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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終於找到了一個internship 但公司要求我提供三個reference 我之前在台灣工作過一年 但在美國沒有工作經驗 請問我可以三個reference都放美國所上老師嗎? 還是應該起碼放一個台灣主管呢? 另外, 因為我有參加系學會和教會相關的社團 請問可以放系學會會長(學生)或是社團指導老師(在職)嗎?? 看過去大家的文, 好像比較多的建議圍繞在不要放會給不好意見的主管 但我比較是對於人選上有疑慮...Orz 真的很謝謝Oversea_Job版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25.58.99
vk017:當初找工作時 我有放一個是在台灣時的指導教授 最好是能證明 04/02 06:52
vk017:你辦事與專業能力的人吧 我想~ 04/02 06:52
joychou:了解了~之前有點煩惱是不是不能放在台灣的人...謝謝你:) 04/02 08:55
meisister:如果有參與研究project 找管研究室的博士生(後)也行 04/02 09:03
meisister:社團老師和系學會會長 當然也可以.只要是一起工作過都行 04/02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