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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lden168 (1.6180339887)》之銘言: : 請問前輩, : 最近發生的跨海爭女案, : Emily是美國人,那麼該案的準據法是適用美國法? : 台北地方法院要適用美國法來審理嗎? Emily在美國出生,取得美國籍 但Emily母親為中華民國人 依現行國籍法之規定,也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此為積極的國籍衝突 則其本國法應依據何國法?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6條但書規定 應適用中華民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54.231
golden168:太完美了,讀到這篇回應,矛塞頓開!!! 感謝前輩 "Orz 05/10 21:43
JackeyChen:其實我覺得Law板那篇可能比較精確 ? 05/10 23:53
golden168:嗯嗯,拜讀了,謝謝您:) 05/11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