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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livia (港劇好機車 我怒了)》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家人借錢給友人,因吵架說了 : 「我不是要你現在還我嘛,你可以不還我阿..」之類的氣話 : 若家人提出民事訴訟向債務人請求返還借金,債務人可否以這句話抗辯? : (家人怕因為這句話敗訴@@a) 私底下錄音 有無證據能力?我手上沒有書本,不太能確定實務上看法 依稀只有記得,是可以當證據使用啦,證明能力當然委由法官判斷 只是 錄音對於待証事實的證明能力 一般都是認為很薄弱 拿到你案例來講 他是要證明 「你們對他為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 但是只錄到這一片段,可不可以證明上開事實?你可不可以抗辯說 「我只是"現在"允許他不用還」?(就是暫緩他還錢的好意而已) : 另外,這句話由於是債務人節錄下來的,並未經過家人同意,也不是全部的內容 : 請問以節錄、偷錄這樣的證據有無違法呢?刑事上的嗎? 樓上有板友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我再補充一下其他法律 (ps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不是在規範國家機關的監聽行為嗎??或者我記錯了) 私下竊錄電話內容 是比較有可能構成刑法 315-1第二款 摘錄如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但只是有可能 我不敢保證一定會構成 以上謬見 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49.206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71.149.206 (02/05 09:10)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71.149.206 (02/05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