無論禁止直行,左轉,右轉,都是靠右的用路人要看號誌 07/03 17:32
→ junbei:那西側有什麼不同之處要懸掛左側? 07/03 17:33
→ junbei:而市府回答我的答案是,依73條,73條內容是, 禁止進路的路段 07/03 17:39
→ junbei:需有盡止進入的號誌. 這沒有回答掛左側的原因是什麼. 07/03 17:41
→ junbei:如果信箱不處理的話, 我實在看不出去電能有什麼不同. 07/03 17:42
推 doomsnake:因為禁行的是西向,如果放右側,意思是前方路口禁行,就是 07/03 18:45
→ doomsnake:不能直行,也不能左右轉,只能迴轉,因次不足供用路人辨識 07/03 18:46
→ doomsnake:市府也沒有不處理,只是處理的結果你不接受而已 07/03 18:47
推 doomsnake:不是針對性,很多地方都是這樣,我特別拍了幾張: 07/03 18:55
推 doomsnake:我就以第三張照片來表達好了,我的認知掛左側代表內湖路 07/03 19:02
→ doomsnake:二段355巷禁行;掛右側代表內湖路二段禁行 07/03 19:03
噓 tg730503:對不起我真的想噓了,實際上你就是違規了嘛! 07/04 05:37
推 cardozo16:請問原po是不是覺得要把號誌燈桿整根移到右側7-11前面? 07/04 07:48
推 cardozo16:其實我覺得目前這樣設置,一般人也都能識別啊,移到右 07/04 07:51
→ cardozo16:側並不會特別提高辨識度 07/04 07:51
推 cardozo16:而且照原po您最原始的發文,您在等紅綠燈時習慣看近端 07/04 07:57
→ cardozo16:而不注意遠端的號誌,那把遠端的牌面移到右邊意義也不大 07/04 07:57
→ junbei:我想表達的是就這地方的號誌就法規來說,法規是已設置在右邊 07/04 09:43
→ junbei:為原則,市府沒有回答這地方設立在左側的理由是什麼? 07/04 09:44
→ junbei:就實際來說,請各位可以7-9時在這路口看看,有多少人進入 07/04 09:45
→ junbei:這號誌的設立就法規面就實際都有問題, 當初設立的目的不就 07/04 09:48
→ junbei:是要在7-9時不要有車輛進入這道路嗎?為什麼不能設置在明顯 07/04 09:49
→ junbei:的地方呢? 07/04 09:50
→ junbei:在這的的各位來說,這號誌是顯明的位置,對有些人來說,並不是 07/04 09:52
→ junbei:這樣子,那是不是也只能請大家在這路段多加小心呢? 07/04 09:54
噓 junji:不是左右側的問題 是起始點的問題 07/04 10:37
噓 junji:設遠端左側表巷子禁入 近端右側代表連路口都禁入 07/04 10:39
→ junji:X如此簡單道理也不懂 還一直扯什麼左右側 07/04 10:40
→ junbei:請問, 你看過法規了嗎? 07/04 10:41
噓 junji:最多就是在右側加掛前方路段7-9禁入的警語 07/04 10:44
→ junbei:是, 右側號誌應該才是主. 07/04 10:46
噓 junji:原po根本沒搞懂 一直在盧一些非重點的東西 07/04 10:56
→ junji:牌子以後禁止進入 所以設在路口後很難懂嗎 07/04 10:57
→ junbei:我難懂的是, 牌子是設立在對向的紅綠燈旁邊的法緣是? 07/04 11:06
→ junbei:以及這樣設立還是有人會因此沒看到號誌,那不改善的原因是什 07/04 11:07
推 doomsnake:法源就是17條,無法理解應該是你認知的問題 07/04 11:42
推 doomsnake:沒看到號誌是少數人,而且我認為那些人是選擇性觀看,屬 07/04 11:44
→ doomsnake:於個人行為 07/04 11:44
推 doomsnake:我想我解釋的比市府還要清楚了,即使你不論用寫信或是電 07/04 11:46
→ doomsnake:話,處理結果一定都是相同的 07/04 11:46
推 doomsnake:今天就是因為你違規被逮,心生不滿才來版上抱怨,內湖光 07/04 11:52
→ doomsnake:西湖這邊就有十幾處相同的設置,怎麼不拿出討論? 07/04 11:52
→ junbei:抱歉, 17條裡面有9條例外條件, 請問你認為這是府合那一條? 07/04 12:27
→ junbei:然後,少數人選則性觀看的問題,1.看行駛側的號誌,而沒去看對 07/04 12:29
→ junbei:向的號誌,不知問題是什麼? 2.這句話感覺像是視而不見的意思 07/04 12:30
→ junbei:但是視而不見跟沒有看見是兩回事. 07/04 12:31
→ junbei:其他地方號誌一樣設立在左側這問題,似乎不是有更多地方一樣 07/04 12:35
→ junbei:的情況,這樣就是正確的. 07/04 12:36
→ junbei:我的立意很單純,這樣設置有些人就會沒看到號誌,是不是該立 07/04 12:38
