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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不發放只是單純的債務不履行而已,勞工局申訴協調也僅是行政上的監督處理, 如果跟勞工局申訴仍然沒拿到薪水,還是要透過司法救濟,就是上法院提起 民事給付僱傭契約的薪資給付,拿到確定勝訴判決後再進行強制執行。 目前的情形我會建議原po去聲請假扣押,不過還是要付一筆擔保金, 去扣押老闆已知的資產,然後該走的司法救濟程序還是要走,至少拿到確定判決 強制執行執行不到財產,日後還是可以拿到債權憑證,如果老闆東山再起還是可以 拿回錢來。 ps: d兄 能否請你把雇主預扣薪資會受刑事處罰的法條附上?! 在這裡還是要跟大家說明單純的債權債務問題並不能以刑事方式處理。 補上:雇主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係違反勞動基準法78條。 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金,雖然只會以金額不高之罰金處罰,而非徒刑懲戒 ,但罰金刑性質確係刑事處罰之一種,雖於本案並無關係,但為避免誤導 板友法律概念,仍在此更正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57.5 ※ 編輯: lawcloud 來自: 218.167.57.5 (08/27 20:41)
genderbb:應該是違反勞基法26條,78條是罰則規定 08/28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