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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elf (toelf)》之銘言: : 事情如下~ : 我同事在某駕訓班考照期間,練習倒車入庫時不慎撞倒於假訓場內 : 的教練機車,事後假訓班要求賠償機車8000多元修理費(汽車無受損),不過當時此機車 : 未停放於停車區域,而是停在相當靠近倒車區約一公尺處,而此為第三天上課 : 教練也不在車上,而是叫學員自行練習,而車速是無踩油門下的輕微撞倒要賠償 : 如此多錢我們更是覺得不合理,所以當下拒絕賠償。事後假訓班基於此理由 : 扣著學員的駕照,除了備案之外並寄發存證信函給我同事,並且要求他們將扣押駕照歸 : 還給我們時,他們則說要在收取一萬元的服務費用。 : 當時為了捍衛己身權益所以有將機車停放位置拍照,但是沒有機車子受損的照片 : 並且有將他們扣照及要求額外收費的部分錄音。 : 所以請教律師我同事在法律上是否應負賠償損壞責任, : 以及如何捍衛己身權益,並且駕訓班無理扣照及要求額外收費 : 是否觸及任何違法事項,以及該如何處理。 : 非常感謝!! 一直很想說,先承認你同事就是你自己, 但是這樣太過於西廝,會顯露出我在希斯板的潛水者身分 所以就忍住不說 很有趣的案件 第一個,扣照。證件不是流通物,不可能受到留置。對造絕對無權。 對方就是強要留置,怎麼辦? 看當初怎麼狀況,初始,自己願意交付,後來主動要求反還,有可能是侵占。 從頭就是強行取出,這就是可能是強盜。看狀況囉 但是以上都是很麻煩,也沒有必要。 跟監理單位說,我的證件丟了,補辦吧。 第二個,訓練場,本身就應該屬於沒有能力駕駛者駕駛的地方。 也就是說,這裡對於過失的標準要比較低 容許各位犯錯的空間要比較大 要負的責任自然也意表較少 這個案件不但絕對是「與有過失」 是否有過失我想要成立都很困難 「不可以在駕訓場撞,要不然我要在路上撞嗎?」 看您的說法似乎是已經給錢 一樣啦 無權扣駕照 也不會有權拿那一萬元 民事上或許先來個 基於不當得利 一萬元債權反還的支付命令 刑事上或許再來個 強制罪(沒有交付證件義務) 以及 恐嚇取財罪(使人心生畏懼) 先這樣,雜們繼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26.21
pureness:推喔~ 01/03 00:12
JackeyChen:你的確夠 XYZ 哈 01/03 00:15
chengn1:他說的扣押 就是考完後 不發給你剛考的駕照 04/10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