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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作研究回台灣 待了大概10個月(F1已經被註銷) 中間用觀光簽證回美國拜訪親友 2010年間有領大概五千多塊美金的獎學金(純繳學費) 但是沒有領任何RA.TA 也沒有在美國工作(所以也無收入) 預計暑假前會恢復full time學生身分 請問這種情形要怎麼報稅? 一樣是依照以前的方式 然後收入填0嗎? 還是不需要報稅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2.179.54.72 ※ 編輯: LMFT 來自: 72.179.54.72 (02/05 05:57)
cchris:和以前沒有明顯不同; publication會告訴你需不需要報 02/05 07:23
LMFT:感謝樓上! 02/06 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