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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ona335 (天阿..)》之銘言: : 所以我想請問版上的大大 請問 : 1.我簽在本票後面的保證真的有法律效用嗎? : (當時只有我 我爸 討債人 在場而已 而我已23了) 形式上照你所言,應該是有效 : 2.他這樣的行為算不算私闖民宅以及言語恐嚇?(可是當下沒有錄音就是了) 算,但沒錄音...要證明就比較麻煩 : 3.討債人可以以一份債權人給他的委託書而恐嚇阻止我爸去找債權人討論還錢的事項嗎? 沒這道理 不過債權轉讓的確是可以 : 謝謝大大能夠有耐心看完這篇落落長的文章 謝謝真的 : 爬了不少文章但是所得到的卻還是很模糊 精神壓力很大 很想哭 拜託了... 如果你不想背債的話,建議你把握時間發個存證信函主張:(簡單說明如下) 1.某年月日,就發票人為誰,面額為多少,票據號碼為幾號的本票, 你是在被脅迫的情形之下(脅迫細節寫越詳細越好), 才不得不為發票人作出保證之意思表示。 2.「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此在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因此,你要依這法律規定來撤銷 前述的保證行為,今後發票人的本票債務與你一概無任何關係。 ----------- 寫得比較白話,希望看得懂。 當然啦,存證信函只是單方面表達意思,日後如果走法院 你還是要舉證出有受到脅迫的情形(除非他回一個自打嘴巴的存證信函) 另外,如果再遇到人家上門討債,不要因為人家大聲就害怕了... 當然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但若有不法的討債手段,趕快報警才是正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8.143
fiona335:那請問一下 收件人是寫債權人的名字地址嗎?還是委託人呢? 08/03 11:00
fiona335:還有發存證信函有期限的限制嗎? 很謝謝你的回答~ 08/03 11:02
JackeyChen:本票受款人有沒有寫是誰?沒的話,那..存證信函正本給 08/03 11:22
JackeyChen:債權人好了,副本給受委託人好了... 08/03 11:26
JackeyChen:對了,一年內主張都可,但越快越好啦 08/03 11:45
fiona335:嗯...真的很謝謝你阿T_T 08/03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