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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上高明 如果夫妻一人 在美國公司工作 在公司的Sponser下兩人都辦綠卡 假設都拿到且朝向公民之路邁進 之後萬一離婚 沒有sponser的人沒拿到公民提前放棄綠卡回台灣 在美國工作 拿到公民的人 之後要再與台灣人結婚 會不會在美國移民局有問題紀錄 而導致幫後來的配偶辦身分這件事上頭被刁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02.33.195
cchris:如果有離婚證明的話,不至於有問題 01/27 15:21
dunchee:"離婚"不是違法行為,且給移民局的"紀錄"是申請人提供的 01/29 00:38
dunchee:除非那個拿到公民的人很頻繁的離婚結婚離婚結婚,那麼這 01/29 00:39
dunchee:自然會引起注意(會被懷疑 假結婚) 不然的話 一切按照合法 01/29 00:40
dunchee:程序做事情,辦事人員頂多也只是問細節,不會因為這就故意 01/29 00:41
dunchee:不給過 01/29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