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uasimodo (quasimodo)》之銘言:
: 員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公司財產
: (包括一些公司生產的成品與半成品,價值遠超過公司積欠員工的金額)
: 目前公司急欲賣出被假扣押的產品以處理公司債務
: 在董事長與員工協商後
: 員工認為公司違反之前協議在先
: 之前協議已失效
: 要求支付全額資遣費(先前協議的資遣費約為7成)
: 但公司即使變賣所有產品
: 仍不足以清償公司所有對股東私人往來及對銀行的借貸
: 想請問的問題是
: 先前員工與董事長簽立的協議書是否因此失效
原則上協議書當然不會因此失效啦。
但詳細要看協議書怎麼約定.......
一般對於這種分期給付的,多少會有違約條款
所以問題不在協議書的有無效,而是協議書的具體內容如何
: 公司因為假扣押導致產品無法順利賣出 是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362&beginPos=49
你可以看民事訴訟法531條等規定。
結論上來說,這件公司不太可能贏,所以也沒啥機會依前開法條請求賠償
強烈建議趕快跟員工達成和解,破解僵局比較重要。
(畢竟東西賣不出去,員工也一定拿不到錢)
: 由衷感謝撥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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