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omulas (小美人)》之銘言: : 我們是住透天厝的 : 隔壁鄰居女兒從國外學琴歸國 : 之後.每天早晚各練琴超過兩小時 (一天練琴四小時以上) : 再怎麼美妙的音樂 : 每天這樣聽.變成疲勞轟炸..即使過年還是每天這樣練 Orz : 難得休息的假期.聽到琴聲就覺得煩 : 曾經有一次.後棟鄰居受不了打電話報警 : 警察來看一下.對隔壁鄰居講了兩三句勸戒話就走了 : 情況完全沒改善 : 到底有啥方法可以要求他們改善家裡設備 : 譬如加裝吸引泡棉.以免干擾別人呢? : 或是有懲罰條款可以警示他們呢? : thanks.. 單純就法律問題討論的話 簡單說明如下 首先 「居住安寧」 已被承認為一種人格權 所以 人格權 被違法侵害時 有以下權利可以主張 (詳細內容請自行點選網址 http://myurl.com.tw/8b6c) 1.民法18條 妨害除去請求權 2.民法184條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3.民法195條 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但是 可以主張上開權利的前提 必須討論 什麼是「違法」侵害?? 援引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64號判例 判決要旨如下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 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人格權不像其他權利 如財產權等 範圍比較固定 因此 什麼叫做「違法侵害人格權」?程度在哪? 就必須用「比例原則」加以綜合判斷 以及衡量..... 詳細學術性內容就不多談(談了你可能也看不懂^^) 如果拿到你案例來講 其實 我也不敢保證你們可不可以主張 或許法官的認定 跟我不一樣 也不一定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在合理範圍之內 你鄰居練習鋼琴 即便有吵到其他人 這也是屬於可以容忍程度 而不算"違法"侵害 「合理範圍」包括了時間 以及 方式 等 我想如果是在非休息時間 諸如早上九點.十點後 晚上十點以前 那就只能靠你們自己加裝一些隔音設備了 ^^ 反過來說,如果不是的話,你們就找他們談一談囉 也不必用存證信函啦 畢竟是鄰居 如果搞臭了 還是不太好 祝福你們啦 -- 另外補充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Ps 不過警察都去過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49.206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71.149.206 (01/31 09:06)
chengn1:串聯附近鄰居 每2小時 輪流報案 警察跑到死 就會處理了 04/10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