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ikai1112:6成 是侵權訴訟時法院自為判斷無效的比例 跟舉發不一樣 03/27 19:37
→ kaikai1112:法院是對人效的司法體系 舉發是對世效的行政體系 03/27 19:38
推 fightword:有點想問簽名檔是說Lemelson的律師說了笨話 還是? 03/27 23:27
→ cloud7515:他說的這句話是有根據的事實 03/27 23:30
→ saltlake:知道對方產品意謂其已上市 03/27 23:41
→ saltlake:申請在後的專利能把已上市者列入? 03/27 23:41
推 zweisteine:我看過成功預測競爭對手的產品,寫成專利的例子XD 03/28 01:04
推 fightword:原po可以多解釋一下簽名檔的由來嗎? 滿好奇的 03/28 03:17
推 jerico:美國不是有先公開後申請的Grace Period? 03/28 06:27
→ cloud7515:詳細內容有點忘了 想知道可以去看劉國讚那本書 03/28 08:31
→ VanDeLord:US CA申請 03/28 09:37
→ VanDeLord:布局策略問in-house就對了 03/28 09:39
推 deann:我上過智財局官員的課 目前被舉發而無效的比例是50% 03/28 14:19
→ cloud7515:是的~ 03/29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