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發生車禍,叫警察時對方跑了?
時間Fri Jun 15 18:34:51 2007
※ 引述《sanbis (方正)》之銘言:
: 基本上發生車禍時的第一個動作是找警察,
: 如果對方認為沒什麼大不了的堅持要走,
: 那麼這種情形下要怎麼處理?
: 對方有下車來那麼應該不算肇事逃逸吧?
: 還是就只能自己一個乖乖在那裡等警察過來?
: 假定的情況有:
: 1.人車無損
: 2.車有受損(分輕重)
: 3.人有受傷(分輕重)
: 4.人車都出問題………
車禍只要人有受傷或死亡(不分輕重)而逃逸,就符合185之4肇事逃逸罪
不論有無過失
實務認為下列狀況仍成立逃逸
1、有下車,但未留下個人資料即離開(高院台南分院91年度交上訴字第954號判決)
2、留在現場,但未對受傷者為必要救助或通知救助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760;1793號判決)
推 Rechtmann:請問一下有第1個狀況的判決字號嗎? 06/15 18:35
※ 編輯: foone 來自: 140.123.193.168 (06/15 18:40)
推 Rechtmann:非常感謝! ^^" 06/15 19:32
→ JackeyChen:第三行,真的是很討厭 XD 突然有感而發 06/15 20:06
推 sanbis:那麼要是沒有傷亡勒? 06/15 20:31
推 foone:那就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處罰 06/15 21:11
推 sanbis:可以請教一下那條規定的內容嗎? 06/15 23:38
推 foone:網路上就查得到喔,樓上 06/16 18:06
推 sunhappy:如果要查法條規範,上”全國法規資料庫”,很簡單就查的到 06/16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