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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 "發明專利產業化"這塊 陳義過高的大餅 (不意外....好失望) 附錄的內容 反而跟大家比較有切身關係 特別節錄出來給大家討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動新興智慧型產業發明專利產業化 http://tinyurl.com/43ukg7q 陸、附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一、前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依行政院吳院長於 2010 年 2 月 2 日聽取「六大新興 產業及新興資通訊產業執行進度及成果簡報」的指示,研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 積案計畫」並於 2010 年 6 月 24 日函報行政院核定在案,以提升專利權申請案審查能 量,儘速補足編制空缺之 39 名員額、運用研發替代役人力協助案件之審查,參考國外作 法將專利權審查非核心業務外包、設立專利權基金、及對申請案分類審查以加速流程等措 施,以有效解決積案問題。 二、現況說明 依我國現行專利申請案之審查程序,約可分為程序審查、國際分類、前案檢索、實體審查 、製作審定書等階段。申請人對於不予專利之審定不服者,救濟管道依程序包括向智慧局 提出再審查申請、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及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智慧局審查人力不足,每年進案量高於結案量,發明專利待辦案件截至2009 年底積累至 14 萬餘件,平均審結期間達 36.8 個月,如不能有效降低審結期間,將對整體產業造成 衝擊,又智慧局預算員額自 1999 年至 2009 年雖增加209人,但因外聘兼任審查委員大 幅減少 670人,整體審查能量增加有限。 三、智慧局已採行改進措施 為提升每年審結能量,並有效抑制請求實體審查案件成長,智慧局於 2009年起陸續採行 下列因應措施: (一) 提升專利審查人員結案量,全力發揮審查能量 2009 年辦理發明專利初審案平均每人每年審結量已提升達 89 件。2010年再提升為 105 件,2012 年再提升為 110 件。 (原po按.....審查品質是啥 能吃嗎.... 大官眼中只有數字阿...申請人多燒香吧... ) (二) 鼓勵企業重新檢視其專利布局,引進撤回專利申請之退費機制 引進美日等國撤回專利退費機制,允許專利申請人可申請撤回申請案,並退回審查費用。 此措施有助省卻審查時間,將資源轉移至其他需審查之專利申請案,預估自 2010 年起, 每年約有 1,000 件之申請撤回案件。 (三) 發明專利規費採逐項收費,導正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數過多現象 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及達成收費機制合理化之目標。可促使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數更 為精要,減低審查工作負荷。 (原po按.....10項要保護個鵰...要學幹麻不學美國 要學大陸... ) (四) 擴大參考國外專利檢索及審查結果 1. 我國於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推動《發明專利案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以下簡稱《 AEP方案》 ) 。凡發明申請在外國之對應申請案已經該國專利局實體審查核准者,可 提供相關文件以加速審查程序。 2. 由於《AEP 方案》之成效良好,故 2010 年 1 月起擴大適用範圍,凡申請實體審查之 案件,於審查過程中提出美、日及歐洲專利局之檢索報告或審查意見通知函者,審查 人員可充分活用國外檢索資料,將有效縮減審查人員之檢索時間。 3. 針對僅在國內申請而未至國外申請專利之國內企業亦有快速取得專利之機會,即國內 企業已進行商業實施者,得申請加速審查。 4. 預估自2010 年至 2015 年每年增加審結案約 1,000 件,6 年合計可以提升審結量約 6,000 件。 四、依2010年3月23日行政院召開「研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會議」及 5月19日院長聽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簡報會議」結論核准加快加 大之清理積案措施 (一) 補足智慧局編制空缺 39 名員額 為儘速補實審查人力,需配合修正《智慧局組織條例》第 7 條,增列專利助理審查官編 制員額。 (二) 運用100 名研發替代役人力辦理檢索研發替代役主要協助專利前案檢索工作, 其所產出之檢索報告可供審查人員比對,預計助益審結數自 100 年至 102 年 3 年共可 助益審結11,300 件。 (三) 專案增聘 170名5年固定任期制人力加入審案需配合修正《智慧局組織條例》第 16 條及俟補足編制空缺 39 名員額及運用研發替代役後,倘人力仍呈明顯不足,可在 170 名額度內,專案增聘。 (原po按.....對審查官有興趣的可以開始留意了...5年固定任期制比一年一聘好多了 ) (四) 擴增外聘審查委員協助專利檢索 需配合修正《智慧局組織條例》第 17 條有關兼任專利審查委員不得超過法定編制員額之 10%相關規定。惟為避免外界對於兼任審查委員之專業性及公正性之疑慮,並有效管控 專利審查案件之品質,仍以編制員額10%之兼任專利審查委員協助審案,而其餘審查委員 將限於處理專利檢索工作。 (五) 成立「財團法人智慧財產事務中心」 參考日本成立工業產權協作中心(IPCC)及韓國成立韓國專利資訊協會(KIPI)協助專利 前案檢索之作法,智慧局擬成立專利外圍組織,以長期穩定方式協助辦理非核心業務,以 使有限的專業人力集中辦理專利審查等核心事務。 「財團法人智慧財產事務中心」成立 初期,以協助辦理約占審查業務一半之前案檢索工作;待運作成熟後,再擴及國際分類、 專利資料庫及其他智財保護等相關業務。 (原po按.....這個半官方機構感覺很有趣阿....... ) (六) 設立專利發展基金,專款專用以應業務之需 1. 參考主要先進國家之專利主管機關均有一定權限可彈性運用專利規費收入,為有效彈 性運用專利規費收入,改善專利審查環境及推動專利相關業務發展,智慧局將設立專利發 展基金規劃以每年專利規費收入之一定比例、循預算程序撥款挹注以及基金之孳息作為基 金來源。 2. 專款專用以支應專利業務,如前案檢索業務、國內外資料庫充實、專業人員培訓、電 子化推動以及其他專利保護制度業務。 五、預期效益 行政院核准採行措施中關於「補足編制空缺 39 名員額」 、 「增聘 170 名 5 年任期制 人員加入審案」及「擴增外聘審查委員協助檢索」等 3 項措施需先分別完成修正《智慧局 組織條例》第 7 條、第 16 條及第 17 條,方能達成預定目標。上述組織條例如能於 99 年 11 月前完成修正,加上智慧局已採行之措施,綜合本計畫可達成之效益詳如下述: (一) 99 年至 101 年 3 年內可結案合計 127,100 件,可有效清理目前待辦案件。另 於102 年至 104 年6年可再結案合計共304,700 件。 (二) 預計至 100 年起結案量高於進案量,開始降低待辦案件,101 年起更可大 幅降低,至 104年待辦案件降至 75,946 件。 (三) 平均審結期間至 104 年底可降至約 22 個月,符合申請人之期待。 (四) 增加國庫收入:清案計畫相關措施除可提升結案量外,另因每年結案量增加,每 年核准之專利案件量亦會增加,即相對增加為取得專利權所需繳交之專利年費及 證書費等收入,並逐年遞增。核准之專利案件若以維持 10 年保護期間估算(即 繳交核准當年證書費及 10 年年費) ,預計至 2015 年合計可增加挹注國庫收入 27 億 631 萬 8 千元。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之銘言: : 發明專利產業化推動方案 (草案) : 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01261017471.pdf : 發明專利產業化推動方案(草案)簡報 : 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01261038771.pdf : 推動新興智慧型產業發明專利產業化 : http://tinyurl.com/43ukg7q : Anyway 給大家參考一下吧....... :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之銘言: : : 專利產業化 六年投入120億(2010/09/06) : : 提升專利商品化,行政院周四(9日)將通過「發明專利產業化行動方案」,預訂六年內 : : 約投入120億元,協助國內發明人將專利商品化,估計至民國104年,可創造3.9萬人的就 : : 業機會,衍生經濟效益1,200億元。 : : 專利為企業核心競爭力,不過據統計,國內專利技術能成功轉化成商品的機率,竟然只有 : : 0.3%。行政院官員指出,發明人大多沒有商品化或國際化經驗,要將發明專利品創新商機 : : ,須有政府協助,包括找企業買主、找資金及尋找合作對象等。 : : 為此,政府研擬「發明專利產業化推動方案」,自今年起至104年實施,透過成立顧問中 : : 心,結合法人機構、整合政府相關資源,輔導發明案源和媒合交易三種方式,協助國內發 : : 明人將專利商品化。 : : 繼六大新興產業後,行政院將推動四大智慧型產業,行政院會已陸續通過雲端、智慧電動 : : 車行動方案,「發明專利產業化行動方案」是第三棒。 : : 推動發明、專利產業化,行政院已決定擴增人力,增加外審支援,以加速專利審查,減少 : : 對專利發明產業的限制。 : : 官員表示,台灣在各項世界發明大賽都獲傑出表現,但我國在申請專利上,平均每件要花 : : 46個月以上才會得到准駁,申請專利因時間及效率上不足,已影響台灣企業的競爭力。 : : 行政院將整合各部會,包括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中小企業處、農委會等相關機關的創 : : 新研發經費、協助傳統產業技術升級開發經費,以及中小企業即時輔導經費等,六年內約 : : 投入120億元。 : : 未來補助經費從每案上限20、60萬元,甚至數百萬元、數千萬元不等,大型案件可申請科 : : 專經費的研發計畫補助。 : : 未來協助方式有三種,一是成立顧問中心,提供專利發明的創業育成,或進一步商品開發 : : 。 : : 二是媒合交易,協助發明人將其申請的專利,包裝美化更具賣相後,再交給有意願企業接 : : 手投資商品化。 : : 三是協助發明案源提出輔導計畫,對有輔導計畫者給予技術開發輔導,或協助其整合商品 : : 化所需的專利,並結合工研院等有經驗的諮詢顧問,主動協助申請獲專利的發明人,將專 : : 利案商品化。 : : <資料來源 :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楊毅 台北報導> Tags:專利商品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38 ※ 編輯: kaikai1112 來自: 140.118.16.38 (04/27 07:50)
orsonplus:TIPO 加油啊 XD 04/27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