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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echin (東方瓜子)》之銘言: : ※ 引述《alastair (阿拉思特)》之銘言: : : 在我曾祖父要往生的時候,將一塊地給了四兄弟其中的一個,由於那一塊地是不能分割的 : : ,因此我爺爺則是拿到一張同意書(裡頭是寫我爺爺分到了哪一部份),但是一直到現在 : Q1:土地現在是在誰名下? : 1.登記給四兄弟: : A.以繼承取得: : 依民法第1165條第2項: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 B.以贈與取得: : 依民法823條: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 原文好像也沒說有遺囑禁止分割?(遺囑有沒有效力都是個問題) 也不像是繼承人訂立禁止分割之契約 而既然原文寫說「在名下」的人不肯出讓 那顯然目前也非登記給四兄弟 : 2.登記給四兄弟中的一人 : ~時效問題~ : A.繼承權被侵害:雖然遺囑交待要給四兄弟,但登記給其中一人. : B.物上返還請求權:民法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 既然遺囑(如果真有遺囑的效力)要給四兄弟,顯然並非生前贈與或遺贈給其中一人 怎會登記給其中一人? 如果有遺囑要給四兄弟,在登記上,無論繼承或遺囑,地政事務所應該不會同意 登記給一人吧? 不過,不管如何,如果是繼承的爭執問題,應該是適用繼承回復請求權 不適用物上請求權時效 但64年到現在,已經超過15年,就算有物上請求權,也沒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28.234
alastair:因為土地不大,所以沒辦法分割~ 08/21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