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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6.郵政匯票。(以上"國內郵局匯款、跨行匯款、郵政匯票",手續費一律30元) 情況: 對方對於某項應接受的金額(約數千元)拒絕出面領受(要累積胡攪蠻纏的相罵資,事件 背景就不贅述了)。我方必須使其領受,不然某個依法分割的後續處理就永遠懸在那。 目前想到的是由我方購買等值郵政匯票的方式寄給對方(知道對方地址,但不知道對方 郵局帳號,對方也不會告知帳號),對方再持以到郵局兌現。 可是如果就算我方以掛號將郵政匯票寄到對方地址,但先前其他階段一路作梗卡程序的對 方,若照舊作梗,聲稱掛號信件內裝的不是郵政匯票,則我方有無哪些自保或證明手段? 比如能否由郵局方看用現行郵政實務上的什麼方式為證,證明我方這封掛號信內放有這張 郵政匯票?(至於我方比如用手機錄影把匯票裝入信封交給郵局櫃台等等的方式好像也沒 啥證明力,對方可聲稱錄影的部份不是他收到的掛號信叭啦叭啦) 或是郵局機制中,對於上述情況(例如我方沒有對方的郵局帳號),本就缺乏替我方為證 的「我方有寄某某金額的郵政匯票的掛號信」給對方的證明? 掛號信收據只是證明我方「有這封掛號信(但無法證明掛號信內我方放的是什麼)」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61.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714746738.A.93B.html
opsd1002: 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內容就是你要付費給他,所以用匯票 05/03 23:39
opsd1002: 給他,匯票一起放進去。因為存證要影印一份留存郵局,這 05/03 23:39
opsd1002: 樣以後上法院你也有證明 05/03 23:39
PTTHappy: "匯票一起放進去"是指"放進存證信函裡"?(沒經驗 故請教) 05/03 23:56
PTTHappy: 勞請ops大與其他對存證信函機制了解的網友多指點迷津 05/03 23:57
PTTHappy: 我缺乏經驗 往往因為毫無觀念 無法想像明瞭某些微言大義 05/03 23:59
PTTHappy: 剛剛google了一下 存證信函可加上附件-但郵政規則第34條 05/04 05:10
PTTHappy: 寫郵局保存信函副本3年 期滿銷毀 所以郵局無法長期為證? 05/04 05:12
PTTHappy: 若恐對方3年後謊稱無匯票附件 我方需備我方保有的副本? 05/04 05:29
PTTHappy: 另 我查存證信函格式檔 附件(匯票)亦有存證費 費用多少? 05/04 05:52
PTTHappy: (抱歉查到了 附件30元)查不到的是"副本存證費"不知多少? 05/04 05:55
opsd1002: 存證信函一式三份,對方一份,你一份,郵局一份。正本 05/04 07:40
opsd1002: 匯票當附件寄出,匯票另外影印二張當你的和郵局的備份。 05/04 07:40
opsd1002: 即使郵局的銷毀,你自己保留好就好。郵局保存是怕客人 05/04 07:40
opsd1002: 的不見要查詢用的。 05/04 07:40
opsd1002: 即使你寄存證匯票給他,他也可以拒收。所以你不要太執 05/04 07:41
opsd1002: 著交寄這件事。 05/04 07:41
opsd1002: 你只要有寄出,以後上法院你自己保留的底份就可以當證 05/04 07:43
opsd1002: 明,這就是存證信函的用義。至於內容要如何寫,你可能要 05/04 07:43
opsd1002: 請教律師。 05/04 07:43
PTTHappy: 十分感謝ops大的指點~ 05/04 10:13
Olajuwon: 寄存證 然後找法院公證吧 05/04 11:38
joce53: 推ops大說明 05/04 21:22
dekirin: 去法院提存 05/06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