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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ot (笨蛋)》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請問一下買賣不破租賃 : 時間: Tue Jan 24 20:52:28 2006 : : 學長跟房東簽約到今年的六月 : : 但是因為房東要把房子賣了 : : 所以叫學長搬出去 : : 我有查過民法債篇第425條的買賣不破租賃 : : 我學長有簽定期契約 : : 所以在法律方面站得住腳不會被新房東趕走 : : 但是我們還是怕新房東會叫學長搬走 : : 請問一下 : : 如果在這種狀況下 : : 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43.66.151 : 推 hiturtle:你們可以拒搬. 01/24 20:59 : 推 nuger:通常這種損害很少,也很難舉證,不如拒搬,可能比較有利 01/24 23:28 : 推 lawcloud:至少押金一定是得要回來的 01/24 23:33 這裡民法425 的適用其實是有爭議的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第二項的解釋到底是"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和"未定期限" 還是"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和 "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未定期限" 恐怕還是要查清楚 當然房東是無權叫他搬出去 不過房子將來的所有人可就不一定了 建議可以跟新的所有人在房屋所有權移轉前知會一聲(如果可以的話) 然後保留記錄 另外如果提前搬走...這一點如果是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之外的情形 我想是有主張損害賠償的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