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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asimodo (quasimodo)》之銘言: : 員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公司財產 : (包括一些公司生產的成品與半成品,價值遠超過公司積欠員工的金額) : 目前公司急欲賣出被假扣押的產品以處理公司債務 : 在董事長與員工協商後 : 員工認為公司違反之前協議在先 : 之前協議已失效 : 要求支付全額資遣費(先前協議的資遣費約為7成) : 但公司即使變賣所有產品 : 仍不足以清償公司所有對股東私人往來及對銀行的借貸 : 想請問的問題是 : 先前員工與董事長簽立的協議書是否因此失效 原則上協議書當然不會因此失效啦。 但詳細要看協議書怎麼約定....... 一般對於這種分期給付的,多少會有違約條款 所以問題不在協議書的有無效,而是協議書的具體內容如何 : 公司因為假扣押導致產品無法順利賣出 是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362&beginPos=49 你可以看民事訴訟法531條等規定。 結論上來說,這件公司不太可能贏,所以也沒啥機會依前開法條請求賠償 強烈建議趕快跟員工達成和解,破解僵局比較重要。 (畢竟東西賣不出去,員工也一定拿不到錢) : 由衷感謝撥空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7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