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81250 (好人)》之銘言: : 甲無權占有A屋,並且將A屋出租給乙 : 問:誰有權收取租金 : 在甲與乙的租賃關係中,有收取 : 法定孳息的人屬於A屋的出租人甲 : 所以甲有權收取租金 : 我比較不明白的一點是,甲屬於無權占有 : 為何還有權收取租金呢??? 租賃為債權關係 租金收取自然為受債權效力所及之人 甲雖無權占有,但乙所負給付義務者,係對甲而言,非A屋權利人 僅A屋權利人因甲無權占有損失租金利益而得對甲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若甲尚未給付時,A屋權利人即取回A屋,則由甲負擔債務不履行責任 若解為A屋權利人有收取租金之權 豈非得由無權利之第三人代為訂定租賃契約,並受該契約之約束? 當然,也有可能成立無因管理(為自己利益,管理他人事務者亦同) 但收取租金者,仍然為租賃契約之出租人 僅本人得斟酌,採取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何者較為有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