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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nusj (是我啊。)》之銘言: : 各位好!內文有點長,想請教各位以下: (我已經跟對方和解,但想請問正確的法律知識) : 我於1/30晚上在小巷子內的十字路口與機車相撞(有載一乘客)! 彼此是當下和解各自離開的,且在 : 。現場也有交談五分鐘以上的時間! 並未構成肇事逃逸,對方在當下同意和解卻偷記我的車 : 車牌,到警局報案說我肇事逃逸!經詢問一些懂法律的人,告知對方要告我逃逸是告不成的ꄊ: 我還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但是經辦的員警卻從一開始就對我說我的行為已構成逃逸的要件 : 只因為我沒有留聯絡方式給對方! 請問這個員警這麼說對嗎?? 而且這麼員警還主動打電 : 話來問我跟對方事情處理的怎麼樣?? 結束電話前還說你們若不解決,最後也是要法院見 : 因為我的行為是逃逸,對方可以告我! 這個員警這樣的回答跟立場對嗎?? 員警會不會跟 : 對方是認識的?? : 另外,乘客要求精神賠償一萬二! 調解委員私下跟我說差不多~ 因為乘客是無辜的受害 : 者,所以我無任何反駁的立場??請問是這樣的嗎?? 那不就乘客要多少的精神賠償我都要 : 給?? 對方乘客只是手被排氣管被燙到一點點,並不嚴重,但對方一直說很嚴重快要爛掉 : 卻又不敢讓我看,我也就沒看,連醫生診斷書也拿不出。我竟然也就算了! : 我想問的是:1.無辜的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不管誰對誰錯?? : 2.若對方乘客真的告我民事賠償的話,告得成嗎?金額是無上限嗎??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罪,如果你真的被報案了,應該早就請 你過去喝茶了吧,我覺得是沒有報案,只是要坑你一筆,甚至我覺得那也不是警察, 只是找朋友來嚇你的,建議你去該分局查看看有沒有這個案件,有就直接報案告對方 誣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反正打刑事你可以請檢察官提起公訴罪,你把整個犯罪 事實告訴檢察官,他會分案幫你處理。 1.無辜的受害者是否可以不論對錯要求精神賠償? 我想廢話,當然是要看對錯吧,不然我以後就載朋友到處和人小擦撞就好,小擦撞 財產損害賠不多,最後再用朋友的精神損害幹一筆回來。 如果鑑定結果是他對方的錯 那你就不用負責,他朋友所受損害當然要找對方駕駛者,與你無關。 2.民事損害是否告得成? 以及金額是否有上限? 民事損害應該會用民法191條之2告吧,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 ,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 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如果他可以證明他受有損害(財產193、非財產195), 並且證明損害是由你造成的,那你就要負責,而你當然也會有財產以及非財產之損害, 到時候他告你,你就反訴告回去,誰提出的證明可以讓法官相信,就會打贏。 精神賠償當然也不會是無上限的,他必須要提出他所謂的計算方式,然後法官 會再東扣西扣,譬如說你人完全沒事,卻要漫天開價索取精神賠償,那誰會給你阿, 你當然要先提出實質的損害,譬如請醫生開立證明,證明你手OO又XX導致一個月無法 工作,那你這一個月的收入以及看醫生所耗費用就是你的實質損害,算細一點你甚至 可以加入每次前往醫院的車費等等,當然法官也會看,以同例來講,你因為這一個月 無法上班,所以受有 "無法工作也就賺不到薪資" 的這筆損害,但同時你也因為不用 上班,而省去通勤費用,像這就會被扣掉,而精神賠償通常是要復健啦,需要沒幾天 就跑醫院,這對一般人來說,確實會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諸如此類,我覺得她今天只 是手被燙到,能開什麼受傷證明,既然沒受傷能精神痛苦到哪去? 我想這部分他要求 償是比較沒道理的。 (我是以你的敘述來看@@||) 我覺得私下和解最後都是在比背景和手段...好恐怖阿,出車禍還是請警察做個筆 錄吧, "比較" 不會被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60.48
beugo:上網找到的 車禍自助部落格 你有空可以去看看 02/12 01:09
beugo:http://bloguide.ettoday.com/p100/ 02/12 01:10
venusj:非常的謝謝你喔。很詳細以後我會更加小心 這次已經被陰了= 02/12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