→ junbei:在明顯的地方,而法規就說是已設置在右邊為原則,右側還有空 07/04 12:39
→ junbei:間, 為什麼不能移到右側用路人行駛的方向? 07/04 12:41
推 doomsnake:我已經說過了,就是第一項和第二項,不知道你的問題在哪 07/04 12:50
→ doomsnake:裡?你所說的有些人是包含你在內的少數人,而現行的情況 07/04 12:50
→ doomsnake:足以供用路人辨識,因此標誌沒有遷移必要性,這邏輯我認 07/04 12:50
→ doomsnake:為很容易理解 07/04 12:50
推 doomsnake:不論視而不見或是沒看見,都是違規,結果是相同的 07/04 12:52
推 doomsnake:現行的標誌非常明顯,移到右側就會產生17條第一二項的問 07/04 12:56
→ doomsnake:題 07/04 12:56
→ junbei:你好, 第一項是受空間限制無法設置豎立式標誌者。 07/04 13:00
→ junbei:二是視距受限者, 小弟我覺得這邊空間還夠可以設立立牌, 07/04 13:03
→ junbei:當然, 這很主觀,交管處回答我的是已73條設立,這我覺得偏差 07/04 13:05
→ junbei:就很大. 07/04 13:05
→ junbei:會po在內湖板, 我想的是,我每天還是看到很多人進入,是不是 07/04 13:07
→ junbei:那些人一樣是沒看到號誌,不知道這是區間型單行道. 07/04 13:07
→ junbei:在交管處不會把號誌做更動的情況下,是不是能提醒更多人. 07/04 13:08
推 doomsnake:73條有提到: 07/04 13:08
→ doomsnake:禁止進入標誌「禁 1」,用以告示任何車輛不准進入。設 07/04 13:09
→ doomsnake:於禁止車輛進 入路段入口顯明之處。 07/04 13:09
→ junbei:號誌顯不顯明的問題,既然教管處認為是顯明的,那就再交給 07/04 13:09
→ junbei:議會去判斷吧. 07/04 13:09
推 doomsnake:顯明之處 就是要設在明顯的地方 07/04 13:10
→ junbei:是,您認為對向紅綠燈旁是明顯的地方,但有些人可能不是這樣 07/04 13:13
推 doomsnake:所以說,應該要討論的是違規者心態,而不是要求移動標誌, 07/04 13:13
→ doomsnake:今天即時是紅燈,還是有闖紅燈的人 07/04 13:13
→ junbei:認為, 所以才需要16條, 標誌以豎立於行車方向之右側為原則 07/04 13:14
推 doomsnake:有些人我想是少數,為了少數人影響到多數人,這就不好,所 07/04 13:17
→ doomsnake:以應請少數人注意交通標誌,遵守規則,而不是覺得要在標誌 07/04 13:17
→ doomsnake:上異動或修改,另外警察定點舉發,這不就也是提醒嗎? 07/04 13:17
推 doomsnake:原則非應或必須...已經提過嚕 07/04 13:19
→ junbei:很抱歉,號誌改為右側豎式號誌,不知這樣會如何影響大多數人? 07/04 13:26
推 doomsnake:這一樣也是提過了,容易造成用路人誤判為前方路口禁行,只 07/04 13:34
→ doomsnake:得逕行迴轉 07/04 13:34
推 doomsnake:還有就是視距的問題嚕 07/04 13:37
推 doomsnake:你說在7-11旁設立豎式號誌嗎?這樣空間和視距更受限吧 07/04 13:56
推 doomsnake:而且我還認為會影響行車 07/04 14:01
噓 tg730503:我覺得那些人並非"沒看到",選擇性看不到,反正沒有警察 07/04 16:17
→ tg730503:會抓,而且也一堆人進去,那就不管號誌了~ 07/04 16:17
推 doomsnake:是的,基本上我不相信正常人看不到一個直徑超過50公分的 07/04 17:18
→ doomsnake:圓形,它甚至比紅綠燈還大 07/04 17:18
噓 junji:沒想到竟有人如此固執己見 一直跳針在不是重點的法規 07/04 23:08
噓 junji:禁止進入牌的特性是 此牌面之後禁止進入 左右側非重點 07/04 23:11
→ junji:如果禁止進入牌放在近端右側 所有車連馬路都不用過了 07/04 23:13
→ junji:你這麼想放右側 乾脆去遠端右側自己放一支算了 07/04 23:14
→ junji:在決定放左右側之前 請先思考到底禁入起點在哪裡 07/05 09:55
→ junji:連起點都搞不清楚 在那邊爭左右側只是貽笑大方 07/05 09:56
推 junji:放近端 代表禁入含路口 放遠端 代表路口後才禁入 07/05 10:01
→ DKer:我也覺得你是因為要被罰錢而惱羞,無理取鬧 07/07 10:11
→ DKer:哪一個謹慎的駕駛人經過路口會不注意紅綠燈? 07/07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