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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的工作是外派海外的 我是隸屬在台北總公司,過年前會回台灣 預計在年後提出離職 目前公司已經幫我訂(已開票)過年後回中國的機票了 想請問的是,若我年後提出離職(不再回中國了) 公司若把機票的費用算在我頭上 從我的薪資裡面扣除的話 想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若違法的話,是觸犯了哪項法律或法條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220.230.78
SonySonySony:這個很麻煩,就算他違法你會為了一萬元打官司嗎?? 01/08 13:43
SonySonySony:台灣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大欺小,不像外商乾脆... 01/08 13:44
SonySonySony:重點是,你自己提離職有站得住腳嗎(一個月前??) 01/08 13:44
TripleC:給樓上 離職就離職哪來一個月規定...除非你是資方 01/09 01:04
clarkchang:按照勞基法規定即可,一般兩個禮拜前告知已經很夠了 01/09 06:15
JCfuture:以我的年資 目前僅需提早10天 01/09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