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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問的是「雙魚的你」怎麼看? 我不是雙魚,所以第一時間沒有表態看法。 但原po問的應該是「看法」不是「法律角度」吧?
conundrum: 其實能夠理性分析的人不如你想像的少,而是很大一群05/05 12:57
conundrum: 但是為何大家已經推測就此方面在法律上不見得有優勢05/05 12:58
conundrum: 但是還是願意花精神花時間投資在此事上,建議多從不同05/05 12:59
conundrum: 角度來觀察更深入理解整件事,因為如果這件事情可以像你05/05 13:01
conundrum: 所闡述就可以詮釋的話,那就真的太簡單了05/05 13:03
samallan: 是真理性還是假理性?別說笑了05/05 14:20
samallan: 考試寫錯爭點方向還有同情分,實際訴訟就只有敗訴05/05 14:23
samallan: 我從頭到尾都在鞭嘴錯方向的愚蠢,你還在那邊「請看看05/05 14:27
samallan: 熱血下的真心」05/05 14:27
rondo21: 沒有誘姦罪...05/05 15:02
每個人都能表達不同立場與觀點,但不是拿歪理來扭曲事實。 不管有沒有誘姦,我們不是當事人,其中一個已死,除非有非常有力的佐證,否則只會是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有證據,才能證明,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除非女的擺明要搞老師,否則即使真有被誘姦的事實,也不知道要保全證據證明。 除非老師擺明要搞學生,否則即使真有被誤導的事實,也不知道要保全證據證明。 許多人盲目追討誘姦甚至強姦的方向,除非能證明當時她未成年就發生性行為,否則結果 大家心裡有數,也許也是她父母可能知情卻隱忍的原因之一。 許多自認為理性未被帶風向的人,卻忽略了最重要的兩個關鍵點,就一直假中立的幫老師 辯駁,除非真的是工讀生,否則有點匪夷所思。 1、不是誘姦,但如果師生戀,或他們確實發生性行為了,自己有老婆且女兒小對方兩歲 ,合情合理? 就不說還有許多其他可能的未爆彈了。 有妻小還為人師表,即使是真感情,應該先離婚而不是先上床吧? 這一點並不是光憑小說內容就能定老師的罪,但老師逃避藏匿未澄清說明前,無法擺脫嫌 疑。 他是有可能被污名抹黑,但我還沒見過被污名抹黑的人,會配合對方自己停課、解除合約 ,斷自己生計與商譽。 2、人都死了,還是家世、背景、學歷、文采、容貌、年紀,都堪稱傑出的她,就仍遭受 如此多酸言酸語或反對意見批評。 她活著時,事件爆發,責難與不諒解會更少嗎? 她想諫的不是老師,她想諫的是整個臺灣社會的氛圍。 我不覺得她原始動機是想死諫,反而覺得她一直想告訴身邊所有人她的故事,她想走出來 。 可惜她自我要求太高而且太聰明了,知道不可能,雖然不放棄的一直想嘗試,直到出書。 如果不是老師阻擾她出書逼死她,就是她一心求死抓到身邊親友疏忽的時間點。 如何亡羊補牢,比探討老師是不是誘姦有意義。 個人淺見,我不是雙魚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77.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isces/M.1493978123.A.4A0.html
tubjiksl: 老實說今天要不是她比較有名,就只是普通的自殺,不論星05/05 21:52
tubjiksl: 座,每個人都曾遇到過不去的檻,有些人生存了,有些人淘05/05 21:52
tubjiksl: 汰了,會感到憤恨,偏愛,都只是人性在作用,兩句老話:[05/05 21:52
tubjiksl: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還有[盡人事,聽天命]05/05 21:52
papasu: 我很好奇,為什麼這一個自殺了卻出名了?05/06 00:14
mabo750166: 我雙魚 這件事情並不讓我悲傷 反而有點煩躁 人們因為05/06 00:24
mabo750166: 這個有名的人的遭遇才開始重視性侵問題 而事實上性侵05/06 00:24
mabo750166: 問題早就應該被重視 不是因為她比較有名才需要開始被 05/06 00:24
mabo750166: 重視 簡直莫名其妙05/06 00:24
conundrum: 推05/06 00:29
samallan: 第一點,沒見過只能說你識之過少,風波鬧太大正常都會要 05/06 01:56
samallan: 你先去避風頭,而不是挺你繼續正常生活,因為你會影響其05/06 01:57
samallan: 他人的正常生活 05/06 01:57
samallan: 只要有婚一方有小孩,在沒處理好小孩問題或沒下定決心前05/06 01:58
samallan: 一邊維持外面這段真感情一邊繼續談離婚應付老婆很合理05/06 01:59
samallan: 何況更多時候不只有小孩問題還有財產問題05/06 02:00
samallan: 今天不要扯法律怎樣怎樣我也懶得談這件事,要扯又不讓人05/06 02:03
samallan: 談正確一點的概念,有必要如此堅持自己的愚蠢嗎?05/06 02:04
JustSad: 屁話講的當自己是道理還想指責別人愚蠢?05/06 08:43
JustSad: 什麼叫先談感情再離婚?先外遇再離婚還正當性?05/06 08:44
JustSad: 而且原po跟我的重點也沒擺在「法律」,閱讀障礙嗎?05/06 08:46
dt0312: 推文請注意禮貌喔05/06 15:36
ta29: 以後通姦除罪化後,再來看這件事情會更不同05/06 17:09
JustSad: 通姦罪不除至少要但書取消,但我看整件事都不是看「法」05/08 12:16
JustSad: 法律是究責的最後一道手段,但要有效舉證真的不容易。05/08 12:18
