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JKL (hi)
看板Post
標題[內部] 當兵年資併入休假又被擋了
時間Wed Apr 25 01:04:40 2012
http://ppt.cc/Ch~u
3 給與 台中分會 建請公司將從業人員當兵年資併入休假及退休年資。
4 給與 屏東分會 從業人員的當兵年資應依勞基法勞委會釋令辦理,並
追溯以往。
5 給與 彰化分會 建請總公司儘速核定從業人員軍中服役年資併計休假
之辦法。
依據人事處101年3月2日回復如下:
1. 查本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要點第6點規定,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事項,適用勞動基
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另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及第24條規定略
以,計算勞工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
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爰有關本公司從業人員休假事項,悉
依上開規定辦理。
2. 另據本公司101年1月30日人字第1010012313號(人通第4164號)函示,本公司員
工於87年6月5日以後退休者,
其軍中年資均得併計為退休年資,惟因於94年7月1日(勞工
退休金條例施行日期)以後進用屬適用勞退新制之員工,依該條例規定,雇主係以員工每
月工資6%按月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爰其軍中
年資
僅得併計作為退休年資,尚不計發退休金。
------------
http://ppt.cc/AJC7
八十七年九月廿九日台八十七勞動一字第0四一三九六號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原在軍中服役
之年資,應予合併計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已就該規定做出釋字第四五五號解釋,行政
院亦以八十七年七月十四日八七人政給字第二一0七五九號函規定自上開解釋之日(民國
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以後
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及司機、技工、工友退休(職、伍)者,
其在軍中服役年資均予採計為退休(伍、職)之年資。
基上,該等人員之休假年資,亦應
併計軍中服役年資。
------------
公司又打回票了,已經很明顯"視而不見"勞委會釋字。
這次還三個分會一起提案,還是被公司"顧左右而言他",所回復與提案風馬牛不相干。
(明明是提當兵年資併入休假,公司卻回"從業適用勞基法、退休年資適用舊制)
不知是否有勇者(徵求)要去勞委會申訴公司明顯違法?
否則勞委會應該要把這一行給拿下來。但已經公告十幾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08.184
※ 編輯: AHJKL 來自: 220.134.208.184 (04/25 01:25)
→ purplonq:公司答覆建議案一向都牛頭不對馬嘴,明顯在打官腔應付了 04/25 06:54
→ purplonq:事而已,提了幾年的從業窗口加給到現在還是過不了,明明 04/25 06:55
→ purplonq:跟轉調做同樣工作,轉調還不用輪郵務,年休假又比從業多 04/25 06:55
→ purplonq:二十多天,扣掉本薪的差異,光加給每年就比從業多領六萬 04/25 06:56
→ purplonq:是怎樣...果然出了社會才知道現實生活一點也不公平~ 04/25 06:57
→ purplonq:話說我上次在局裡說從業要25年特休才有30天,轉調還跟我 04/25 06:58
→ purplonq:說:但是你們滿一年就有特休,我們前三年都沒特休..無言 04/25 06:58
推 holocaust:轉調說真的都是吃屎的 會這樣回答一點都不意外 04/25 08:47
→ AHJKL:可以跟他說 跟他交換要不要 04/25 13:08
→ lun168:改變不了環境,就換環境不是更快 04/25 13:33
→ lun168:已經不想再去理會郵局的東西 04/25 13:33
→ AHJKL:工作不要常常換,因為年資休假的問題,且已經做這麼久了 04/25 16:27
→ AHJKL:外面的國考也不一定比較好,台電中油最近終於成為箭靶, 04/25 16:28
→ AHJKL:我看"郵局化"也已經不遠了。 04/25 16:28
→ AHJKL:國營事業的好處,至少年薪會比初等好一點,類比普考。 04/25 16:29
→ AHJKL:且考的上郵局,不代表其他就很好考。 04/25 16:30
推 CATTOS25:又是答非所問嗎?可以這樣一直搞嗎? 04/25 22:45
推 shalu:我不奢望多領退休金 但請讓我早點可以退休離開郵局 好嗎XD 04/27 23:55
推 kobeyayaya:公司這樣一直違反勞委會解釋 有罰則問題嗎?? 04/30 23:19
→ AHJKL:期待勇者去函勞委會發問 05/01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