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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ele (模式之外)》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因他不會使用BBS。以下是他的狀況。(他口述) : 我大姐上個月過世,因為肺癌。 : 在末期時,他表示 : 她有留筆錢,但她不打算給她先生。 : 要給她的小孩成立教育基金。並且希望由我們姐妹來管理這些錢。 : 所以,大姐在生前就將錢轉進二姐的戶頭,然後我們都有共識,待我姐過世, : 我們就要給小孩成立基金。 : 大姐夫在大姐生前都沒說什麼,但大姐才過世幾天,就猛打電話給我們, : 說明他要自行規畫基金用的方式,並希望由他自己管理,不給共同管理。 : 我大姐生前本來是說錢要給我們幾個姐妹,因我們姐妹不貪, : 會將大姐留下來的錢真的用在大姐的小孩身上。 : 但現在很明顯,姐夫想自己占為私有, : 過了幾天,大姐夫發了存證信涵給二姐夫,威脅說錢不拿出來就告侵佔。 : 但是大姐生前沒立遺囑(說希望他的遺產要給小孩當基金,由姐妹管理) : 也沒借據(就是將錢轉進二姐公司帳戶是沒有任何借據的,或任何的投資證明) : 所以,大姐夫也沒法證明我姐生前是借貸給我二姐。 : 現在錢一直在我們這兒,準備要給小孩成立基金的, : 但未成年要監護人同意,(現在小孩的監護人是大姐夫), : 顯然大姐夫不願意由我們姐妹共同管理基金,而是想得到錢的使用權, : 並不讓自己的小孩得到所有大姐留下來的錢。 : 所以他想告我們侵佔。 : 那麼,怎麼辦呢? : 大姐沒有遺囑白紙黑字說錢要由我們姐妹管理, : 但是將錢轉進二姐的帳號也沒有任何的借據或是任何的投資證明。 : 就是平白將錢轉進去二姐的帳戶。 : 那麼,現在面對大姐夫要提起的告訴:侵占,我們該怎麼辦? : 謝謝各位法律前輩的指導 我認為,你們根本不用怎麼辦,不要理大姊夫就好了。  大姊夫告你們侵占,就讓他告啊,愛告誰是他的權利。  這可是憲法跟訴訟法所保障的,你們沒有權利不讓他告。  可是憲法或是訴訟法可沒說原告必勝... 他要告你們侵占,必須要負擔舉證責任,  要證明你們有侵占的故意,單憑轉帳紀錄並不能證明你們有侵占故意。  而且就你們所說的情形,大姊的意思根本就是信託, 不需要把那筆錢當成當成贈與或是借貸,  信託是一種會移轉財產權的契約,  也就是說那筆錢的所有權人已經是你們了,  而不是大姊的繼承人的財產了,包括大姊夫跟甥兒女。 另外,如果最後真的法院見,而你們擔心舉證的問題,  可以試著請法院調通聯紀錄,(更正:監聽內容) 我想在通聯紀錄中你們跟大姊夫的對話間,  應該是有足夠的對話內容,可以判斷你們姊妹與大姊夫,  都知道大姊生前轉帳給你們的本意為何。  所以,不用擔心,把秤砣吃了,不要理大姊夫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7.207 ※ 編輯: KevinTzeng 來自: 61.229.197.207 (01/18 16:55)
panda101:原PO不了解什麼叫通聯記錄... 我想你說那個叫監聽內容吧 01/18 17:09
panda101:通聯記錄是你今天打給誰 講了幾秒 01/18 17:10
panda101:並不會知道對話內容 再者,自己的通聯記錄要自己跟手機 01/18 17:11
panda101:公司申請喔 01/18 17:12
感謝指正.. :) ※ 編輯: KevinTzeng 來自: 61.229.197.207 (01/18 17:19)
Liujesus:噗嗤 你應該說謝謝指教 或 一切依法行政 亂入一下 01/18 17:21
KevinTzeng:謝謝指教,我們一切依照既有制度運作。 ←這樣嗎?XD 01/18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