JustSad: 誰被強姦還有心情觀察所有特徵並保持證據還要表現抵抗?05/08 12:20
JustSad: 抵抗被打更慘甚至被殺害的案例一直都有,不抵抗被酸自願05/08 12:21
JustSad: 。05/08 12:21
JustSad: 更別說如果這些老師利用學生無知,通姦罪威脅,很意外嗎05/08 12:23
JustSad: ? 05/08 12:23
JustSad: 重點是,自殺,本就很難去判處其他脅迫或唆使的人什麼罪05/08 12:24
JustSad: 死無對證,更難舉出有效實證,即使自殺者遺書寫也沒用。05/08 12:25
JustSad: 江國慶被判刑處決,不代表他有罪,他沒性侵被害人。 05/08 12:27
JustSad: 馮滬祥被判刑有罪定讞、親友偽證、歷時七年,現在保外沒05/08 12:29
JustSad: 事。 05/08 12:29
punck: 馮滬祥請李昌鈺幫忙,檢方不採信李昌鈺的說法05/08 13:53
punck: goo.gl/lH0qSG05/08 13:53
punck: 這底下的網友說詞真的是超有梗05/08 13:54
punck: 要是有人敢幫馮說話的話,馬上就有女性團體轟是沙豬了吧05/08 13:55
punck: 本少爺要是迅猛龍法官,馬上判他無罪XD05/08 14:06
punck: 因為馮滬祥要是有性侵她,必定有一條能量線連結彼此海底輪05/08 14:06
punck: 但據本迅猛龍所見,沒有這條能量線存在05/08 14:07
punck: 重點是整起事件發生在立法委員改選那一年05/08 14:09
punck: 以前我聽補習班講師講法律,他說他最痛恨一種人05/08 14:10
punck: 就是那種目無法紀,無視於法律存在的人05/08 14:10
punck: 就像包公那種人,整天就腦補,用鬼的證詞來判決人05/08 14:11
punck: 聽完課後,我只有一種感想 真的有人用鬼的證詞來判決的嗎XD05/08 14:18
punck: 然後六年後,我居然成為他口中 那種目無法紀的...傢伙XDDDD05/08 14:18
punck: 我家裡也有個菲傭,但是照顧外婆久了 菲傭態度有點差05/08 14:26
punck: 所以後來就叫她拿錢回國了,後來她說她賺的錢都被家人騙光05/08 14:27
punck: 所以又厚著臉皮來了(笑) 哪一天待她不好,又要搞個性侵案05/08 14:28
punck: 然後搞個纏訟二十年,一下說性侵 一下又說不性侵了 05/08 14:29
JustSad: 抱歉,看不懂樓上想表達什麼,恕我理解能力太差。05/08 22:10
JustSad: 舉例江、馮兩案,只是拿目前已經知道的判決結果而論。05/08 22:11
JustSad: 不論是否有冤,未非常上訴,判決定讞就是一個既定事實。 05/08 22:12
JustSad: 提出案例只是想說明,判決有罪的未必伏法或有罪。05/08 22:14
JustSad: 馮不論有罪無罪,也保外就醫沒事了,爭論有無罪意義是? 05/08 22:16
punck: 其實不是無事不無事的問題,他的政治生涯早就毀了05/09 09:17
punck: 他下半輩子保外就醫出來,去7-11應徵店員也不會有人要的05/09 09:17
punck: 就像是台大的張正琪事件,下半輩子就去路邊乞討吧05/09 09:18
punck: 管他無罪或不無罪,這件事就會把他人生堵死05/09 09:19
punck: 首先 法律判得是否正確 這種事根本很難講05/09 09:28
JustSad: 你若還要這問題打轉,他親友為何要偽證還被起訴?05/09 09:28
punck: 你提江國慶案和馮滬祥案 這兩個都是政治力操作法院05/09 09:28
punck: 現在馬英九也是被起訴阿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05/09 09:29
JustSad: 一般親友會偏袒當事人是共識,不到罪證確鑿不會起訴偽證05/09 09:29
JustSad: 。05/09 09:29
punck: 你說為何還要以偽證罪起訴,那我問為何那名菲傭不被以偽證05/09 09:30
punck: 罪起訴呢?一下說被性侵 一下說不被性侵05/09 09:30
JustSad: 馮案七年是綠營執政了?政治力介在哪啦?05/09 09:30
punck: 法院當然就是要整他,菲傭只是個棋子 要不然幹嘛說不性侵了05/09 09:31
JustSad: 你法學概念不懂可以去法律版問清楚再來論,好嗎!05/09 09:31
punck: 要是真的有性侵 早就從頭到尾一口咬定被性侵05/09 09:32
punck: 我真的很痛恨法律 05/09 09:32
punck: 我不會去法律版的,因為學法知法並不能拯救當事者05/09 09:32
JustSad: 建議你先搞清楚一些法律基本常識再來判斷,真的。05/09 09:33
conundrum: 法是人訂的,也因此不完善,發現不完善就修,社會不停在改 05/09 13:05
conundrum: 變,當發現法律有疏漏,就提出修法改變,不用太過悲觀05/09 13:06
conundrum: 當有法律的基本知識才能去思考探討,不是不看失望就沒事 05/09 13:07
JustSad: 他一直扯法律觀點,後面又說痛恨法律,不知所云。05/09 14:13
JustSad: 重點是,拿李昌鈺或許有理(我沒看,因為不重要)。05/09 14:17
JustSad: 其他都是用揣測、推測,還好意思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05/09 14:19
※ 編輯: JustSad (114.34.177.236), 05/09/2017 14:21:18
conundrum: JustSad 你就just laugh就好了 05/09 15:46
dt0312: 大家冷靜點~不要起蒸液R 05/09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