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srv:有一點要注意的是: 均等範圍是否可以無限擴充? 是不行的 . 06/14 13:34
→ ssrv:(第一次瘦身) 所以就算先前技術阻卻(第二次瘦身)未被提出 06/14 13:34
→ ssrv:也未必落入侵權 有可能第一次瘦身 就已經瘦很多了 06/14 13:34
→ ssrv:A選項表述有點缺陷 06/14 13:37
推 ides13:若從舉證責任的角度來看,在日本的訴訟實務,應該也是會 06/14 13:56
→ ides13:要求被告提公知技術的舉證責任,而不是法院自動找公知技術 06/14 13:57
→ ides13:才是。當然我不確定就是。 06/14 13:57
推 ides13:小弟選擇B。 06/14 14:18
→ orsonplus:確實在表述中跳過有限擴充的部分 感謝指正 06/14 15:08
推 ssrv:不敢當. A B仔細想想是差不多的 看怎麼切 要切多細罷了 06/14 15:13
推 ides13:請教現在網路上,哪邊能找得到「專利侵害鑑定要點」。 06/15 12:41
推 ides13:收到了,謝謝。google大神竟然會找不到,智慧局的網站有。 06/15 20:47
推 concen:"適用"均等論 跟 均等論成立 會不會是不同的意思? 06/16 20:54
→ concen:適用似乎是說 可以拿這理論來用 06/16 20:57
→ concen:sorry 仔細看要點 都是講"適用均等論" 真正談到落入範圍時 06/16 21:09
→ concen:都是已經談到習知技術/禁反言((四) 判斷「均等論」之注意 06/16 21:11
→ concen:事項)。 06/16 21:11
→ concen:所以在台灣額外創造一詞"均等成立"(如你第一篇文) 會不知道 06/16 21:12
→ concen:你指的是適用均等論 還是落入均等範圍。 06/16 21:13
→ orsonplus:適用均等論 這個用語在樹狀圖中有衝突..我用圖解 06/16 21:18
→ orsonplus:問題就在這 06/16 21:20
→ orsonplus:如果說"是"=>等於"適用均等論" 06/16 21:21
→ orsonplus:那麼 否"要稱為"不適用均等論" 還是"均等論不成立" 06/16 21:22
→ orsonplus:A1、A2, B1、B2 討論時混用 會有問題... 06/16 21:23
一開始的第一篇文章 我確實把均等論"成立" 混著,這很可能就這是一個錯誤
對於 "適用" 兩個字的意義 到底要怎麼解釋
適用 => 適合於應用
或意思為"適合應用均等論進行判斷"? 還是 "適合應用"均等論? 還是均等論成立?
如過是"適合應用均等論判斷" 那是否就是... 不適合應用均等論判斷,這裡就怪怪的
待鑑定物(被控侵權物) 適用均等論 到底要怎麼解釋
這也是我很大的疑問
貼一下要點部分內容
(二)「均等論」之成立要件
相對於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待鑑定對象之元件、成分、步驟或其結合關係的改變或
替換未產生實質差異(substantial difference)時,則適用「均等論」。適用「均等論
」須先符合「全要件原則」,始有成立可能。
這個時候 "均等論"之成立要件 VS "適用均等論"成立
這邊就很混亂.....
就侵害鑑定要點的這段看來
標題:均等論之成立
內容:講的是"適用均等論"...的成立
(適用「均等論」須先符合「全要件原則」,始有成立可能。)
這邊的可能 是指"適用均等論"成立的可能,也不是在講均等論成立的可能....
※ 編輯: orsonplus 來自: 123.195.59.62 (06/16 22:11)
推 concen:嗯 我也是這麼覺得 看要點應該是只有分為"適用均等論"(講 06/16 23:04
→ concen:是否成立也是這件事) 以及是否落入均等範圍 這兩個用語 06/16 23:05
→ concen:其實 我個人覺得 還蠻make sense。其他國家可能沒有特別區 06/16 23:06
→ concen:分這兩個先後階段,只講最後結果的全部要件。 06/16 23:06
→ concen:可是看判決 似乎對這個用語 又有別的解釋(要件不同)~ 好在 06/16 23:10
※ 編輯: orsonplus 來自: 123.195.59.62 (06/16 23:11)
→ concen:結果應該差不多= = (我沒仔細看判決啦 不過搞不好是Title 06/16 23:12
→ concen:寫錯,譬如這篇patentdic.blogspot.com/2011/06/991-1.html 06/16 23:13
→ concen:點進去判決好像沒在講適用 只有在講最後均等範圍啦 06/16 23:13
→ orsonplus:耶?這網頁是ides13的耶 XD 好多資訊~ 06/16 23:17
推 concen:適用 應該就是要配合下一步排除的步驟才產生的 不是最後 06/16 23:24
→ concen:所以這階段說均等成立是比較不當 均等成立對我來說是落入 06/16 23:24
→ concen:均等範圍。至於均等"論"成立..我不太清楚這是啥 其他國應該 06/16 23:25
→ concen:也沒這種用語 就是~ 06/16 23:26
→ concen:但當然以上都是自己說的話 要點就那幾種用語~概念上則你可 06/16 23:28
→ concen:用邏輯設想兩階段中有另一個範圍~ 06/16 23:28
推 kaikai1112:我覺得是 "適用均等論的解釋" 也就是 落入均等範圍 06/17 07:19
→ kaikai1112:也就是 均等論成立的意思耶.......... 06/17 07:20
推 concen:根據要點 "適用均等論"不見得會"落入均等範圍" 06/17 19:38
→ concen:另 要點所謂的"均等論成立"是在討論"均等論的適用性"~ 06/17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