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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echin (東方瓜子)》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因繼承後產生的債務 : 時間: Wed Oct 18 21:49:26 2006 : 推 ivysky:請教~此類偽造文書的追訴時效年限為何? 10/19 17:16 追訴時效年限是依刑法80條的規定來看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在對照此案件可能違反的偽造文書條文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如210條成立那追訴期最多就20年.. 如只成立217條.而210條不成立的情況就是追訴期10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67.173
ivysky:感謝指點. :) 10/19 18:11
yeechin:新舊刑法對於追訴權之規定不同,87年的犯罪不適用新法。 10/19 18:24
沒錯.是不太一樣 我PO一下舊法的條文規定好了. 有興趣的人看看吧 舊刑法 第八十條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 編輯: hiturtle 來自: 218.169.67.173 (10/19 18:31)
ivysky:所以此件若涉偽造文書,追訴時效過了沒? (看糊塗了...) 10/19 18:41
hiturtle:不知道.原PO跟本沒提供事情發生的年份XD.. 10/19 19:57
ivysky:約民國八十七年.... 10/1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