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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one727 (草莓大饅頭”)》之銘言: : 那個是有管理員的大樓,已經住半年, : 下學期有續住的打算,所以已經在五月底前繳交2,100的訂金了 : 開學時,也就是九月才會簽約 : 六月的時候,養了一隻貓,由於暑假無法帶回家, : 所以託朋友照顧,而我朋友就住在我的房間, : 昨天,管理員貼了一張單子,要我三天內把貓帶走,因為該處不允許養貓、狗等寵物 : 不然他就要把我趕走。 先看租賃契約有無約定不得飼養寵物 : 這種情況下,如果我搬到別處,還拿得回先前的押金嗎 : 訂金我想是不可能了= = 若為雙方合意解約,自然就合意內容為之 若對方阻止租賃物之使用,為債務不履行,則可解除契約 定金及押租金均應返還 若對方未阻止,亦無意解約 而因自己不履行租金義務者 則無法請求返還 : 先前由於颱風淹水,住在一樓的我家有些損失 : 對於每學期都要繳2,100管理費(也是訂金)的住戶 : 完全不用負任何的責任嗎? 颱風屬於不可抗力,除非管理員有過失,否則無損害賠償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54.231 ※ 編輯: foone 來自: 163.20.254.231 (07/19 06:40)
citybule2002:如果沒規定不得養寵物 你就可以繼續養 他如果趕你出ꔠ 07/19 11:18
citybule2002:你還可以告他 07/19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